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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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关丁就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刖S(一)调研的背景和目的当前我国法治体系已基本建成,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在各个 法治领域,法律不断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在程序法的修订上,2012 年3月全国人-过了刑事诉讼法修订法案,2012年8月全国 人I过了民事诉讼法修订法案等一系列举措彰显我国法治发展 走上新的台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当前国家政治生活的基 本态势,生活在公平正义、权威高效的法治环境中,是国民翘首以待 的理想。同时,由于当前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也面 各种临严峻的挑战,迫于社会形势的变幻莫测和对法治社会的执着追 求,我们需要加大法治建设进

2、程的步伐,就建设法治社会的各个领域 特别是司法体制进行统筹规划,进行大刀霍斧的改革,确保法治的发 展不落后于社会经济步伐和迷失发展的方向。司法独立是法治国家形成的标志。法院依法享有独立行使审判权, 排除一切干涉,是法治发展的规律要求和必然趋势;法官独立享有不 受任何干涉的裁判权是司法公止、司法独立的根本要求。如前所述, 我国社会当前处于急剧转型时期,法治发展而临各种严峻的挑战。由 于我国法治建设起步晩,底子薄,封建社会人治思想毒瘤贻害严重等 原因,导致在司法领域出现众多严重问题,甚至出现冤假错案,背离 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法律规律,司法岀现不中立、不独立、不公正 的怪相。作为司法机关,作为维护

3、社会发展和国家稳定的后盾力量, 法院应当断即断,敢于面对这种严峻局势,敢于承担责任,敢于重大 决策。I地处祖国大西南,又是沿海地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I市 又是*区位优势最为突出的城市。当前*市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转 型明显,面临各种社会问题复杂突岀,I市产生的各种问题,全国 普遍存在,极具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代表性。在司法领域,I市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I法院)也面临在全国已经经过学术界、官方等 激烈讨论、耳熟能详的与司法改革直接和关的问题。因此通过对* 法院就司法改革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法 1 丫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制度、法官职业保障、法官职业伦理、法院 经费、法院与人大

4、的关系、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法院与公安的关系、 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法律适用现状等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对* 市人民法院在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可以管中窥豹,起到见微知著, 通观全局的作用。此次调研内容主要是我国法院都面临的共同性问题。(二)调研思路、方法在研究中,课题组首先通过对* *市人民法院所面临的各种司法问 题和当前* *市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做出总结和评估,得出各种相关 数据和结论;收集调研所需数据并选取* *市人民法院在司法层面的 各种数据包括* *市人民法院从2006年至2011年的民事判决书、 民事调解书刑事判决书、行政的判决书、重审案件记录、抗诉案件记 录、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向

5、上级法院请示记录等法律文书,2006 至2011年*市人民法院财政经费状况材料、法官薪资待遇状况材 料、法官任免和调动记录,2005年至2011年* *市人民法院人民代 表大会汇报情况、2005年至2011年政法委会议记录等等,并选取 周边经济社会发展较有代表性的城市的基层法院相关材料,并对这些 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和对比;从学术与实务的需要着眼,根据当前我国 法治发展现状特别是司法改革层面面临的各种问题,结合所得数据论 述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的可行性、必要性。在整个调研过程中,课题 组力求客观真实,不给调研留下模糊和空白等缺陷,竭尽全力做好调 研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及实务支持。本课题在具体调研方法上

6、有数据分析法、案例抽样分析法、实地 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数据分析法上,主要是通过收集课题所需数据,-是课题组成员 亲自采集相关数据,例如采集* *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材料;二是从网络上收集数据,主耍是针对非法学上的数据例*兴 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问题等数据材料。案例抽样分析法是通过选取* *市人民法院在审判方面的文书材 料进行分析。实地分析法主要是对*市市区公民、*市市区公民就*市人民 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领域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问卷,获 取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分析法是通过选取其他城市基层法院在审判领域、法院经费、 法官薪资待遇等数据进行比较,通过比较总结得出相关问题进行

7、比较 论证。一、当前影响 *市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止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性、 机制性问题作为基层法院,*市人民法院与其他法院一样,面临最具困难的 问题,就是在独立行使审判权领域困难重重,受到各种体制性、机制 性问题的干扰致使无法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司法 独立的集中体现。审判权是法院专有的权力,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 保障公正审判的前提,公正是行使审判权是价值所在。当前影响人民 法院依法独立公止行使审判权的有以下体制性、机制性问题:1、立法层次方面,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 权威彰显不够。从法理角度上,中立性是司法的本质要求,没有中立的司法,无 从居中裁判,司法公正又无从

8、谈起;司法独立又是法院保持中立的前 提,授人以柄是无法保障中立的。司法公正是我国社会的应有Z义, 司法独立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目前我国对法院独立行使 审判权的立法规定是较为匮乏的,我国宪法第百二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 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 涉。这二条法律条文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行使审判权,文义解释上应为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

