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合同八篇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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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管理合同八篇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甲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所拥有的“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权 委托,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管理。 第二条 定义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产权属于甲方的“”实施全面的经营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的规定为准。 “酒店”是指位于,包括但不限于:

2、 1、 间(套)带有卫生间且设施设备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属的各类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咖啡厅、酒吧、舞厅、商 场、商务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餐厅、健身娱乐、公共场所及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相关的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煤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冷藏等设备及设施; 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

3、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所有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 酒店营运所必须的其他所有物品。 “酒店试营业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与甲方签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权委托并举行酒店试营业仪式的这一天。乙方从试营业日起,享受并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酒店正式营业日”是指酒店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 (1)酒店所有的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等均符合正式营业的要求; (2)酒

4、店经营所必需的各种手续证件齐全; (3)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营业。 “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个会计年度的酒店试营业日与该年会计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时,则指从酒店试营业日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则以当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终止或期满当日为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设施、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营业税金”是指按税

5、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成本”指餐饮部门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进价等。 “经营费用”是指如下费用,包括: (1) 酒店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及各项费用,如办公用品、邮电费、清洁用品、服务用品、棉织品摊销、玻璃、瓷、银及不锈钢用具摊销、制服摊销、客房佣金、洗涤费、装饰费、差旅费、厨房炊具、厨房燃料等; (2) 酒店行政管理、销售、工程维修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及这些部门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制服摊销费等; (3) 经营中发生的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广告费、水电费、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培训费、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坏帐

6、损失及车船牌照使用税等。 第二章 委托事项 鉴于乙方为酒店专业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乙方为管理方对合同中指定的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领导。乙方将本着对甲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并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经营管理。 甲乙双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使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所在地区同星级酒店的先进水平。确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达到并保持“嘉瑞宾模式”的规定标准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甲方将经营管理权完全充分地委托给管理方,并同意不干预该

7、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对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及附件)的限制。 作为对乙方在该酒店实施经营管理的认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还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比例与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费。 本合同规定的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的期限为 5 年。管理期满后,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全权委托管理的期限。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开业前进行的各种开业准备。 2、从酒店试营业日后,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种经营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应本着诚实信

8、用的原则对酒店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日前一天; 2、第二阶段:自酒店试营业之日起满 5 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2. 对酒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3、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应该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副经理参与乙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但 须经管理公司和酒店总经理考核任免; 6、及时完成酒店各种设施的建设,保

9、证酒店能够正常经营; 7、及时办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门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续; 8、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9、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煤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 10、保证乙方作为酒店的管理者对酒店拥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甲方不无 故干涉乙方对酒店的管理; 11、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保证采取必要的行动, 保证酒店经营不受干扰; 12、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试营业日前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应提供下列酒店筹备所需的服务:

10、 1、负责招聘酒店营业所需的各类人员; 2、负责对酒店各类人员按照“ 嘉瑞宾模式 ”进行培训; 3、负责进行酒店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等宣传事宜; 4、负责为甲方列出采购清单及采购计划(采购时间表),使乙方按时采购。 5、应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解决在酒店筹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6、负责酒店试营业仪式。 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在酒店试营业日前向甲方提交开业前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员工培训、酒店筹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所需工资、福利等费用、广告、宣传、试营业仪式、开业典礼以及试营业期间的一切费用预算。此预算提交甲方后,甲方应示意见。如甲方三十日内未做出任何反应,则可视为同意。 甲

11、方在批准乙方提交的开业前预算后,应按双方商定日期将这笔款项划拨至酒店的银行帐号。 乙方应在试营业日后120 天内向甲方提交使用这笔款项的帐目。如酒店试营业期间的实际费用超过开业前预算,则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补足;预算如有剩余,乙方应将余额退还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则构成对本合同条款的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甲方确认的前提下,并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单据之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开业前预算范围内而又因筹备酒店开业而引起的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单据后30天内,按单据上标明的币种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五章 乙方在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的职责 第九条

12、 在酒店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经营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宾模式)的标准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使酒店的服务水平不低于国内同类星级酒店的水平。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完全拥有对酒店的管理权;在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时,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酒店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2、负责招聘、任免、辞退酒店各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 3、负责拟定酒店经营管理机构; 4、拟定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5、负责对酒店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和装饰; 6、负责对酒店内商场、各餐厅、卡拉OK、歌

13、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签约,经甲方同意并授权后签订上述合同; 7、负责签订酒店经营中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不含任何借、贷款合同); 8、购买酒店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负责酒店的广告和市场促销工作; 10、负责酒店进行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年终前30日内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 预算、市场预测分析及销售计划。固定资产等的购置计划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如甲方在有关会计年度开始后30日内未对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甲方已批准上述文件,乙方应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上述文件; 12、乙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

14、的财务报告; 13、乙方应在将酒店每月的经营利润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项后,于次月15日前划转甲方指定帐号,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项的范围和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_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45天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批准该报表。 15、乙方在经营管理酒店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管理目标、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十二条 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为 第十三条 管理费的标准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从试营业之日开始

15、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 1.6 %计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费从试营业日开始收取,按年经营利润的 3 %计取。 第十三条 基本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月营业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月十五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四条 效益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第二条规定的年经营利润额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年二月底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五条 酒店筹备期间管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从乙方管理人员进入酒店开始筹备工作起,甲方以酒店总建筑面积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币的筹备期酬金,直至酒店试营业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维护与保养 第十六条 酒店应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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