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毕业论文-我国利润分配会计的几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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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毕业论文-我国利润分配会计的几个问 题研究摘要本文对我国会计法规没有明确规范或虽有所规范但作者认为 所做规范不正确的儿个利润分配会计问题: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 序、利润分配的顺序、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等,提出了自己的见 解,以期对修订有关会计法规、指导会计实务有所裨益。关键词亏损弥补;利润分配;股票股利一、我国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顺序利润是我国会计上反映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亏损是利润的 反面。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是财务与会计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但 是,我国现行会计法规对于亏损弥补利利润分配的规范,或者不明 确,或者容易使人产生歧义,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有必 要研究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会计问题

2、,为修订有关会计法规做准 备。(一)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我国关于亏损弥补的会计法规主要有公司法、企业财 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会计 制度等。公司法第6章第177条涉及到亏损弥补,规定公司的法 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这条规 定没有十分明确地阐明亏损弥补的顺序,但我们可以从行文中推 断:法定公积金补亏在年利润补亏之前。该条的主要问题是:亏损 弥补的对象不应是上一年度亏损额,而是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 补亏损额,因为上一年度亏损显然首先用上一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 弥补。这样弥补后,上一年末

3、就可能不但没有亏损,而且有未分配 利润。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 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木。该条告诉我们,公 积金可以弥补亏损;但是它没有明确此处的公积金包括些什么?是 法定公积金呢?还是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之和 呢?从公司法行文的顺序推断,似乎应是后者。问题是,这三 个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顺序仍未交待。我国资本公积金中有很多不同 性质的项目,哪些项目可以用来补亏、哪些不可以呢?不得而知。 另外公司法中的法定公积金与同年生效的行业财务制度和现行 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的法定盈余公积用词不一致,执行起 来很不方便。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规定:

4、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 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 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 后的利润弥补。2这一条很容易使人产生歧义和费解,因为它没有 明确指出此条所规定的年度亏损实质是指纳税亏损,即应纳税所得 额出现亏损,而不是指会计亏损。会计上出现年度亏损不一定就会 出现纳税亏损,会计上有年度利润不一定就不会岀现纳税亏损,因 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年度会计利润额为基础按照税法调整得出 的。会计上的年度亏损显然首先用本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会 计上亏损弥补的对象应当是上年末(累计)未弥补的亏损,即现行 会计制度中利润分配& mdash

5、;—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期初借方 余额。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所规定的内容应由税法规范;由 企业财务通则规范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将其理解为会计亏损的 弥补。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对 年度纳税亏损弥补做出了规定,即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 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对纳税亏损弥补期限也 做出了详细的解释。企业财务通则第32条规定: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 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2但它没有提到任意盈余公积;资本 公积、公益金是否可

6、以弥补亏损也没有说明,若与公司法第 179条相对照,人们对此仍有悬念。可以看出,金业财务通则 对会计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仍不明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65条指出,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 亏损。但它同样没有说明资本公积、公益金是否可以补亏,对会计 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仍不明朗。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以 下简称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对 上市公司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和顺序作了规定,即:(1)公司当年 对累计亏损的弥补,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依 次弥补。法定公益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2)公司采用上述方式仍 不足以弥补累计亏损的,可通过资本公积中

7、的股本溢价、接受现金 捐赠、拨款转入及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部分加以弥补。5问答明确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会计累计亏损弥补的来 源和顺序,解决了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 度、行业会计制度等没有明确规范的问题。但是问答仅对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有效,其他企业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 问答法律效力不强,而亏损弥补属于利润分配问题,涉及到有 关各方的切身利益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应尽早修订公司 法和有关会计制度对万损弥补的规定。问答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可以弥补亏损的规定很值 得商榷。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本来属于以前年度的利润, 将其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累积亏损是合理的;资木公积中的接受

8、现 金捐赠、拨款转入项目具有利润性质,用于弥补亏损也是可以理解 的。但是股本溢价本应是股东对企业投入资本的一部分,而我国记 入股本的投入资本仅是股票股数乘以股票面值(股票面值是1 元),因此大部分投入资本被记入股本溢价。用股本溢价弥补亏损 等于是用投入资本弥补亏损,这会导致如下后果:第一,混淆了投 入资本与利润的界线,侵蚀了企业的投入资本;第二,可分配利润 额、盈余公积、年末未分配利润等指标质量下降,因为它们并非一 定来自企业的资本增值;第三,应付股利中的一部分可能属于投入 资本的返还。笔者对亏损弥补的顺序和来源的见解如下:1 如果本年度有年初未分配利润(即利润分配——

