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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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XX井矿XX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一、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1、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2、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

2、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4、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5、 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6、 定期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劳资科按有关规定负责调整。7、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8、 对

3、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二、职业病的治疗康复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职业病管理由劳资科具体负责,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2、制定职业病健康检查的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3、对本单位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建立健康档案,用于记录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病诊断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4、对本单位已确诊的尘肺患者进行登记,建立尘肺病例登记簿,尘肺病例死亡登记簿。5、每年要将本单位的尘肺患者情况、尘肺死亡病例报告卡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6、工会要按照集团公司的疗养计划、定期组织尘肺患者到职防所进行治疗和疗养。7、新职工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接尘职工必须拍照胸大片,建立接尘档案。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井下作业或有尘毒危害的作业。接触粉尘、毒物及物理因素等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8、定期查体时间间隔: (1)对接触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查; (2)对已确诊的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 9、职业健康档案 (1)劳资科为接尘职工建立接尘职工档案用于记录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个人资料。 (2)接尘职工档案必须妥善保管,认真、细致的填写,内容准确、完整,使其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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