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合同范文汇总六篇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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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管理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底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小商户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商铺概况 2.1 商铺名称: 2.2 商铺地理位置: 2.3 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2、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 年,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委托权限 4.1 委托期间,乙方应使用甲方最终确认的商铺租赁合同以甲方名义与小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4.2 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小商户的招商、续租、管理等事宜,并协调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 4.3 委托期间,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以提升商铺的整体市场形象。 4.4 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等由乙方收取,甲方无权干涉。 第五条 商铺管理费用 1、委托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及外立面经行整体装修,并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层范围

3、内的商铺进行整体运营,同时乙方承担委托期间内的管理费、水电及其他的运营费。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甲方购买商铺价格(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的价格为依据)的24%的装修费,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每年以购买商铺价格(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的价格为依据)的8%作为装修折旧费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甲方因铺转卖、赠予或继承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2委托管理期间,出租方如需转让或变更该商铺所有权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同时向受让人披露本合同内容

4、,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约定义务。 6.3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合同,若甲方作出任何不利于乙方如约使用该商铺的行为,或干涉乙方就该商铺获得的使用权的处分的,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对该商铺的装修费用、宣传推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和承担相关责任。 6.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商铺经营所需的租赁、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治安、城管、防疫、电信等事务、手续和申办有关证照,办理上述手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5、甲方同意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屋面、楼顶、外墙的使用权归乙方,所得收益乙方所有,

5、甲方同意放弃。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为提高该商铺商业价值,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对该商铺及该商铺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整体规划、招商、整合运营。 7.2乙方有权通过关、停、并、分立、装修、与第三方联营、合作、合伙、承包、转租、分租、出租柜枱等形式对该商铺进行经营,由此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7.3乙方根据第三方经营等的要求,无须经过甲方同意,可以对商铺进行整体规划、装修,乙方有权对该商铺的结构进行调整,出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7.4为优化整体运营,甲方有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通道等公共部分进行合理使用。 7.5 乙方负责商业市

6、场调研、商铺定位、业种业态划分、商品大类结构、布局规划、招商组货、商业培训、机构设置、开业筹备策划、商品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7.6 乙方负责审核招商对象的品牌,审核包括对厂商和产品的审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产品合格委托书(适用于批发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书(适用于专卖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7.7 乙方有权收取租金、广告费、促销费及其它来源于该商铺的合法、附属收益。 7.8 乙方协调解决小商户、消费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与甲方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7.9为了提升商铺的整体人气,乙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促销

7、、宣传等活动; 7.10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有关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车位使用费等由乙方向物业公司缴纳。 7.11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保留备查。 7.12乙方有义务要求、监督小商户进行合法经营。 7.13 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的职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甲方负有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按约定的装修标准进行整体装修的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决定不再续约,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装修标准如下约定),将该商铺交付甲方使用。该商铺交还甲方后,双方就本协议形成的权利

8、义务随之终止。装修标准如下: 商铺装修标准: 商铺地面: 供 电: 间 隔: 门 面: 公用设备、设施及公共区域 地 面: 供电供水: 照 明: 消防设备: 通风设备: 乙方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上述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1、乙方以装饰、设备差价为标准,双倍赔偿; 2、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9.1、 因该商铺的租赁所产生的有关税费承担,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 9.2、 双方均有义务配合与协

9、助该商铺实际经营者办理相关经营所涉及的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治安、城管、防疫等事务、手续和证照申办。 9.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该商铺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4、 乙方以本协议甲方所填写的题述通讯地址发出的书面文件,在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合法有效送达。 9.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商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6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本协议壹式肆份,经双方共同签署后即时生效,出租方执壹份,承租方执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10、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0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汽车泊位: 2.0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三 年(因本项目为分期开发建设,具体合同起止期限以每期竣工交付

11、业主之日起至满三年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与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 1.0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5车辆停放管理。 1.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9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 。

12、/ 。 2.0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0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 由双方另行商定。 4.0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前期售楼部物业服务管理。由乙方承担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并 负责提供物业所需装备;由甲方承担售楼部日常物耗并负责提供物业服务人员住宿。 4.1售楼部物业服务人员岗位、人数及需甲方提供的日常物耗明细清单见合同附件。 第四条、服务费用 1.0物业管理服务费。 1.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 1.2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电梯公寓: 0.60 元/?月 商业铺面: 0.

13、80 元/?月 1.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 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1.4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4.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 1.4.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1.4.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1.4.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1.4.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1.4.6 办公费用。 1.4.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4.8 法定税费。 1.4.9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5业主应于接房之日起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对

14、非因甲方原因未接房的,从甲方 公告通知接房截止日第二日开始计收)。 1.6自甲方首次交房之日截止,售房率超过70%,即未售空置房率低于30%,乙方免 收甲方未售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 1.7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 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1.8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乙方提出方案,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 论通过后执行。 1.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元交纳滞 纳金。 1.10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半年第一月十日前履行交纳下半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义务。 1.11 物业管理费中不包含本物业公共财产和公众责任保险费。此费用若需发生,由业 主自行承担。 2.0车位场地使用费 2.1机动车车位场地使用费 2.1.1 己售产权(使用权)式停车位(库)场地管理费:30元/月个;由使用人向乙 方交纳车位场地管理费。 2.1.2 地面停车位场地使用费;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作为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足 部分补贴。 2.1.3地下停车位场地使用费;地下产权停车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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