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的医院年度法律知识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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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年度(nind)法律知识培训总结 医院(yyun)年度法律知识培训总结 某某医院(yyun) 2022年度法律知识培训(pixn)总结 医疗(ylio)平安与质量贯穿在我们整个的医疗工作之中,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的主题就是“持续改良质量,保障医疗平安,为增强了医院员工的法律意识,让大家树立了正确的法律观念,提升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医疗平安管理工作,持续提高医疗效劳水平,迎接等级医院的评审,针对医务人员进行在医疗平安、法律法规上的缺陷与缺乏我院分别于2022年5月和7月邀请专业律师,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侵权责任法、病历书写根本标准等法律法规的教育与培训。 专业律师以生动感人的例子向大家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并结合案例作了医疗纠纷原因的分析,全体医务人员对于医疗平安、法律法规教育与培训,态度积极,热情高昂、认真听讲、勤做笔记,对于临床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的相关敏感问题进行提问,每次培训的签到率均达95%以上。 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医疗文书书写质量不断提高,医疗平安与医疗质量持续改良,学法知责、依法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成为全院职工的共识。 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总结 法的标准作用 指引作用: 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

3、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标准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标准所具有的作用。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以下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成心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那么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创造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考点】法确实定指引和有选择指引 【解析】1这是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第32题。2法的指引作用中确实定的指引,是指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指引;法的指引作用中的有选择的指引,

4、是指通过规定法律权利使人们在法所给定的权利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指引。此题中B项所引述的合同法规定,D项所引述的民法通那么规定,都是授权性规那么,都属于有选择的指引。3A项所引述的宪法规定,从外表上看似乎是授权性规那么,似乎属于有选择的指引;但实际上A项所引述的宪法规定,主要是强调公民人格尊严的不可侵犯性,可以视为禁止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义务性规定,因而可以视为确定的指引。4关于C项所引述的刑法规定是否属于有选择的指引,那么是需要认真斟酌的。标准答案将其列为有选择的指引,然而,我们认为,C 项是不能视为有选择的指引的,因为有选择的指引,针对的是主体的行为而不是某种制度,就是说可以针对主体的行为作出选

5、择,而不可以对制度本身加以选择。在C项中,被规制的主体是成心杀人者,对他究竟是处以死刑、无期徒刑还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取决于他的犯罪事实,如犯罪情节或恶性程度,而不是取决于法官自己的选择。5但由于司法考试是国家举 办的考试,答案以公布的标准答案为准,故此题还是要选BCD. 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

6、部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标准逻辑 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标准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法律原那么的分类 1.按照法律原那么产生的根底不同,可以把法律原那么分为公理性原那么和政策性原那么。 2.按照法律原那么对人的行为及其

7、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那么分为根本原那么和具体原那么。3.按照法律原那么设计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那么分为实体性原那么和程序性原那么。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根底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民法通那么根本原那

8、么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开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方案,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在中华人

9、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撤销权示意权利;撤销权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的性质。 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也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是一种行为标准,法在被制定出来后,付诸实施之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律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

10、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 法律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法律实施与法的制定相对。法律本身反映了统治者或立法者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愿望与方法,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追求。法律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目的、实现法律的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就是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标准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 法律执行 广义上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11、。狭义上那么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法律遵守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器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开展。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底。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

12、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 【财产关系】以商品经济为根底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别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不可别离;3.不直接表达财产利益;4.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 法保护人身关系 新设合并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

13、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置局部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该局部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丧失其股东资格,剩余股东持有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 2、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可以全部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在新设合并中,新设立的公司具有新的公司名称,但对消失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从法律形式上讲,它表现为“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丙公司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甲、乙公司那么丧失其法人资格。如果丙公司以支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方式合并甲、乙公司,那么甲、乙公司的原所有者无权参与丙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无权

14、分享丙公司以后实现的税后利润; 2 但如果丙公司采取向甲、乙公司发行股票以换取原甲、乙公司股票,并将其注销的方式,那么甲、乙公司原股东成为丙公司的股东,这些股东与丙公司存在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且可以参与丙公司的管理,分享其实现的税后利润,但一般已丧失对原企业的控制权。1996年上海著名的两家证券公司申银和万国组成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就属典型的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合并方(或购置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置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置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置方

15、)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置方)的资产、负债。 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置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吸收合并:又称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单一的企业,其中一个企业保存法人资格,其他企业的法人资格随着合并而消失 从法律形式上讲,吸收合并可表现为“甲公司+乙公司=甲公司,也就是经过合并,甲公司作为实施合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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