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八章中国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一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成就 一、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一)产生 1895年,孙中山在香港建立兴中会 1901年《辛丑条约》的签订,更加剧了中华民族的生存危机一些人接触了资本主义进步的社会现实和政法思想,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拥护者与宣传者其中较著名的有伍廷芳、章太炎、陈天华、邹容、宋教仁与胡汉民等人 这些接受资本主义的思想家与革命家,试图以西方的政治与法律制度来挽救并改造危难的中国,并与保皇派论战其中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理论最具代表性 (二)主要内容 1、实行以民主共和为目标的政治革命,反对君主立宪,推翻清朝的皇权专制统治 但在政体的建立上,孙中山主张建立美国式的总统制,后提出独创的五权分立模式即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将立法权中的监察权与行政权中的考试权独立出来他认为,应借鉴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考试权不应受任何人干涉和侵犯,以选拔人才还应借鉴古代的监察御史制度,行使监督监察权 章太炎则认为国家应以行政、司法为两途,设总统掌握行政、外交和国防,司法掌握裁判权,但反对设立一会,认为实行代议制会导致土豪、富民专权。
宋教仁则赞成实行政府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 2、实行平等与自由,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孙中山提出的民权主义即为其体现 3、实行法治,反对人治 4、改革司法制度 (1)实行司法独立,以保障民权伍廷芳更是将司法独立视为一国是否文明的标志,甚至是治国第一要政 (2)废止体罚与刑讯,改行近代进步的刑罚与证据制度不能仅凭口供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 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一)大纲的制定与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成立湖北军政府后,公布《军政府暂行条例》,是民国的第一个政府组织法12月3日,宣布独立的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公布《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根据该大纲,12月29日,举行临时大总统总统选举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中国民国临时政府正式成立 (二)内容 分四章,21条 1、临时大总统: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在参议院痛一下,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 2、参议院:对总统权力进行同意,同时想有决议权 3、行政各部 4、附则 根据相关规定内容,《大纲》规定的政体为三权分立下的美国式的总统制。
根据它,中国产生了历史上唯一的一个资产阶级民主政府,并使中国历史上桑延续了数千年的君主专制政权由此结束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页 共3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