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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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通信工程人才的品德、能 力、业绩,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 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国家深化职称 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专业划分通信工程技术专业设置通信网络工程、通信产品研发和通信 技术服务三个专业。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专业技术人员1 .通信网络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通信网络、大中型互联网、 物联网等的建设、维护、优化、规划、设计、监理、施工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2 .通信产品研发专业适用于从事通信系统、通信网络、大数 据、云计算、人工智

2、能等通信系统和通信产品研发、生产,以及 相关系统软、硬件产品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3 .通信技术服务专业适用于从事技术咨询服务、通信企业信 息自动化、信息化业务支撑系统、行业应用及解决方案、网络终 端服务等提供信息化应用和业务支撑技术服务工作以及从事单 位通信网络、专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等其他通信相关技术工 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高技能人才在通信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 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 人才。第四条资格名称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工程师 和正高级工程师。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3、国宪法和 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 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六条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 资格。第八条 现有最高层级职称在本专业岗位聘任1年以上,近3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第九条学历与资历一、高级工程师-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 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 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高技能人才应在工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遵守单位规章 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

4、等级 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二、正高级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 职称(或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三、已经离退休的。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申报的其他情形。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高级工程师一、专业理论知识(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拟 深入地研究。(二)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3-(三)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开展趋势。(四)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

5、及国内外现 状和开展趋势。(五)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二、工作经历能力(一)具有比拟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 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工程技术工程。(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 力。(三)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其产品具有良 好的技术性能,并能满足使用要求。(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 织协调能力,担任过工程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 务。(五)能承当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说明书等 工作。(六)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三、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三:(一)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

6、点工程,或对行业开展有 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工程,成果经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验 收通过;或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对科技进步和 行业开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有应用。(二)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工程的技术工作,经实-4- 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或完成3项难度较高的和复杂的技术工程(含制定标准和重要的 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取得较 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新 产品奖(前3名),或省级行业奖或市(地)级奖(第1名)。(四)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创造专利 1项,

7、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 创造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为前5名创造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 前3名创造人,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 明人排列顺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五)作为工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自主创新中实现核心 技术突破。或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本人应为技术负责人),经 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累计在 300万元以上。(六)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并发 布实施(前3名)。(七)承当完成过国家级大、中型通信网络的规划、设计、 建设、监理、设备安装调试、网络维护、网管调度、网络优化、 生产流程设计等

8、工作,掌握核心技术,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取 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形成技术总结报告。(A)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 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5 - 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 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九)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人才工程计划人员。基层一线人员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可具备上述条件之二; 同时,作为工程第一完成人,有1项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 果或技术报告。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一、专业理论知识(一)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熟悉相关专 业基础理论和

9、专业知识。(二)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开展现状和趋势。(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四)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二、工作经历能力(一)具有丰富的研究开发经验,在省(部)级重大、重点 工程的研究开发中,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起到专业带 头人的作用。(二)具有很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 力。(三)具有很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其产品具有良 好的技术性能,并能满足使用要求。(四)具有很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 织协调能力,担任过工程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 务。(五)能承当并指导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说 明书

10、等工作。(六)具有熟练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三、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四:(一)获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二)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前3名)。(三)获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主要完成人),或省(部) 级工程工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工程负责人)。(四)获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创造专利 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且被转化应用, 或创造专利1项及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外 观设计专利1项且被转化应用。创造专利须为前3名创造人,实 用新型专利须为前2名创造人,外观设计专利须为第1名创造 人

11、,并提供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创造人排列顺 序以专利证书记载的默认顺序为认定标准。(五)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2项,或 副省级(市)科研成果3项。(六)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本人应为技术负责人),经过 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累计在1000 万元以上。(七)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7- 或省(部)级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发布实施。(八)作为工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自主创新中实现核 心技术突破或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九)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国家级重大通信技术攻坚项 目,解决行业难题,成果处于同行业领先,相关

12、技术总结报告须 经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通信行业专家评议推荐。(十)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 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操作指南规范等方面 有创新性、标志性成果,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技类期 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译著、教材),能够代表本人的 能力业绩水平,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 值或实践指导价值。(十一)获得国家级人才奖励、人才工程计划人员。第四章附那么第十三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 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第十四条本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须同时 具备。第十五条 本标准中涉

13、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涉及的“以 上”均含本级(本数)。第十六条 本标准中涉及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和业绩成-8- 果均指本专业的,且业绩成果须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第十七条 本标准中“基层一线”指在县(含县级市)级及 以下企事业单位以及地处县(含县级市)域的省、市(地)直属 单位。第十八条申报人员取得与本标准中工作业绩成果层次或水 平相当的业绩成果,经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市(地)级以上 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可比照相应评审条件参加评审。第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基层”高级工程师资格后, 申报晋升正高级工程师的,须先按正常评审条件取得通用的高级 工程师资格,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第二十条 根据关于印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 暂行规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 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0号)有关规定,不再组织通 信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今后国家有新规定,从其执行。第二十一条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 制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具体按照黑龙江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 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黑龙 江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度起施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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