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实务--实习用工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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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律实务-实习用工风险防范l实习生的定义l大学生实习表现形式l实习用工特点l如何对大学生身份进行审查?l大学生假期到公司上班与公司构成什么法律关系?l公司和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l大学生是否可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l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l如何规避实习用工风险?l实习协议核心条款目 录非全日制用工定义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其实法律上对“实习生”并没有一个严谨的定义或者概念,而很多公司是以自己的惯例操作来定义实习生,难免会出现一些误解,所以结合现在司法实务来看,可以相对比较严谨地定义为年满 16 周岁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大学生实习表现形式1.寒暑假期间的勤工

2、俭学2.学校统一组织的岗位见习3.毕业之前自行联系单位实习实习表现形式实习生用工特点1.劳动关系:不建立劳动关系,不享受劳动法上的权利,也不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2.期限:随约定;3.解除:随约定;4.雇主责任:人身损害赔偿;5.适用法律: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如何对大学生身份进行审查2019年1月,自称为云南XX的王某,假期不回家,提供了云南XX在校生的复印件,到沃尔玛超市应聘销售员,超市经过简单的面试后,认为王某王某是大学生,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缴纳社保,于是决定录用,2019年10月王某以超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超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支

3、付经济补偿金等。请问:超市是否支持王某的仲裁请求?如何对大学生身份进行审查?大学生假期到公司上班,与公司建立什么法律关系?张三为XX大学大二学生,2019年暑假未回家,到北京某大型商场从事导购工作,每天上班8小时,因商场未支付报酬,于是张三申请劳动仲裁,请问:仲裁院是否支持张三的请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 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和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张XX为XX大学本科大四学生,下半学期因学校课程比较少,自2019年2月开始在XX演艺公司上班,上班时间和其他员工一样,每天8小时,每周5天,公司认为张XX

4、专业水平比较优秀,双方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19年6月张XX下班回学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拒绝申请工伤,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张XX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请问:张XX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张XX能否认定为工伤?实习生是否可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案例:付某为某大学2010年7月毕业生,毕业后考入某大学在职研究生,于2010年2月21日至昆明某健身有限公司工作,每周上班6天,工资为底薪加提成。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向申请人送达终止通知书,单方面与付某解除劳动关系,付某于2013年3月15日到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告赔偿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5、金、补缴社保等损失,付某于2013年3月20日自愿撤诉,后于2014年2月20日再次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辞退赔偿金、补缴社保、未支付的2013年度2月份、3月份工资等请求。1.依法判决原告在2010年2月21日至2013年3月8日期间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5455.61元(2010年3月22日至2011年2月21日)3.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45787.5元(2011年2月22日至2013年3月8日);4.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41653.57

6、元;5.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5950.51元;6.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1、2012年度应休未休年假报酬8207.6元;7.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3年2月份工资5950.51元;8.依法判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3年3月份工资2188.7元;9.依法判决被告为原告补交2010年3月21日至2013年3月8日的社会保险费用。请求:请问:1.付某与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关系?2.仲裁委(法院)是否会支持付某请求?3.本案当中付某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缴纳社保?4.社保入税后,税务局是否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加收滞纳金、罚款?判决风风险管理建议险管理建议实

7、习过程拿到毕业证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超期实习的风险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案例: 2013年7月8日,李某在学校安排下,到北京某公司实习,2013年11月2日上午11时左右,李某在无人指导的情况下私自更换设备模具,导致李某右手受伤,造成李某右手第 2-5 指完全断离,经过治疗,接上了食指和中指。经司法鉴定,李某右手伤残等级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及所在学校赔偿误工费、 护理费、 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 22 万余元。请问: 1.谁应当对李某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2.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何规避实习用工风险 昆明某培训学校需要招聘一批大学生寒暑假及周六日从事公司教学工作,每天上班时间和公司其他职工一样,工资实行提成制,按照课时结算。请问: 如何规避单位的用工风险?明确学生身份,提供学生证、身份证;01签订三方协议(让学校出具同意实习证明);02签订实习协议;03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04实习协议核心条款解析身份、年龄审查身份证(本人签字确认):在校生实习协议条款设计 期限约定 工作内容、工作时间 工作报酬(劳务报酬)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提前或不提前通知 补偿问题: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医疗问题:工作期间因患病、工伤,不承担费用 违约责任 人身伤害条款:雇主责任险。谢谢2 0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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