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海农村住房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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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青海省农村住房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手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4月目 录1.适用范围2.总体要求3.主要目标4.风险管控职责5.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6.风险隐患排查治理7.监督管理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风险防控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安全风险防控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农村住房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手册。一、适用范围全省农牧区住房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二、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

2、和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落实责任为先、预防事故为主”的原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摸清农村住房领域安全风险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风险预防控制,有效促进农村住房领域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防范农村住房领域安全事故。三、主要目标进一步健全农村住房领域风险防控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农牧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四、风险管控职责农村住房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安全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

3、指导,认真履行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风险隐患排查、防控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农村住房建设领域风险隐患的筛查、管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农村住房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做好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农村住房风险隐患排查预案,做好风险点排查、预警和管控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做好风险巡查

4、和日常预警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农村住房领域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村住房建设领域各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风险与事故隐患防范意识。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日常巡视巡查工作,对村两委做好宣传动员和监督指导工作。村两委:建立风险巡查专职队伍,做好村域内日常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工作,发现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上报,配合县级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做好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五、风险源辨识及管控(一)地质和极端天气灾害风险风险辨识:在地质复杂、地基承载力差、地势低洼不易排涝和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以及洪涝灾害、

5、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选址建房或在该地段已建有房屋,需重新选址建设或者搬迁消除安全风险。风险管控:建房农牧民应当在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避让地质复杂、地基承载力差、地势低洼不易排涝和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以及洪涝灾害、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已在上述地质灾害地段建有房屋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优先安排选址迁建,统筹申请危房改造、政府救助等专项资金,农牧民应采取投工投劳、邻里互助等方式解决房屋安全隐患。在消除隐患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日常巡查和预警工作。(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导致的风险风险辨识:村民未经审批程序且未按照村庄规划要求

6、进行建设,擅自占用耕地、林草地等建设房屋,导致村庄整体风貌和形象破坏,存在违法违规风险。风险管控:1.在乡(镇)、村规划区内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农牧民应按照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规定先行申请宅基地。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对农牧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占用林地、草地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2.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充分征求农牧民意见,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分布、范围、规模和配套设施。村庄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规划等要求,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当严

7、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不符合发展要求确需更改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修改。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编印符合当地实际的农牧民住房建筑设计、抗震技术图集,免费发放给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民。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从中选择当地大多数农牧民接受的图集予以推广使用。鼓励农牧民新建住房时按照示范图建设施工,逐步形成符合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三)住房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的风险风险辨识: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及时,农牧民群众不了解住房政策规定,违反政策要求进行住房建设,无法正常享受国家政策,导致自身权益受损。风险管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住房政策的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政府

8、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和“一号文件宣讲”“万名干部下乡”等活动,向农民宣传危险房屋的危害和鉴别方法,普及新建及改扩建农房的基本安全知识,逐步提高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建设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住房,主动加固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采取在村委会公开栏设立公示内容、公开电话等形式,畅通农民群众在住房建设申请、审批和项目实施阶段等多方参与监督的渠道。充实公开内容,全面公开住房建设政策、申报审批程序、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考核等内容。(四)住房建设过程中的风险风险辨识:农牧民自建和统建住房不按照施工操作规程进行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低成本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等。县级住房

9、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专职人员力量薄弱,建前、建中、建后和住房建设验收等关键阶段人员未到场检查指导,致使住房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风险管控:1.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农房建设管理作为当前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农房新建、改建、扩建管理办法,逐步规范农房建设。要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指导与监督。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支持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并授予必要的管理权限,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实施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和技术指导、检查和验收等管理

10、,应配备1名以上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管理员,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设置村庄建设协管员。 3.落实人员管理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核,对农房设计给予指导。实地核实农房“四至”,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指导和帮助农户开展竣工验收,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农房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五)农村建筑工匠水平能力导致的风险风险辨识:农村建筑工匠多学历不高,虽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但是缺乏工程基础知识,实际操作中规范性较差,施工中常出现一些

11、错误做法,没有按照规范要求操作施工,导致住房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风险管控:农房建设单位或工匠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对从事农村住房建设的建筑工匠建立台账,利用本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力量,委托开展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证书并记录在案,实行日常动态管理。对于农村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传统建筑手艺人和传承人,可经过村级和乡镇政府推荐,列入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六)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导致的风险风险辨识:村民受观念和经济条件影响,片面追求造价经济性,贪图便宜采购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尤其是钢筋

12、、水泥和砖砌块等大宗建筑材料质量低下,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和人身财产风险。风险管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农村建筑材料市场监督检查,对钢材、水泥、砖砌块等大宗建筑材料进行抽查和检查,对建材经营者加强教育培训,规范建筑材料市场秩序。(七)住房使用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风险辨识:村民将自住住房改造用于经营,随意改建扩建,缺乏必要的管理维护意识和安全知识,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房屋倒塌和结构变形等安全隐患。老旧住房和辅助用房缺少维护管理,长期闲置,导致出现房屋安全隐患。日常用电用火存在不安全行为,存在火灾风险隐患。风险管控:1.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农房全生命周期定期体检制度,将具有潜在安

13、全隐患的农牧民住房和历史悠久、传统建筑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受损的农牧民住房纳入日常重点监测范围,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乡村旅游地等房屋租赁行为频繁、建设主体混乱地区农房改扩建的质量安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依靠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安全教育宣传、房屋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2.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受损房屋危险性鉴定和技术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可通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系统直接反映住房安全隐患和因灾受损情况,实时反馈住房安全状况。按照建新拆旧的原则,引导动员农户主动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和辅助用房。3.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住房

14、安全状况的自行监测和日常维修管护,及时发现住房安全隐患并主动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改变使用性质用于经营的房屋,农牧民应当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房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八)农村低收入群体因特殊灾害导致房屋损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风险辨识:农村低收入群体因灾导致仅有安全住房损毁无法正常居住,因改造住房需投入大量资金导致返贫致贫风险。风险管控: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要求,根据省级五部门关于建立健全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安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应构建农牧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及时掌

15、握和消除农牧民在住房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帮助农牧民群众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九)政策性住房(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导致的风险风险辨识: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非住房项目,或不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或存在克扣、挤占、沉淀补助资金行为,侵害农牧民合法权益。风险管控:各市州、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请示和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足额落实年度住房建设地方配套补助资金和统建项目二类费用,坚决杜绝克扣、挤占、沉淀补助资金行为,发挥资金绩效,避免补助资金支付时损害建房农户权益和统建项目工程款结算不及时而侵害施工单位和农牧民合法权益。六、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一)建立风险防控体

16、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安全风险预警防控管理体系,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警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制定安全风险预警预控方案。明确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总体目标,对农村住房规划、选址、建设监管、验收和使用管理以及日常安全隐患排查中存在的危险点,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对危险点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危险点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安全风险防控要求。(二)风险排查和预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农村住房建设中针对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辨识、风险评估,针对风险可能会出现的不同状态,认真组织专门人员对风险进行全面筛查、摸底、辨识和登记,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风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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