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防工作评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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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防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 评估工作组织1第三章评估方式及内容2第一节 总行案防自我评估2第二节分支行案防工作评估3第四章评估流程5第一节 总行案防自我评估5第二节分支行案防工作评估6第五章评估计分7第六章评估结果及运用8第七章附则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价案件防控工作情况和效果,建立案件防 控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 评估办法(银监办发(2013) 258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 件防控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开展自我评 估及对分支行开展的案件防控评估工作。总行自我评估

2、,是指总行依据本办法对全行年度案件防控工 作整体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分支行案防工作评估,是指总行对各一级分行、一级分行对 其下属机构年度案件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第三条 案件防控评估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案件防控工作评估以一个公历年度为周期,每年开 展一次。第二章评估职责分工第五条案防工作评估由总行案件防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第六条总行案件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行年度案件防控评 估工作方案的制定、部署和协调,研究决定评估工作中的重大事 项,审议评估结果。第七条总行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全行年度 案件防控评估工作方案,收集、筛选和汇总案件

3、防控评估所需的 基础材料,组织开展总行案防自我评估和对分支行案件防控评估 的初评,向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提交初评估结果,接受相关咨询和 投诉等。第八条总行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评估相关事项。第九条各一级分行按照总行案件防控评估工作方案和相 关要求,组织实施本级及辖内各分支机构的评估工作,上报年度 案件防控工作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第三章评估方式及内容第十条案防工作评估采取现场评估和非现场评估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以非现场评估为主,必要时可开展现场评估。第一节总行案防自我评估第十一条 总行案防自我评估,主要是对案防工作组织、制 度及质量控制、案防工作执行

4、、监督与检查、考核与问责五个方 面进行评估。第十二条案防工作组织评估通过对全行案防工作组织体系建设的完整性和活动开展的 有效性,以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对案防 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衡量案防工作在经营管理战略的重要 作用和实际履职效能。?第十三条制度及质量控制评估通过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信息科技管理系统的全面性、案防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和保障体系的可靠性进行评估,衡量全行各项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第十四条案防工作执行评估通过对案防管理人员的配备、案防教育培训考核、基层人员培训情况、案件查处和信息报送、发案相关比率等内容进行评估, 衡量全行案防工作执行质量和对案件风险的实际控

5、制能力。第十五条监督与检查评估通过对合规审查、专项检查、问题处置等内容进行评估,衡量与全行案件防控相关的内部监督和检查工作质效。第十六条考核与问责评估通过对案件责任追究机制、案件的整改和对案件责任人的处理等情况进行评估,衡量内控纠正与处罚机制,监督与整改机制 的健全程度。第二节分支行案防工作评估第十七条分支行案件防控工作评估,分别由总行依据本办 法对一级分行,以及一级分行参照总行案件防控评估内容对辖内 各级分支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总行对一级分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防控工作组织、制 度体系建设、规章制度执行、整改与责任追究、邮银沟通协调、 案件风险状况、案防综合管理七个方面。第十八条案件防控工作

6、组织评估通过对案防工作组织体系建设的完整性和活动开展的有效 性、案防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案防目标与绩效考核的 关联性的评估,衡量对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案件防控工作 的实际能力。第十九条案件防控制度体系评估通过对人员管理、岗位制约、行为排查、激励约束、应急处 理等制度健全性的评估,衡量业务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及 “内控先行”理念的落实情况。第二十条案件防控制度执行评估通过对会计稽核系统发现违规操作核实结果、现金与凭证系 统超限预警信息核实结果、网点视频监控案件预警信息核查结 果、网点合规检查系统(原储汇业务审计系统)预警信息核实结 果,以及员工举报、社会举报等内容的评估,衡量员工

7、行为的合 规性、对操作风险的实际控制能力,以及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信 息反馈渠道的畅通程度。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与问责评估通过对各项业务活动中已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执行偏差、 人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处理情况的评估,衡量内部控制中纠正与 处罚机制,监督与整改机制的健全程度。第二十二条邮银沟通协调评估通过对邮政企业案件防控协调合作机制和问题整改机制的 评估,衡量邮政金融案件防控工作的整体水平和邮银协调合作的工作水平。第二十三条案件风险状况评估根据本级及辖内机构年度内发生邮政金融案件、重大风险事 件和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等情况,通过量化计分,评价其年度案件 风险状况。第二十四条案件防控综合管理评估根据上级行案

8、件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对分支行案 件防控整体情况的自主判断,量化计分,评价其案件防控综合管 理状况。第二十五条第四章评估流程第一节总行案防自我评估总行案件防控自我评估工作分为制定年度评估方案、开展自我评估、汇总初评结果、审议初评结果、上报评估结果等阶段。第二十六条制定年度评估方案总行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年度案防工作评估方案。 方案包括评估目的、评估组织领导、评估时间范围、评估实施时 间、评估内容和方式、评估工作程序、评估要求等内容。第二十七条开展自我评估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进行案防工作自我评估,主要工作包括:对照评估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计分,并对计 分理由进行说明;撰写本

9、条线自我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自我评估开展情况、自我评估得分情况、自我评估发现的问 题、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安排。第二十八条 汇总初评结果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案防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的自我评估得分情况和本条线自我评估报告,得出年度总行案防 自我评估初评结果,并撰写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初稿。第二十九条 审议初评结果总行案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案防自我评估初评 结果和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初稿进行评定和审议,得出年度案 防工作自我评估的综合评议结果及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终稿。第三十条上报评估结果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我行年度案防工作自我评 估报告及总行和一级分行

10、案防工作评估表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限 内上报银监会。第二节分支行案防工作评估第三十一条分支行案防工作评估分为制定年度评估方案、 收集案件防控工作材料、开展案件防控初评、审议评估结果、向 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公示等阶段。第三十二条制定年度评估方案各级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年度案件防控工作 评估方案。方案包括评估目的、评估组织领导、评估时间范围、评估开展形式、评估实施时间、评估内容和方式、评估工作程序、 评估工作要求等内容。第三十三条 收集案件防控工作材料各级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本级及下属机构年 度案件防控工作评估资料,对材料进行审核,如必要可现场验证。第三十四条开展案件防控初

11、评各级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现场考评或非现场考评的方式,对本级及下属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进行评 分,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案防工作评估初评结果。第三十五条 审议评估结果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案防评估初评结果进行评定,得出案防工作评估的综合评议结果。第三十六条 向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公示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将案防工作评估的综合评议结果向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由 案件防控领导小组组织核实。第五章评估计分第三十七条案件防控工作评估实行计分制,满分为100 分。第三十八条 总行案防工作自我评估通过对案防工作组织、 制度及质量控制、案防

12、工作执行、监督与检查、考核与问责五个 评估项目实际得分加总,计算出自我评估总分。第三十九条分支行案防工作评估通过对案件防控工作组 织、制度体系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监督检查与问责、邮银沟通 协调、案件防控综合管理等六个评估项目进行加总计分,扣减案 件风险状况的分数,作为分支行年度案防工作评估最终结果。第六章评估结果及运用第四十条案件防控工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估结果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 评估结果在80分(含80分)至90分的为良好,评估结果在70 分(含70分)至80分的为合格,评估结果在70分以下的为不 合格。第四十一条 分支行的案防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上级行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第四十二条对于案件防控工作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一级分行,总行将按总分排序选择前九家授予其年度“案件防控先进单 位”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案件防控工作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一级分行,总行将限制其髙风险业务经营权限。必要时,约见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加强案 防工作,或进行相应的人员调整。第四十三条 一级分行以下机构案防工作评估结果的运用,由各一级分行自定。第七章附则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防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邮银发2012776号)同 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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