9、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不 排除受其他方面的干涉,所依据的法律应是普通法律,即不包括宪法, 因我国没有司宪的惯例,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普通法,这样无疑致 使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威受到减弱,行使审判权受到困难。从上下级法院关系匕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最高人 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 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从文义解释上可知我国上下级法 院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类似行政机构的领导与被领导 的关系,即各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互相独立、互不隶属,在各自的审 判权限范围内行使各自的审判权,监督是通过上级法院可对下级法院 的案件发回重

10、审、改判等诉讼方式进行。但是在实践中我国上下级法 院的关系不仅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种现象常常在我国法院系 统发生,即在案件审判方面下级法院常常向上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 也常常指导下级法院。这种请示和指导做法变相影响法院的层级关系, 很明显有违我国上下级法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 到下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从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而看,我国没有法律直接规定法官享有独 立行使审判权,只在诉讼法方面规定审判组织和合议庭是法官行使审 判权的程序。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延伸,这 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仅有法院独立刑事审判权而没有法官独立行使审 判权同样达不到司法的中立、公平

11、的状态。如果法官不能独立行使审 判权,受法院内部体制影响,这无疑会导致案件审理的亲历性和直接 性受到干扰,从而导致案件的不能由法官独立裁决。2、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运作存在冲击审判权行使的亲历性和直接 性的可能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审判制度,是对特定的案件依照议 决程序并最终做出案件裁决结果的的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一定程度 上有防止案件错判的面,在我国法治建设起步阶段弥补法官队伍存 在良莠不齐产生的不足,制度的存在和运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 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审判委员会的运作容易导致以下消极结果:- 是导致案件的审裁分离。依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审判委员会对特定案件

12、没有进行相关的审理,直接根据案件 承办人的汇报经过短暂的审委会会议讨论过程并依据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作出裁决,这样无疑导致案件审理的亲历性和连贯性遭到削弱, 使案件审裁分离;二是审判委员会容易削弱法官的独立性,弱化法官 独立行使审判权。众所周知,我国审判委员会是由法院的院长、副院 长及各庭室领导若干人组成,加上我国司法工作人员管理上沿用行政 管理体系,行政色彩浓厚,因此容易在此环节产生行政机关所具有的 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现象,直接对承办法官的独立性,进一步影响 其独立行使裁判权力。据此可知审判委员会的运作对审判权的行使的 亲历性和直接性产生一定的冲击。3、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严重影响法院

13、审判权的行使。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司法制度,是法院吸收公民参与司 法活动以此实现司法民主并通过陪审员的参与来弥补审判员在特定 知识的短缺和经验的匮乏,促使案件得到更公正合理的裁决。依照我 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 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行使与法官相同的权力。在实践中由于陪审 员的选任不合理不科学导致些许陪审员所具有的知识或是综合素质 的不足,或是法官对审判权的垄断达不到陪审员与法官互相制衡的效 果,或是陪审员权力行使的不充分等原因,导致在有陪审员参与的审 理中存在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这种陪而不审的现象致使合议庭一 起合意案件的规定流于形式,陪审员制度设计的

14、目的不仅没有得到实 现,而且破坏合议庭组织的完整和案件的正常审理,进一步影响我国 法院审判权的行使。4、回避制度落实不力,深受律师对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干扰。法官与律师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由于在诉讼活动 中的职责分工不同,二者之间必须保持适当的距离,形成相互独立、 相互尊重、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共同推进司法 公正。司法冋避是防治司法腐败的重要措施,而任职冋避制度则是在 现有回避制度之外,再造-道防止利益冲突的隔离墙,此举对于铲除 滋生腐败的土壤、防范司法不廉、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是对司法回避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不仅有利于引导法院领导干部和办 案法官增强廉洁

15、自律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人情案、关系案、金 钱案的发生,同时彰显了人民法院预防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决 心和信心,有利于消除人民群众对法官与律师关系的疑虑,维护司法 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实践中由于律师队伍的良莠不齐导致有些律师以 金钱、人情等法外手段来干扰案件的审理,有些法官抵不住这些诱惑 而做出违法的活动。我国法律对司法回避有严格规定,不仅在诉讼法 对法官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也有对有亲属从事律师执业的法官进行回 避的专门规定,即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 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但是由于实践中 我国普遍存在法官亲属从事律师执业的现象,这种夹带人伦亲情的法

16、 官与律师关系常常上演里应外合的策略,对司法公正公平产生巨大的 破坏,严重干扰法院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主要提卜以卜四方面:第一,宪法层面上强化司法的权威,使司法权成为可与其他权力 相抗衡、相牵制的强大的司法权;完善法院上下级之间的监督方式, 确保层级法院审案的独立性;确保法官司法审判权的独立行使,革除 法院系统行政化管理体系,使法官能够免除独立办案的干扰。第二,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或是撤销审判委员会制度,避免 案件审裁分离,保障承办法官拥有完整的裁决权力,落实案件承担责 任机制。第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特别是在陪审员的选任规则方面, 确保陪审员对案件的审理,建立陪审员案件审理责任机制。第四,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完善法官回避制度和律师执 业规则,出台防止律师干扰司法权的法律法规。二、当前I市在法官制度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解决的方法1、法官选任标准要求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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