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的反商业贿赂法规 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制度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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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商业贿赂法规 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制度(zhd)摘编关于禁止(jnzh)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制止商业贿赂(hul)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hul)手段销售或者购置(guzh)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置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置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

2、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 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置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置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第五条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

3、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六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

4、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效劳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第八条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置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O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置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

5、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商业贿赂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时,可以对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一并予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经营者在以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置商品中,同时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对贿赂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一并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

6、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据前款的规定处分。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

7、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分。索贿的从重处分。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 第三

8、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

9、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

10、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文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置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

11、入帐。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当承当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置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号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总结(1)反商业贿赂法规 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制度摘编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时,可以对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一并予以调查处理(3)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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