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2022年低保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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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2022年低保核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根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全市、全县民政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

2、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二、政策要求。(一)严格执行低保标准。认真贯彻落实省2021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关于城乡低保的规定,我镇要严格按照省级统一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执行,农村低保标准为4548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635元/人/月。(二)严格执行低保分类施保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关于分类施保政策的规定,全县低保分类施保遵循“不累加”和“就高”原则,统一按以下四档执行:第一档,城乡低保对象中

3、的重残人员(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农村低保114元,城市低保190元);第二档,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农村低保76元,城市低保127元);第三档,城乡低保中的单亲家庭成员,农村低保中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失地农村家庭成员,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农村低保57元,城市低保95元);第四档,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统一按70元/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三)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

4、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渐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四)认真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对低保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开展逐项核算,切实做到不漏项、不缺项,确保核算的低保家庭收入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要认真落

5、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中“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五)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

6、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好低保渐退期和低保死亡人员延缓停发低保金等政策。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依据下列就业情形确定救助渐退期:(1)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2)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3)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12个月救助渐退期。对最低生活

7、保障家庭成员死亡的,可延缓3个月停发死亡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六)认真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认真落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要求,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8、、突发严重困难户指乡村振兴部门依规识别的易返贫致贫家庭)。三、工作安排(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镇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做好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调查,对

9、符合新增条件的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二)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张榜公示和镇级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一是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张榜公示既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又要保护好个人隐私,严防公示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

10、的个人信息泄露;镇级抽查做到检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错保”“漏保”问题。二是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家庭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直接实施先行救助,坚决做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全面

11、落实急难救助发生地首问责任制度,急难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会同涉及村(社区)开展必要的紧急救助,并主动对接急难对象户籍地民政部门,确保发生地与户籍地民政部门对急难对象的救助无缝衔接,全面消除救助盲区。三是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低保信息系统,填写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全面运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四是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发放救助粮。同步开展特困

12、人员认定年度复核工作,全力协助县民政局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及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准确评估。同步开展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工作,并录入信息系统。加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暂时不能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服务人,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压实照料服务责任。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访视,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人等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继续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23日前)各村(社区)广泛宣传政策,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资

13、料、张贴和书写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及年度核查工作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及时召开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动员会、培训会,对未参加镇级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启动会、业务培训会的村民小组组长、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二)入户核查阶段(2022年3月23日至3月31日)各村(社区)要分村组建工作组,将责任明确、任务分解。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突出抓好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不论是新增、续保以及退出对象都要坚持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作为主要指标

14、,严禁将低保与其它政策挂钩执行,严禁将低保作为征地拆迁、发展产业等工作的奖惩手段,严禁将低保作为解决矛盾问题的消化器。要密切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因学、患重病等原因增加的刚性支出型贫困家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在入户核查时,要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并确保有1名国家干部参加。此阶段要把握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3月23日前必须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至少在家每户1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宣传低保政策,推荐小组拟纳入低保户人员名单上报村委会。二是必须开展入户。只有通过入户核查才能掌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这个过程是必须要履

15、行的,没有任何捷径可走,这是整个低保审核工作中的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三是统一使用全市低保年度核查入户核查表开展入户核查。表册内容填写要真实、全面,不得出现逻辑性、常识性错误。四是必须本人签字。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入户调查镇(下派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必须分别在表上签字,不得代签;对申请人不能签字的,可由一同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共同生活人员代签或加盖私章,必须盖手印。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三)民主评议阶段(2022年4月1日至4月5日)入户核查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委会要根据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要求,召开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对拟纳入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评议。村(社

16、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民主评议成员人数不少于20人,实际参加评议人员应达成员人数的80%。民主评议应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评议结果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参加评议人员同意方为有效。参加民主评议人员与申请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回避,民主评议人员名单须经镇党委审核批复,评议时,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资料收集。民主评议程序:一是宣布镇党委批复评议小组人员名单。二是宣讲政策,由驻村工作队宣讲低保资格条件、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三是介绍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四是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五是投票表决,评议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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