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办法为规范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 社条例》和《岚山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岚 农改发〔2018) 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集体资产股份收 益分配管理工作规定如下:一、分配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其参与集体资产经营收 益分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分红的主要依据集体经济组织应依 法保障其成员(股东)享受收益分配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 基本要求(一)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制定经成员 (股东)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办法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并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 收益分配办法要明确收益分配的内容和标准,并对收益分 配中集体公积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三) 原则上每年1月底前确定上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并完成分配四) 分配前,应当准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收入和支出, 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核算成员(股东)年度收益,真实完整地登 记到成员(股东)个人账户三、顺序比例(-)分配顺序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一般遵循以下顺序:1、弥补亏损;2、 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公共服务,包括转增资 本及公益设施建设等;3、 提取应付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支出;4、 按照成员(股东)股份份额进行分红。
二)分配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和收益分配的比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 况和章程确定,原则上提取净收益的30%为公积公益金、净收益的20% 为弥补亏损准备,福利费及成员分红的总额不超过净收益的50%o(一) 方案制定村合作社理事会按照合作社章程确定的收益分 配办法,组织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于股东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 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股东)查阅二) 方案审议将收益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初审,经股 东代表大会初审通过,并经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确认 后,报街道财经中心审核三) 方案公示收益分配方案经街道财经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经管站备案实施四) 分配登记将收益分配情况登记到成员(股东)个人账户 和股权证同时,将提取的公积金量化到每个成员(股东),据实记录 到成员(股东)个人账户和股权证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 等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要做好产权登记,对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进行量 化,并记录到成员(股东)个人账户和股权证五' 监督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严格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 度,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各项开支均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 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每月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成员(股东) 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