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医疗机构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㈠受理范围:由省卫生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 疗机构㈡办理程序:1、省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受理办公室)受理;2、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负责资料初审、组织专家 现场验收、评估,出具资料审核及专家现场审核意见;3、 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或省中医药管理局业务 处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报分管厅(局)长审批;4、审批通过后,省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省卫生厅卫生 监督所许可受理办公室)出证,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备注栏予以注明㈢办理期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不含补正资 料和整改的时限)㈣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式二份,用塑料拉杆夹装订成册):1、 申报资料目录;2、 《山东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设置申请书》;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4、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相关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载明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职务、职称、 工作年限等);5、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 处方适应性审核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6、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布局平面图;7、 洁净区、层流操作台等检测报告;8、 主要设备目录、检测仪器目录;9、 静脉用药调配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10、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工作流程图;11、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输液成品质量标准;12、 按照《规范》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申报资料填写要求1、 以上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相关表格可在山东卫生监督网(http: //www. sdws jd. gov. cn ) “表格下载"中下载2、 提供的《注册书》填写要求准确、完整,不得空项,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3、申报材料一式2份,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复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为12号字;除《申请书》外, 申请人(单位)应在申报材料逐页盖章;4、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涂改后,应加盖印章或签字;5、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力并加盖印章或签字;6、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7、提供外文资料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 文资料后,并经公证处公证;8、提交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9、购买《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软件,可登陆北京 民科公司网站首页进行网络购买或联系北京民科公司:财务:010-62172230;技术支持:010-62197928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