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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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佚名,、彳 一、_刖H法国学者黑尔维希曾断言:“一个法律构成要件只产生一个请求权。”这一观点曾被西方学者奉为请求权行使的 重要原则。但是,现实中各种违法行为的复朵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以及山此所提出的责任和请求权竞合现象,使上述 原则不断受到挑战。在不断的学习思考中,逐渐加深了对责任和请求权竞合的认识,现就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作一浅谈。第一章、合同贲任与侵权贵任竟合的概念与特点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同一行为事实在同一当事人之间,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发 生以同一给付内容为n的的请求权。民事责任竞合的产生,是由于民法法系中的理论体系的严谨性,讲究

2、理论内在的和谐,必然导致两种不同的理论(合 同法与侵权行为法)在观察具体生活事实中的冲突。两种责任竞合的出现说明了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既相互对立又互相 渗透的状态,体现了两种责任区别的不彻底性,也体现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违约行为的多重性。1.1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有哪些特点呢?1.1.1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吋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1. 1.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乂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种民事责任针对同一不法行为并存。1.1.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

3、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这一 不法行为同时符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双重请 求权的主体也是同一人。1.1. 4必须发牛同一给付内容。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满足,如同 时并存获多次满足,对行为人是不公平的。1.2对于民事责任竞合的理论阐释,最为典型11影响较大的是三种学说:法条竟合说、请求权竟合说和请求规范竟 合说。1.2. 1法条竞合说又称非竞合说,法条竞合说的概念,是在刑法上首先确立的,示来被引用到法学研究中。该学说认为,违约行为 与侵权行为都是侵害他人权利的不法行为,二者在木

4、质上并无差异,侵权行为是违反权利不可侵害的一般义务的行为, 违约行为是违反当事人约定的特别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侵权行为的特别形态。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与侵权行 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因此,当同一行为事实同时具备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 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能适用合同责任规范,只产纶合同上的请求权,不存在责任竟合。这符合合同法与侵 权法分离前的传统观念,至今法国的学说、判例仍主张这一学说,德国在木世纪Z交以前主侶此说。法条竞合说体现了合同法与侵权法分离以后人们普遍认为的合同至上粕神,具有确定法律适用的单-性,避免了 双重请求权的存在等优点,但是,法条竟合说

5、忽视了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差界,无视合同法与侵权法分离和独立, 同吋将违约行为作为侵权行为的特别形态,貝有逻辑上的困难。侵权行为不能当然地包容违约行为,而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在一般共同要索上相互排斥,没有共同的基础。尤为重要的是,法条竞合法不能客观公平地评价当事人的利益, 仅适用合同责任町能导致不利于受害人的严重后果,与民法传统的公平理念相去甚远。1.2.2请求权竞合说该说认为,同一行为事实同时符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规范时,应适用各自的规范,由此产生了两个请求权,独 立并存。在此基础上乂分化为两个基本理论:请求权自由竞合说,即认为两个独立存在的请求权绝对独立,受害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行使,当其中

6、的一个 已达目的时,另一个随之消灭;当其中的一个因故无法行使时,则可行使另一个请求权。此外,两个独立并存的请求权, 受害人可以分别处分,或者让与不同的人,或者保留一个而将另一个让与别人。显然,该学说可能使债务人的义务双 重化,不符合债务人的利益,同时使法律特别规定减轻合同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及短期时效成为具文,有违立法目的。 并且,受害人得以任意处分两个请求权,容易造成诉讼上的I木I扰。可见,该学说是为了保护债权人而以侵害债务人的 合法权益为代价的。(2)请求权相互影响说,即认为两个独立存在的请求权并非绝对独立,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合同上的规定可 以适用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请求权,反Z亦然。其

7、根本思想在于克服承认两个独立请求权所发生的不协调或矛盾, 使出现竞合的两个独立的请求权Z间相互修正,但因此陷入了难以口圆其说的境地,既然承认两个请求权独立并存, 又认为两个请求相互作丿1,其结果只能是相互影响代替了独立并存,最终事实上放弃两个请求权独立并存的概念。请求权竞合说,来源于罗马的“诉的竞合”,是徳国普通法时代的通说,于徳国民法典制定示为多数学说判例所 采用,其基于维护受害人利益而摆脱了法条竞合说的单一性,使民事责任规范在保护民事权利、遏制民事违法行为的 功能上得到强化,客观地平衡了民事实体法规定与当事人约定的利益,但不能妥善解决当事人的诉权,由此,也参与 了诉讼标的理论的论争,使民事

