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规性评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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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合规性评价”2008-09-02 17:00:49|分类:默认分类I举报|字号订阅浅谈“合规性评价”遵守和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木要求。“合规性评价”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 合情况的评价。国际标准化组织2004年11月15日颁布的IS014001: 2004标准为 了突岀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标准中的地位,将1996版标准4. 5. 1条款中的 最后一句话“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以文件支持的程序,以定期评价对有关 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摘出来单独作为17个要素之一,增加“4.5.2 合规性评价”这一要素,对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组织的合规

2、性评价提岀了明确 的要求。GB/T28001-2001标准4. 5. 1条款中,也明确要求实施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的组织“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适用的 法规耍求。记录齐全的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在现场审核中发现,不仅一些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的组织对如何进行“合规性评价”感到困惑,如何进行“合规性评 价”的审核也存在很多不到位的地方。现以环境管理体系为例对此问题做以 深入讨论。一、对“4.5.2合规性评价”的理解在 GB/T24001-2004idtIS014001:2004 标准(以下简称标准)4. 5. 2 条 款中规定“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

3、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 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组织应保存上述定 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组织应保存对 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标准耍求组织建立、实施并保持至少一个程序文件,并定期评价组 织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程度。所建立的程序文件应至少规 定进行合规性评价的周期及如何评价、由谁评价,同吋保存评价结果的有关 记录。组织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指4. 3. 2条款中所要求识别和 确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环境法律法规包括: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和 国家法律法规;省部级法规和规章要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求;各 种相

4、关的环境标准。其他要求至少包扌4经磋商与有关组织或机构达成的 协议;自愿性原则和惯例;组织或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4. 5. 2合规性评价”条款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条款,它为组织加强 管理指明了方向。二、“合规性评价”实施的基础标准4. 3.2条款是实施“合规性评价”的基础。该条款规定组织“a) 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b)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b)条款是2004版标准增加的 内容。该条款的增加是为了强调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针对性。BP: 组织不但要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落实到具体条款,而且要与所 识别和评价的环境

5、因素对号入座,这样才能判断组织实际工作中的做法是否 满足法律法规和其他耍求。在现场审核中发现,b)条款被一些组织所忽略,没有得到很好地理 解和落实。组织只是识别和建立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对照此清 单进行“合规性评价”,至使评价没有针对性、没有根基。因此,b)条款的 得以落实是进行“合规性评价”的关键所在。为了满足b)条款的要求,组织 可以建立一个重要环境因素与适用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对照清单(见表一)。这 样,不仅确保所识别的要求是适用的,同时也为组织确定对环境因素采用何 种(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控制方法、如何进行绩效监 视和测量及合规性评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

6、合规性评价”的内容 合规性评价至少应涉及以下内容:1、评价组织环境因素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条款是否 充分识别,并反映在环境因素的控制口标、指标的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 预案/管理制度中。2、评价每一项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条款得到遵守的程度。3、评价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条款没有应用到环境因素控制 要求中的原因及其影响。4、评价组织环境行为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耍求之间存在差距的原因及 影响。组织通过“合规性评价”可以客观地了解自身环境管理现状与相关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差距,易于寻找改进的机会,从而有利于提高环境绩 效。四、“合规性评价”应注意的问题1、合规性评价应由各职能部门

7、和重要岗位共同实施,而不应该仅仅 是环境管理体系归口部门的工作。授权评价人员和职能间的接口、评价结果 的输出方式等是否已经明确。2、合规性评价所需的数据和信息收集渠道是否已建立。3、合规性评价结论应建立在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关键特性和环境绩效 进行例行监测和部门交流的基础上。EIJ:合规性评价结论有需要的监测数据 和信息的支持。4、保存完整的“合规性评价”记录,记录示例(见表二)。5、上述合规性评价基础、内容应注意的问题也适用于组织的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五、“合规性评价”的审核组织对如何进行“合规性评价”明确了,“合规性评价”的审核如 何进行也就清晰了。审核中,审核员应按着PDCA循环模式和过

8、程方法的思路 进彳亍审核。“合规性评价”的审核重点内容为:1、文审及一阶段审核内容 是否建立一个或多个合规性评价程序,程序内容的制定是否适宜 并具有指导作用。 该程序是否规定了评价时间和频次、评价方法是否适宜。 组织保存的评价记录是否充分、完整。是否记录组织环境因素应 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条款遵守程度的评价结果等。2、二阶段审核内容 组织是否充分全面地评价了其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 和英他耍求,尤其是重耍环境因素控制效果的合规性评价。 其评价结果是否准确适宜,是否为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绩效,提岀 改进的方向。适用法律法规和英他要求与重耍环境因素对照清单编号:XXX戶 号对应的环境

