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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周村区审计局、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 2004年11月30日 国务 院令第42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2月21 EJ国 务院令第571号)4、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 (1999年4月1日 审计署令第1号)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1 9 9 5年 1 2月1 4日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 会议通过)二、执法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的规定,我局负 责行使22项行政处罚权,3项行政强制权,2项其他具体行政执 法职权。(一)行政处罚权(22项)1、被审计
2、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 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2、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3、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第九条4、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第九条5、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第九条6、虚列投资完成额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第九条7、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第十三条8、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第十三条9、以
3、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 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第十四条10、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11、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 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第十四条1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企 业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第十三条、十五条13、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依据:财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14、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15、伪造、变造、买
4、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16、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第十六条17、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 者其他公款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第十七条18、应当进行开工前审计而未进行开工前审计或者审计机关 出具不同意开工意见书建设单位擅自开工的第一款19、设计.號工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取国家建设资金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第三十一 条第二款20、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拒 绝、阻碍检查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第二十六 条21、对社会审计组织、
5、注册会计师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依据: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22、被检查社会审计组织违反本规定,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的,或者拒绝或拖延提供与监督检查有关的资料依据: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规定第 二十条(二)行政强制权(3项)1、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 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 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 资产行为。审计机关可以封存有关资料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 定取得的资产2、应当进行开工前审计而未进行开工前审计或者审计机关出 具不同意开工意见书建设单位擅
6、自开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停 止施工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第三十条3、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 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 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三)行政其他权(2项)1、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 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2、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 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