8、责任竟合的研究走向深化。1.2.3请求权规范竞合说又称请求权基础多数说,该学说认为,一个行为事实同时符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规范时,并非产生两个独立 并存的请求权,究其木质,只产生一个请求权,但支持这个请求权的基础有两个:一个是合同关系,一个是侵权关系。 这一学说为德国权威民法学者拉伦茨(LARENZ)所首介,是在剖析请求权竞合说的缺点后建立的一种新理论,现赞同者 日增,我国民法学者多赞同此说。王泽鉴先生认为:“此项理论符合当事人利益,实现法律冃的,避免请求权口由竞 合说Z缺点,兼采请求权相互影响说Z特色,使实体法上请求权Z概念与新诉讼标的理论趋于一致,颇具可采性。” 应该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9、符合法律的内在逻辑,体现了法律对具体生活事件的质的规定性,但是就整个民法体系而 言,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请求权的基础有两个,这是该学说的核心,那么,从构成要件的理论角度看,就是两个 构成耍件只产生一个请求权,既然请求权的基础多数能产生统一的请求权,又何必有请求权竞合的存在呢?赞同此说, 必须对一个构成耍件产生一个请求权的民法学公理进行重构,必将涉及整个民法体系的基础的重构。由此也可以看到, 此项学说事实上也是向非竞合说的复归。(2)现代民法在价值取向上除了考虑法律的安定性Z外,还要求考虑个案的社 会妥当性,要求在注意一般正义的同时兼顾个别正义。反观该学说,其意旨在于既能实现法律的目的,又能最人

10、限度 地保护债权人,这两个目的之间如果存在新的冲突时又将如何呢?总之,请求权规范竞合说为民事责任竞合的理论提出 了新思路,但在与整个民法体系的协调上尚存欠缺,并非解决民事责任竞合的最佳方案。 第二章、合同责任与侵权 责任竞合的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同一违法行为可能符合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中不同责任制度的构成要件,这样便会出现该行为既 具有违约行为性质乂具有侵权行为性质的情况。2. 1行为既具有违约行为性质乂具有侵权行为性质具休表现: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吋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包括保护、照顾、通知、忠实等附随义务或其他法 定义务。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总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侵权性的违约行为,

11、如保管人依保管合同占有对方的财产而非 法使用造成财产毁损、灭失;同吋,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即违约性的侵权行为,如供电部门因违约中止供 电,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和人身损失。不法行为人故意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损害时,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Z间事先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那么,加害人 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反了当事人在先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行为对待。i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授权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提 出诉讼,或者将侵权行为纳入合同责任的适川范围。2. 2尽管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是不可避免的现彖。但竞合现彖并不能抹煞两类责任Z

12、间的区别。这些区别有:2. 2. 1,构成要件不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 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如以违约责任为诉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如以侵权责任为诉由的,一般则需证明对方 有过错。另外,侵权责任必须以损害为构成要件,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 损害为构成要件。2. 2.2,责任方式不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1F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1佃违约责任主耍是财产责 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2. 2.3,赔偿范围不同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和

13、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吋,还可进行粕神损害赔偿。不法侵害造成他人 死亡的,赔偿范围还包括死者牛前抚养人的必要牛活费;而违约责任的赔偿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无约定,依合 同法的规定,只能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2.4,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H己的过错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而在合同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合同债务 不能履行,债务人百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从以上分析可见,由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着重要的区别,因此,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承担何 种责任,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的产牛,并严重影响到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不法行为人的制裁。第三章、合

14、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从各国立法和判例來看,在处理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方面,主要采取了三种方法:3. 1第一种办法为禁止竞合制度这一制度以法国法为代表。法国法认为。在同一行为事实同时适用责任规范和侵权规范时,当事人只能依合同的 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其主要理由是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 生Z人对他人负赔偿责任”。这就是侵权行为法的主耍条款,是对利益保护的概括性规定。依此,合同责任本身也可 以成立侵权责任,如果允许当事人有两个请求权,那么,许多违约的行为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处理。为了避免合同的规 定成为具文,法国的判例学说都认为应母重立法者和当

15、事人的意思,排除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法国最高法院 一再宣称,侵权行为法条款不适用合同履行中的过错行为。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法国法中合同法与侵权法的责任赔偿 范围相同。但是,禁止竞合使法律解释、司法实务趋于复杂化,效果并不理想。3. 2第二种办法为允许竞合制度这一制度以徳国法为代表。徳国法认为,违反合同木身并不当然成立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侵权行为。这与法国 民法有显著的区别,而且徳国民法对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举证责任、为第三人行为而负责、赔偿范围 和消灭时效各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通说承认请求权竞合,晚近更发展出请求权规范竞合说。德国帝国法院在一个 判例中指出:“判例法确认合同责

16、任与侵权责任可以并存的观点不侵犯他人人身的法定义务无人不负,无处不存 在,并不取决于受害人与被告Z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合同当事人与陌生的受害人一样受到民法典第823条的 保护。”徳国民法是允许竞合的。徳国民法典第823条是侵权行为法中关于损害赔偿义务规定。受害人基于双重违法 行为而产生两个请求权,但是两个请求权因其中的一项请求权的实现而消灭,无论如何不能同时满足两项请求权。在 双重谙求权的法律适用上,德国法基本上采取了独立适用各个法律的做法。就时效而言,晚近发展倾向为确定以“契 约上请求权的时效为准” o3. 3第三种是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英国法原则上承认责任竞合,英国法的特点是,救济走在权利之询,我们所说的民事责任竞合问题在英国法不过 是诉因的选择,“真正的原则是,原告不可为同一损失收取双重救济。”也就是说,就救济的选择和组合而言,双重 违法行为在英国法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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