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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经济论文范文 探讨经济法体系的重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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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经济论文范文 探讨经济法体系的重构下载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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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经济论文范文:探讨经济法体系的重构word版下载摘 要 完善的经济法体系能够推动国家对经济的调整与规范,目前经 济法学者对经济法体系的构建众说纷纭,但都避开不了陷入主观臆 断、理论模糊的泥潭有学者另辟蹊径以市场主体活动的时间顺序为 逻辑框架对经济法体系进行重构,拓宽了经济法理论学习研究的新视 野,对经济法的立法也具有指导作用关键词经济法体系分歧重构作者简介:瞿诗怡,湖北大学政法学院1009-0592 (2013) 03-091-02一、 引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经济法的地位日益突 出但是世界各国的经济法学水平发展不一,因而对其理论的研究尚 存分歧,其中包括对经济法体系建立理由的探讨对经济法体系的研 究成果不仅可以运用到理论教学中促成规范成熟的指导方向;还能在 立法活动中填补法律空白,完善法律缺陷,推动法律规范的正确解释 及合理适用,最终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全与发展,因此构建完善的 经济法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二、 关丁经济法体系的不同观点经济法体系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关系密切,因此学者对经济法 体系不同分法的讨论建立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差异认识上,笔者把目前学界关于经济法体系建立的争论主要分为三类:四分说、三分说和二分说。

四分说一一李昌麒先生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 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 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基于“需要国家干预说” 的理论,他将经济法体系主要分为四部分: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 序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法律制度、社会分配法律制度①杨紫煩先生的“经济协调关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 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转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②因此经济法体系由四方面组成:企业组织管理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组成而石少侠先生则认为经济法是调 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转、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 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以他相应的 把经济法体系划分为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资产资源管理法和涉 外经济管理法③四分说中的学术划分,看似大相径庭,其实如出一 辙,几种理论学说理论框架划分不清,相互包括,共同作用市场不是万能的,存在着市场障碍、唯利性、被动性和滞后性 等缺陷,所以经济的运转需耍国家调控来发挥排除、参与和促导等作 用,漆多俊先生由此提出了“国家调节关系说”(或称“三三理 论”),他按照“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同步演练”这个逻辑思路, 创立了以“市场三缺陷一一国家调节三方式一一经济法体系三构 成”为核心的经济法学科理论体系。

漆先生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 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由此将经济法体系分为 国家经济参与法、国家经济强制法(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和国家经 济促导法(宏观调控法或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二分说一一张守文先生则认为经济法就是限制经济主体意思自 治和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在国家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对国民经济 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形成了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 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而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 法基于这两个关系,形成的“二元结构”与经济法调整对象上的二 元结构是相对应的,④再深入将经济法规范进行了不同部门的层次分 析,并得到了较为合适的数量比例关系及排列顺序四分说和二分说,受我国早期“大经济法”理论观点的影响, 试图周全地将经济法囊括,学界认为,“市场主体由于其利益驱动机 制,往往与整个社会经济利益发生冲突”,因而“就必须对经济个体 完全的意思自治进行限制,制定市场规制法”;同样,“还必须制定 相应完备的宏观调控法,以规范和强化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⑤他 们企图通过以宏观的立法目的为明显界限而使“国家宏观调控”和 “市场规制”(市场管理)两部分泾渭分明、历历可辨,但在实际立 法中,具体的法律规范的作用却使它们轩桎难分。

以税收法为例,按 照上述分法,税收法属于“宏观调控法”,国家对税收的开征、停征 以及减免等行为,在指导产业政策、调节资源配置的同时,也是企业 行为的风向标,对其发展导向、生产活动产生影响,从而也起到了市 场规制的作用还有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 平为目的制定的产品质量法,属于“市场规制法”,其中关于对产品 质量国家标准的界定,也是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的行 政手段,具有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管理进行干预的性质,也能起到宏观 调控的作用总之,在现实的法律文件中,“宏观调控”与“市场规 制”的作用效果百口难分,这就使得相关观点的理论逻辑立足点都被 法律文件绊倒同样,三分说虽然水到渠成地通过“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同 步演练”这一看似明晰的逻辑思路对经济法体系进行了划分,但还是 忽略了逻辑本身的合理性,一方面,市场缺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并在一定时期背景下突出的理由不尽相同,不能将所有的市场理由都 牵强地归入漆多俊先生的“市场三缺陷”;另一方面,三分说以“市 场缺陷”为出发点过于绝对化,认为市场失灵导致国家干预,有学者 提到,“中国经济法主张市场失灵和国家干预的必定逻辑联系,而政 府失灵理论却打破了市场失灵和国家干预的这种关联。

"⑥政府在干 预经济过程中也存在自身的诸多弊端,特别针对我国建国后一段时间 内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暴露出的理由,要意识到我国不仅要克 服市场失灵的理由,还要看到政府失灵的现象,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 系,推动政治与经济的发展三、经济法体系的重构其实,无论上诉观点中的调整对象是否相同,都有一个共同特 点,即是基于对法律体系认识的相同观点一一“法律体系是全部现行 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即都认为经济法体系 是由经济法各子部门所组成的统一整体,⑦是若干个分支部门法的总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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