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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科学发展管理制度论文(共2458字)1.明确校务公开的内容一般地说,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和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凡是与学校的改革、发展密切相关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原则上都要在一定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公开的重点是办事依据、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2.统一校务公开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大原则。具体而言,应坚持的主要原则有:(1)党政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原则;(2)民主集中制原则;(3)依法公开原则;(4)实事求是,即真实、可信、透明原则;(5)积极主动、注重实效原则;(6)群众参与原则;(7)有利监督原则。3
2、.构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全过程的管理系统要在校务公开的运行机制中建立严格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1)做什么、谁来做、何时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内容、形式、责任明确;(2)形成规范的实施、检查、改进的管理循环过程。现实情况是,工作中规定多、要求多,而检查少、考核少,导致工作中存在着形式主义、敷衍应付的现象。因此,需要建立严格的程序,确保整个过程受控,体现循环管理;(3)注意工作过程的痕迹记录。4.强化二级管理,延伸校务公开领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要在规范和完善学校层面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向二级单位更深入、更扎实地展开,将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制度落到实处。要重点完善和规范院(系)、部(处)、直
3、属单位的公开程序、内容,在提高二级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效性上下功夫,从而激活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发展的内部动力,提高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整体水平。5.定期组织民主评议校务公开科学发展搞得怎样,有哪些好处与弊端,校务公开的主体是否公开到位,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是否满意认可,只有群众心里最有数,也最有发言权。要使校务公开不断推向纵深,不断上水平,就需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对校务公开的实施主体,可由监督机构(纪检、监察、工会)来进行评议;对校务公开的监督主体,师生员工代表可利用教代会的四项职权之一的民主评议权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的内容要结合校务公开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但基本内容应包括:领导对校务公开的认识水平和重
4、视程度,校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是否科学而健全,校务公开的主体是否按规定准确地实施了校务公开,监督机构是否监督到位且保证了校务公开的质量,广大师生员工是否满意等等。当然,民主评议应有规范的民主程序和基本的评议方法。6.完善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科学发展的技术和手段一方面,应积极建立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网站,通过网上各种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反馈系统等方式,保证各项重大事务职工早知道,有关重大事务的反馈信息学校早清楚;另一方面,以纸质媒体(如校报、简报、学报、宣传栏等)、声音媒体(如广播)和图像媒体(如内部电视)等作为辅助校务公开手段,提高校务公开的效率与影响面。二、落实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践证明,要切
5、实保障校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不重视或走过场的现象,必须明确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党委的主要职责应该是:在校内外宣传校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按照上级关于校务公开的精神制订本校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重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作用,支持教代会行使职权。学校行政的主要职责应该是:组织实施校务公开,以及对校务公开的评议、考核及奖惩。各职能部门是实施校务公开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告校务公开情况。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并督促检查各校务公开主体按规定具体实施校务公开,协调校务公开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6、纪检、监察和工会对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共同履行监督职责。其中,纪检、监察主要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运作实施监督,对在校务公开中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工会则主要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以及对校务公开各项规定的执行过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监督。在校务公开中,对各自的责任应形成制度约束,放弃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均为失职,应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三、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和保护制度1.建立考核制度在明确校务公开主体、校务公开监督机构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职能部门和各院(系)行政负责人的政绩综合考核中,以保障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建立奖惩制度对那些密切关注、积极参与校务公开
7、、民主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教职员工、学生应通过一定的形式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反之,对那些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以及少公开、假公开的部门、单位,以及干扰破坏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予以适当惩罚。3.建立保护制度建立保护制度,一是要对高校师生员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加以保护。二是对那些勇于检举揭发学校某些不良倾向的师生员工应有保护措施,以免他们遭遇打击报复或不良后果。三是要对学校全局利益的保护,如事关国家安全、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问题。涉及高校有关保密的工作,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不应公开的或可推迟公开的应采取相关措施加以保护,不能把保密工作与校务公开对立起来。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