9、 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有期初余额),那么本年度的会计亏损就自然 通过利润分配—&mdash沬分配利润账户,由年初未分配利润 弥补。弥补结果若利润分配—&mdash沬分配利润账户出现贷 方余额,即为年末未分配利润;若该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即为年末 未弥补亏损。2对于上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即利润分配——未 分配利润账户的年初借方余额),在本年度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补亏,但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5%.3若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再用资 本公积中的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货币资金折算差额等非 准备项目补亏

10、,但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 备、股权投资资金准备等项目不得用于弥补亏损。4若上述项目仍不能弥补亏损,则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 定公益金前的木年度利润弥补亏损。5不应将会计亏损的弥补和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混为一谈。年 度纳税亏损的弥补应在税法中规定。由于年度纳税亏损弥补情况不 能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所设置的会计账户中清晰地得到反映, 所以建议在账户外设置年度纳税亏损弥补登记簿,详细反映年度纳 税亏损弥补情况。(二)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法第6章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 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 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按照该条规定

11、理解,公司应直接分配 当年税后利润,并但直接根据税后利润规定的百分比提取法定公积 金和法定公益金。而实际情况却是:如果公司有年初未弥补亏损, 应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税后利润才可以作为基数提取两金; 如果公司有年初未分配利润,那么年初未分配利润与本年税后利润 之和才是可供分配利润,当年税后利润才是计提两金的基础。企业财务通则第32条对利润分配的顺序作了如下规定,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 配:(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滞纳金和罚款。(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3)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 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4)提取公

12、益金。公 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5)向投资者分配利 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人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上述规定存在如下问题:1 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在税前列支,这一点已经在企业会计制度 等法规中得到了纠正。2企业的税后利润并非直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是先以 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的某些项目弥补亏损,若仍未能弥补,才 用税后利润弥补。3应用该条文尚不能明确计提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的基数。企业会计制度第110条对利润分配的顺序作如下规定: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 亏损)和其他转入

13、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 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法定公 益金。6上述利润分配的顺序仍不清晰。按照条文理解,可供分配的 利润二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转入;或可供分配的利润= 木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前一等式不止确,因为在 年初有未分配利润的情况下,没有其他转入;后一等式正确,但利 润分配的顺序仍不清楚。笔者认为,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必须同时规定亏损弥补的顺 序,因为亏损弥补本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利润分配的顺序可分如下几种情况:1 如果年初有未分配利润(即利润分配——未分 配的利润账户有年初贷方余额),并且

14、本年度有净利润,那么年初 未分配利润加本年度净利润就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的 分配顺序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规定比例提 取);(2)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净利润的规定比例提取);(3)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为可供 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再按下列顺序分配:1) 应付优先股股利;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应付普通股股利;4)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2如果年初有未分配利润,本年度有亏损,且两者相加为正 数,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向投资者分配 利润;如果两者相加为负数,即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年度继续 弥

15、补。3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即利润分配——未分 配利润账户有年初借方余额),且本年度有净利润,那么就应按照 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有关项目)的顺序弥补 亏损,若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再用本年度净利润弥补。本年度净利 润减去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的分配 顺序与第一种情况相同,但计提两金的基数不应再是净利润,而是 可供分配的利润。4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月本年度有亏损,那么两者合计数 就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年度继续弥补亏损。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职 工集体福利,因此,法定公益金在未使用前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但 法定

16、公益金被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从而转入一般盈余公积以后,可 以用于弥补亏损,因为法定公益金同样来源于利润的积累。二、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通常采用现金股利 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现金股利是指公司以现金向股东支付股利的 利润分配方式,当公司实际向股东支付股利时,现金会流出金业。 股票股利是公司将计算出的应付给股东的利润以普通股股票支付的 一种利润分配方式。股票股利一般来源于公司有年度利润情况下的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亏损被弥补后也 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股票股利,但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的25%股票股利俗称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向股东派送的股 票有时也被称为送红股。应当指出的是,股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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