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轧薄板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范文)

上传人:泓域M****机构 文档编号:282324338 上传时间:2022-04-25 格式:DOCX 页数:49 大小:50.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冷轧薄板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范文)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冷轧薄板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范文)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冷轧薄板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范文)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冷轧薄板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范文)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冷轧薄板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范文)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冷轧薄板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范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冷轧薄板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范文)(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泓域/冷轧薄板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冷轧薄板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x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4一、 产业环境分析4二、 必要性分析6第二章 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8一、 公司的解散8二、 公司的清算9三、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11四、 协议收购方式的有关规定14第三章 项目基本情况16一、 项目概况16二、 结论分析16第四章 公司简介19一、 基本信息19二、 公司简介19三、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20第五章 法人治理结构22一、 股东权利及义务22二、 董事25三、 高级管理人员29四、 监事31第六章 发展规划34一、 公司发展规划34二、 保障措施35第

2、七章 SWOT分析说明38一、 优势分析(S)38二、 劣势分析(W)40三、 机会分析(O)40四、 威胁分析(T)42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一、 产业环境分析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龙头,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院所为支撑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科技创新领军城市。(一)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示范区发展格局。全面提升科技、人才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创新政策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在推进区域自主创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形

3、成创新发展新格局。(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进一步推动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创新政策、创新服务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培育拥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力军的创新企业集群。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发挥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的生力军作用。鼓励和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和规模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增强其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能力。冷轧薄板,也称为冷轧板,是普通碳素结构钢热轧钢带经过冷轧制成的钢板,其产品表面质量好且尺寸精度高

4、,机械性能和工艺性能都要优于热轧薄钢板,在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家用电器、环保设备、电子信息、建筑装饰、精密仪表、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市场需求增长空间巨大。随着下游房地产、建筑等行业用钢需求的逐渐扩大,我国钢铁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但随后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持续深入的影响,国内钢铁行业呈现出下行趋势。而冷轧及深加工作为产业链末端的最终产品环节,可以生产出附加值较高的冷轧薄板、彩涂板和硅钢等产品,能够极大地满足市场的用钢需求,这对钢铁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着极大作用。由于受到国外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我国冷轧薄板产量呈现波动式发展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我

5、国冷轧薄板产量从2010年的2244.2万吨发展到2016年增长至3858.9万吨,达到历年最大值;随后两年由于受到国家经济以及环保政策的影响,我国冷轧薄板产量持续下降,到2018年下降至3004万吨,在2019年又回升至3251.6万吨,增长了3.5个百分点;但在2020年上半年,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产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呈现下滑趋势,而随着疫情的逐渐受控,其产量有望回升,截止到7月,我国冷轧薄板产量达到2061.7万吨,当月产量达到333.4万吨,同比增长11.3%,市场复苏有望。近年来,我国冷轧薄板产业发展迅速,市场需求增长空间巨大,相关生产工艺技术的日益成熟,促使着国内市场参与者数

6、量不断增加,主要包括太钢不锈、上海实达、宝钢不锈、宁波奇亿、张家港浦项等,本土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同时也促使我国逐渐从冷轧薄板的净进口国转变为净出口国。具体来看,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冷轧不锈钢板材出口量达到123.4万吨,出口金额为21.4亿美元;而进口量达到18.6万吨,进口金额达到5.4亿美元,市场存在着较大贸易顺差。二、 必要性分析(一)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

7、、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二)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第二章 股份公司的资产重组与终止清算一、 公司的解散公司

8、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的出现,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项,或者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公司法人资格的不完全消灭,因为公司在解散后需要处理未了结的事务,如清理债权、债务,此时公司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另一种是公司法人资格的完全消灭,这种情况是指公司的合并、分立,这时公司并不进入清算程序。狭义的公司解散只是指前者,它是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开始,它与清算的完结一同构成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公司的解散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公司的解散必须是由于公司出现了法定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事由时才能进行。公司解散

9、的事由一般有以下两类:一是任意解散事由;二是强制解散事由。公司任意解散事由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向而自愿终止公司活动或者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190条和有关分立、合并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项:(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强制解散事由是指公司基于法律或者行政机关的命令而被迫解散的情形。具体包括:(1)依法被撤销,指由于公司的生产活动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行政机关强制其解散。按照公司法中法律责任一章的规定,公司经核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始营业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10、(2)公司破产。二、 公司的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在解散过程中,清理公司的财产,了结公司的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最终结束公司的所有经济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除因公司合并的原因而解散公司外,因其他原因而解散公司的,都应进行清算。只有通过清算,结束公司对内对外一切经济关系,才能使其丧失法人资格。因此,可以说清算是公司解散的必经程序。清算程序主要包括:1.成立清算组。公司由于任意解散事由即包括营业期满和股东会决议而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

11、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清算组行使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公司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债权。债权人申请债权

12、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对债权予以登记。3.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要按顺序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在清偿债务后的资产,叫做剩余资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剩余资产要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剩余资产应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一般是按优先股股票的面值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资产价值低于全部优先股面额,则按股东持有优先股的比例对剩余资产进行分配;在对优先股进行分配之后还有剩余资产时,则按普通股

13、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国目前没有发行优先股,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剩余资产可直接由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4.制作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要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三、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一)强制收购的意义及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8条

14、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这实际上是法律做出的一种强制性收购的规定。强制收购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在上市公司股权日益分散的情况下,持有一个公司30%以上股权的股东,已基本上取得了该公司的控股权,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经营决策的制定,基本上可以由该股东决定,小股东也因此被剥夺了应享有的权利,处于任人支配的地位。从公平的角度说,小股东应有权将自己持有的、实际已失去表决权的股份,以合理的价格卖给大股东。因此,各国的有关法律都对强制性要约收购做出了

15、明文规定,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二)收购要约的实施过程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加强对收购行为的监督管理。报告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收购入的名称、住所;(2)收购入关于收购的决定;(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4)收购目的;(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7)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8)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收购人在报送收购报告书之后,应及时公告其收购要约,以便其他投资者了解收购的有关情况,而且,间隔的时间不能太长,以防止股价的波动影响市场的稳定和顺利收购。我国证券法结合现实的具体情况规定,要在报送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如果在此期间收购入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准后予以公告。也就是说,收购要约是不可收回的,但其内容却是可以依法变更的。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同时,在收购要约期限内,收购人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