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的简易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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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易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四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县_区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号)。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_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

2、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

3、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出卖方(甲方):_购买方(乙方):_ 身份证号码:_身份证号码:_ 时间:_ 简易房屋买卖合同【篇二】 甲方(卖方):_ 乙方(买方):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

4、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市_区_路_小区_号楼_单元_室(建筑面积_平方米,储藏室_平方米,产权证号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元;即人民币小写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即小写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_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

5、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6、。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_ 甲方(卖方):_身份证号:_ 住址:_电话:_ _年_月_日 乙方(买方):_身份证号:_ 住址:_电话:_ _年_月_日 简易房屋买卖合同【篇三】 出卖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证件号码】 地址: 买受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证件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菏泽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

7、】,坐落于: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房屋附属设施含【储藏室】 平方米【车库】 平方米 【车位】 及装修不可拆卸部分。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房屋产权证明 1、该房屋现没有办理所有权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号: (以 与 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二)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三)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无。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无。 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以套计价,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二)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付款以收据为证,余款 元整(¥ 元)作为过户的保证金,待过

8、户完毕之后另行一次性支付,付款以收据为证。划转方式: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 第四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本合同中该房屋的权属证明由出卖人提供并保证真实有效,出卖人承诺和保证该房屋在交易过程中无任何产权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不涉及民间借贷,不涉及查封,不涉及(第三方)诉讼。如该房屋存在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出卖人保证此交易已告知和取得共有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同意,并自行清理。如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或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纠纷的,由出卖人及本合同签署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违约责任。 出卖人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本合同及附

9、加协议中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本合同及附加协议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 在本房屋交付之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全部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之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应当在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1 、2 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

10、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房屋买卖合同及附加协议中所列物品; 2、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第六条 权属转移登记及税、费相关规定 (一)买卖双方同意,应于本合同签署后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转移登记所发生的交易费、登记费、测验费、评估费、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一切由过户产生的费用【买受人】【出卖人】各承担50%。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菏泽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同意,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的承担以约定为准。 (三)本房因拆迁产生的安置费及利息归【出卖人】所有。 本合同履行

11、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需缴纳新的税费的,由【买受人】【出卖人】共同缴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定金责任 交付定金后,出卖人不论以任何原因提出终止合同,应双倍返还买受人所付定金;买受人不论以任何原因提出终止合同,买受人所付定金归出卖人所有。 (二)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逾期时间以下列方式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7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

12、0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3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购买此房屋产生的损失。 (三)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以下列方式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3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四)逾期确权责任 如因约定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于房价款30%的违约金。 如因某一方的过失而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守约方有权利退房; 第八条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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