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论文发表摘 要:随着国际分工的日益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迅速调整,第三产业日益发展壮大伴随着国际间经济交流的不断扩大,国际服务贸易异军突起,在各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其发展迅速超过了国际货物贸易可以说,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并实现其自由化,将是21世纪国际经济合作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在当前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这个大背景下,认识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对大力发展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新趋势;对策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趋势 1.技术、知识密集化趋势日益明显,新的服务业不断涌现 二战前,国际服务贸易主要是劳动力的输入输出,而二战后,由于新的科学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以旅游、运输、银行、建筑和承包市场为代表的服务贸易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至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率先提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标志着世界经济进一步趋向于信息经济,以国际贸易信息化、国际金融信息化、生产管理信息化为主的信息产业发展迅速,不但欧洲、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加入其中,而且中国、东南亚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逐渐参与信息产业,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进一步发展 2.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仍占有主导地位 国际服务贸易一直是以发达国家为中心而发展的,从整体上看,发达国家具有巨额的服务贸易顺差。
据统计,2022年在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居前20名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发达国家从国家分布看,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等国长期以来都是服务贸易的净出口国其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以上,其中丹麦、奥地利、荷兰三国高达20%以上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国,2022年其服务贸易出口额达3118亿美元,进口额达2408亿美元,顺差710亿美元 3.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 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与地区出口的则主要是知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产品这类产品的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更新速度快,因而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发达国家能获得顺差同时,发达国家不断把高污染、高耗能的制造业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这样的循环使得服务贸易在结构、产品和地域上的不平衡性更加加剧,难以获得均衡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逐步趋于扩大化、自由化但从现阶段来看,包括发达国家在内都不可能无条件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各国适度保护国内服务市场是必要的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稳步发展关系到我国的国民经济能否继续增长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言,风险与利益同在,挑战与机遇共存。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1)服务业总体规模小,发展水平落后,国际竞争力不足2022年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471亿美元,进口额为1589亿美元,进、出口额都位居全球第五位,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9%,而美国占全球的比重为14%,是中国的3.6倍;英国为7.6%,德国为6.3%,法国为4.1%说明中国的服务贸易虽然在总量规模上有所增长,但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来说,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服务贸易整体的国际竞争力还处于劣势 (2)服务贸易长期以来处于逆差水平,自由化程度不高从进出口结构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服务贸易已从20世纪80年代的顺差转为90年代的逆差,并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呈逐步扩大趋势,但服务贸易的逆差说明中国只是一个贸易大国,还不是贸易强国 (3)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企业竞争力不足 目前,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远洋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产业和部门,而在全球服务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通信、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同时,我国服务贸易结构单一,传统服务行业仍占主导地位。
三、服务贸易发展的应对策略 1.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一步开放服务业的,也没有一个国家是毫不保留地开放所有服务部门的因此,面对外国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我们必须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在这方面,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自由、半自由、全自由三类不同的政策:①凡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极少数部门或项目,应采取明令禁止的政策,不开放,不允许外资进入;②凡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人民生活安稳的重要部门或项目,允许开放,允许外资进入,但不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要规定其股价的最高界限;③除以上二者外的绝大多数,一般部分和项目,要完全开放,实行自由化的政策 2.由注重吸引资金转变为注重引进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来困扰我国的资金短缺约束得到不断缓解国内资金短缺的问题已得到根本解决,换言之,通过引进外资弥补资金不足的目标已不复存在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由利用外资弥补资金不足和通过外资引进技术两个并行的指导思想,转变为利用外资首先引进技术这样的战略主题目前,跨国公司掌握着全球85%以上的技术开发能力,并且成为世界范围内技术流动的主要载体我们应把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特别是吸引那些技术实力强的大跨国公司,作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
