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教育作用,扩大学生的学习自 主权,提升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扩充第二课堂教育教 学内容,规范完善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第二课堂教育是指第一课堂教学以外,学生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各类活动等,达 到开阔视野,发展兴趣,加强品德修养和提高能力素质的目的经学院相关部门认定,可获 得相应学分第二章学分修读规定及主要内容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共计10学分,分为“综合素质拓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 “创新创业”和“体育锻炼”四个部分,学生在校期间需在第二课堂四个部分合并获得至少 10学分方可毕业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分为限定选修学分和一般选修学分1. 限定选修学分须按照规定项目完成相应实践和学习活动,达到规定的学习要求,经相 关负责部门认定,可获得相应学分限定选修学分原则上不可以申请抵免2. 一般选修学分是指限定选修学分之外的学分,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及特长完成相 应的实践和学习活动,达到规定的学习要求,经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可获得相应学分一般 选修学分可以相互替代或抵免。
3. 各部分限定选修学分和一般选修学分具体规定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综合素质 拓展笫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第二课堂学分实 施办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 学院体育锻炼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第五条“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rti学生工作部负责实施,学分为3学分综合素质 拓展”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入学教育;(2)专题讲座类;(3)专业能力拓展类;(4)实 践服务类;(5)社会工作类;(6)文体艺术类具体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综合 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第六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第二课堂由法政分院负责实施,学分为3学分学生 在四年中需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参与实践教学活动,完成实践 报告、调查报告撰写及形成其他实践成果,并rti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具 体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第七条“创新创业”第二课堂由创业学院负责实施,学分为3学分创新创业”认 定范围主要包括:(1)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竞赛;(2)科研训练;(3)学术研究成果;(4)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具体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 法》第八条“体育锻炼”第二课堂由体育中心负责实施,学分为1学分学生在四年中 可以通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群体竞赛活动、培训和实践、身心健康讲座及体育类社团活动, 根据个人兴趣选择不同模块进行学习获得学分具体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体育 锻炼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第九条上述四个部分中涉及到的竞赛类及学术报告、讲座类的学分分配和认定方式 须参照如下标准1.竞赛类序号竞赛等级获奖等级学分值备注1国家级一等奖3.01. 校级竞赛是指由浙江财经大学组 织的全校性竞赛;院级竞赛是指由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组织的全院 性竞赛2. 学科竞赛等级划分参照《浙江财 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 理办法》(试行),具体学分由创业 学院认定;体育类竞赛等级划分参 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体育锻 炼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具体学 分由体育中心认定;知识竞赛、辩 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其他 竞赛学分由活动组织方认定3. 同一竞赛同一年在不同级别上获 奖,以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2国家级二、三等奖2.53国家级优秀奖2.04省级.等奖2.05省级一•、三等奖1.56省级优秀奖1.07市级(含县市级)一等奖1.58市级(含县市级)二、三等奖1.09市级(含县市级)优秀奖0.810校级一等奖1.011校级二、三等奖0.812校级优秀奖0. 513院级一等奖0.814院级二、三等奖0.54.竞赛团队排名第一计满分,其他 成员由团队负责人提供学分分配表 (总分值不得高于相应奖励分值)o15院级优秀奖0. 22.学术报告、讲座类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学分认定方式学术报告与讲座参加学院或各部门组织的学术报告与讲座0. 1由活动组织方认定通识教育讲座参加由学院或各部门主办的各类讲座0. 1由活动组织方认定就业指导专题讲座参加由学生工作部主办的各类就业指导讲座0. 1由活动组织方认定思政教育专题讲座参加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法政分院及 马克思主义学院主办的各类思政讲座0. 1由活动组织方认定国防教育专题讲座参加由学生工作部主办的各类国防教育讲座0. 1由活动组织方认定公共艺术专题讲座参加由团委主办的各类公共艺术教育讲座0. 1由活动组织方认定青年成长专题讲座参加由团委主办的各类青年分宇教育讲座0. 1由活动组织方认定心理健康教育&题讲座参加由学生工作部主办或各部门组织 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讲座0. 1由活动组织方认定创新创业教育&题讲座参加由创业学院主办的各类创新创业 教育讲座0. 1由活动组织方认定第三章学分认定程序第十条教务管理部负责第二课堂整体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第二课堂学分最终的 汇总、审定、公示工作。
学生工作部、法政分院、创业学院和体育中心负责对应部分第二课 堂的具体组织管理和学分认定工作学生所在分院应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 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浙 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创新创业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体育锻炼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 法》文件要求,制定分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各专业第二课堂培养方案,并指定专人负 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统计工作第十一条已巾请获取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事项,不得重复巾请其他学分第十二条建议学生在笫七学期结朿前,修满笫二课堂学分学生所在分院必须在第八 学期第8周前完成本分院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统计情况,并指定专人将其所获得的第二课 堂学分录入教务系统第四章组织领导和管理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管理部、 学生工作部、法政分院、创业学院和体育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第二课堂的组织、管理、 监督、考核等工作,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管理部第十四条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第二课堂教学活动中学生获取学分情况进 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规范行为,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取消项目分 数。
如存在违纪行为,将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级起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