9、因素环境 影响类别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名称及条款控制方法备注合规性评价表编号:XXX号对应 的环境因素环境 影响类别法律法规和其他的名称及条款实际执行 情况(是否有 违规行为)合规性评价结论IS014001:2004合规性评价方法(审核重点和风险控制方法,4.5.2) 对“合规性评价”审核重点和风险控制的探讨中经科环质量认证公司陆昌淼一、对GB/T24001-2004标准4.5.2条款的理解(-)4.5.2条款的增订突出了合规性评价的重要性GB/T24001-2004标准对1996版标准的“4.5.1监测和测量”中将定期评审法 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要求,单独分出来,增加一个专门的要索“4.5.2合

10、规性评价”, 以强化并提高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EMS)结构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 的水平,这是顺应当前世界各国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发展和不断深化的结果。2004年9刀15日,IAF技术委员会发布了 口皮书管理体系合格评定与 法规符合性之间的关系。其目的是:识别ISO14001:2004标准中与法规符 合性直接相关的各项要求,探索认证评审中应该覆盖的内容,以支持国家、社会 利益和相关方的合理期望,控制某些己获得EMS证书组织发生环境事故或者被 查处未能符合法律要求时给社会产生的恶劣影响。IS014001的认证是确认组织已建立一套有效环境管理体系(EMS),确保 组织具有持续的满足法规要求的能力。

11、认证不能替代和保证法律符合性,正如 IS019001质量管理休系QMS认证,通过认证的是产品质量休系,而并非产品 质量符合要求。按过程分析;质量管理体系QMS输入是顾客的要求,输出是满足顾客对产 晶质量的要求。而环境管理体系(EMS)输入是法律法规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是国家、人民意志的行为规范和表现,输出是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方的 其他要求。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人类,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造 福人类。环境管理体系(EMS)实施的有效性,重点应体现在满足这些要求的 程度,法律符合性是基本的、最低的要求,但不是唯一的。IS014001要求组织做岀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并在体系(EM

12、S)建立和持续 改进过程中予以实现,一般企业首先重点实现与重要环境因索相关的法律法规, 并非指所有与环境因索相关的全部法规,这里必然会存在不同性质和不同程度的 不符合,这是正常的。在认证实践中,有些组织向认证机构提供了关于全部都“符 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自我声明,这种声明不切合实际,也不可信。如建筑施工作 业,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扬尘排放,不符合小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I六条的要求。所以对组织现实小局部的、轻微的、暂时的法律不符合,可 不作为颁发证书或保持认证资格的先决条件,但是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潜在的或 现实的法律不符合,具有认证风险,应一票否决,直接评为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有 效控制,它

13、是决定能否通过认证注册的先决条件。在2005年12月3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 定”中,明确捉出了增强环境执法的要求,加强完备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切 实提高环境执法监督的实力;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合力;尽快建立起内部监督、 层级监督、外部监督“三位一体”及时、高效、公正、诚信环保执法的监督管理体 系。IS014001: 2004标准4.5.2条款是企业的“自我决策、自我控制、自我管理” 自激、自律、口警的环境行为,将金业环境执法的内部监督管理融于金业的全面 管理Z中。EMS是企业环境执法内部监督管理的最佳形式。由此可见,搞好“合规性评价”的审核和审定,对控制审核、认证

14、风险具有重 耍意义。(-)几种执法评价类型“合规性评价”可分组织内部合规性评价、外部执法机关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 和认证机构对组织合规性评价的审核和评估三类;1 组织内部合规性评价4.5.2:全面评价金业遵循法律法规和应遵守的其他 要求,是环境管理体系(EMS)的PDCA运行模式中重要环节检查(C);是以客 观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准则,对过程进行监测和测量,全面的对 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充分的、有序的,文件化的、可验证的合规性评价过程,并 报告其结果;也是国家“三位一体”环保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中的内部监督。评价工作涉及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在评价工作中为组织和代 表组织的全体员

15、工是产生环境行为的主体,既是遵守法规的执行者、也是监督 者,他们最清楚企业实际情况,这里领导是关键,全员参与是根本,唯有激发企 业内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采用先进的系统管理方法,执法评价工作才能有效实 施。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企业内部评价已形成制度,大多自觉发布环境报 告,向社会公开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环境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改善了企业的环境和产品形彖,捉高了企业信 誉,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是环境管理制度的一次独特创新,现代环境管 理模式的一种新变革。2外部执法评价: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环保部门将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以直观明了的形式向社会公开的环境管理手段,是当前提高环境监管 效率、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促进金业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也是我 国环境政策和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1) 评价对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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