3.完善服务业的市场体系和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以适应未来服务业发展开放的大环境 中国的某些服务行业(如电信、金融、保险等)垄断性很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而且还导致了服务业创新动力的缺乏利效率的低下为了提高中国服务业的国际地位,必须从提高行业中的竞争程度入手,完善服务业的市场体系,通过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来刺激这些行业的发展,提高中国服务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贾继锋.重构优势:入世后中国外贸的国际竞争力[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 [2]王粤.服务贸易――自由化与竞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 [3]刘东升.国际服务贸易[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2022 论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一、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概念 依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l条第2款的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应理解为:不同国家的居民就服务贸易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根据这一概念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其主体必须是不同国家的居民,居民包括 自然 人、非法人组织以及法人,不强调他们的国籍,而主要以他们的住所或居所为基准;(2)其标的必须是服务行为,服务行为具有无形性、同时性以及不可储存性的特点,这一特征是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及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基本区别;(3)其具有连续履行性,这一特征是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又一区别;(4)其性质既具有贸易性也具有投资性。
这一特征也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及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有所不同;(5)其适用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国际服务贸易法,这一特征与其它两种国际贸易是有区别的 我认为从理论上讲,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应当定义为:同一国家的居民就国际服务贸易行为或不同国家的居民就服务贸易行为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在此核心 问题 有两个:一是主体,二是标的是否跨越国界就主体而言,既可以是同一国家的居民,也可以是不同国家的居民,同一国家的居民如果就国际服务贸易行为达成协议,那么这类协议就应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因为其标的(服务行为)是跨越国界的,如电信的国际服务行为、运输的国际服务行为等,所以这类以标的跨越国界为标准的服务贸易合同,无论其主体是否为同国家居民,都应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就标的是否跨越国界而言,服务行为既可以是跨越国界的,也可以是未跨越国界的,不同国家的居民如果就服务贸易行为达成协议,那么这类协议也应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因为其主体是不同国家的居民,如现场消费服务行为、登载广告服务行为等,所以这类以主体是不同国家的居民为标准的服务贸易合同,无论其标的(服务行为)是否跨越国界,都应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因此,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确认,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确认是有一定区别的,实践中确认的难度也大一些。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与国内服务贸易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主体和标的,凡是同一国家居民就未跨越国界的服务贸易所达成的协议,就是国内服务贸易合同;反之,就是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二、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形式与种类 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形式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一致的,即口头形式(包括书面或 电子 文件证明的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电子文件形式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种类是相当复杂的,从理论上讲应当以其标的作为区分的依据根据 WTO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ISD)关于国际服务贸易行为分类表对服务贸易行为的划分,服务贸易行为分为11大类142个具体项目11大类包括:商业服务行为、通信服务行为、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行为、销售服务行为、 教育 服务行为、环境服务行为、 金融 服务行为、健康与 社会 服务行为、同 旅游 相关的服务行为、娱乐和文化及 体育 服务行为、以及运输服务行为据此,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共有13类,这种分类 方法 在 目前 来说,还是具有相当权威性的,其具体包括: (1)国际商业服务合同,其主要包括:A、国际专业服务合同,如国际法律服务合同、国际 会计 服务合同、国际审计服务合同、国际税收服务合同、国际工程服务合同及国际兽医服务合同等;B、国际 计算 机 网络 服务合同,如国际计算机硬件装配咨询服务合同、国际软件执行服务合同、国际数据处理服务合同及国际数据库服务合同等;C、国际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如国际自然 科学 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国际社会科学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国际人文科学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及国际交叉科学研究与开发服务合同等;D、国际房地产服务合同,如国际房地产评估服务合同等;E、国际租赁服务合同,如国际船舶租赁服务合同、国际飞机租赁服务合同及国际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合同等;F、其它的国际商业服务合同,如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国际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国际广告服务合同及国际包装服务合同等。
(2)国际通信服务合同,其主要包括:A、国际邮政服务合同;B、国际快件服务合同;C、国际电讯服务合同,如国际服务合同、国际电报服务合同、国际服务合同、国际电路租用服务合同、国际电子邮递服务合同及国际电子数据交换服务合同等;D、国际视听服务合同,如国际电视服务合同、国际录像服务合同及国际录音服务合同等 (3)国际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合同,如国际建筑物的建筑服务合同、国际建筑物修缮服务合同及国际建筑物装饰服务合同等 (4)国际销售服务合同,如国际代理机构服务合同、国际批发贸易服务合同、国际零售服务合同及国际特约代理服务合同等 (5)国际教育服务合同,如国际初等教育服务合同、国际中等教育服务合同、国际高等教育服务合同、国际成人教育服务合同及国际短期培训教育服务合同等 (6)国际环境服务合同,如国际污水处理服务合同、国际废物处理服务合同及国际环境卫生服务合同等 (7)国际金融服务合同,其主要包括:A、国际保险服务合同,如国际货物保险服务合同、国际人寿保险服务合同、国际再保险服务合同及国际保险经纪和代理服务合同等;B、国际银行及其它金融服务合同(国际保险服务合同除外),如国际存款服务合同、国际贷款服务合同、国际金融租赁服务合同、国际汇付服务合同、国际托收服务合同、国际信用证服务合同、国际担保服务合同、国际货币支付和转移服务合同、国际票据转移和支付服务合同、国际证券发行服务合同、国际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国际金融资产清算服务合同、国际金融咨询服务合同及国际金融信息提供和转让服务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