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隋唐五代的教育 第五章隋唐五代的教育课堂笔记 教学重点: 1、隋唐的科举制度 教学内容: 一、隋唐五代的文政政策与教育行政制度 (一)、教育行政制度 隋唐五代的教育行政管理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其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较前代更为健全 1、中央教育行政机构 中国古代比较完备的中央集权制的教育行政体系创始于隋代隋代在中央教育行政制度设置上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废止了以司徒、太常为教育行政长官的制度司徒、太常在汉魏以来一直是主持文教选举的教育行政长官自隋开始,司徒的名义仍在,但己成为一个不负实际责任的顾问官二是设立了国子寺(后改为国子监),作为专管学校教育的行政机构,并置祭酒作为最高的教育行政长官隋文帝即位初期,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育的管理,在中央设置国子寺,内设祭酒1人,总管教育事业,下有属官主簿、录事各1人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国子寺为国子监国子寺(监)及国子祭酒的设置,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央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教育的机构和官员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教育行政体系日趋完备和全面运作的定型化阶段唐代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具有多重性的特性。
其一,唐承隋制,以国子监作为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管理六学及广文馆其二,由于国子监对礼部的隶属关系以及科举制度的实施,礼部通过掌管天下贡举之政令,而成为兼管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其三,由于宫廷贵胄教育自成体系,以及中央有些部门设置了从事专业教育的机构,因而在国子监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管理教育的机构兹将中央各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功能分述如下: 2、地方教育行政机构 隋唐在地方上实行州县二级制唐贞观十年(公元636年),唐太宗分天下为10道至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唐玄宗李隆基改10道为15道,置采访观察使以常驻,道逐渐成为州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地方行政就演度为道,州、县三级府州长官如府尹,州剌史及其佐官少尹、别驾、长史、司马等,县长官有县令、丞、主簿、尉等,都是“亲民”之官,负有“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宣扬教化”等职责,因而也是地方教育的创办者和负责长官唐代没有专设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地方教育长官一为长史,统辖州、县官学长史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主持地方官学学生的考试另一地方教育长官为司功参军事,其职掌为:”掌官吏考课、假使、选举、祭祀、祯祥、道、佛学校、表疏、书启、医药、陈设之事。
二、隋唐的学校教育制度 隋代统治时间虽短暂,学校制度却颇有建树总的来说,中央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为五学,属国子监管辖此外还设有律学,属大理寺管辖地方也设有州县学 唐承隋制,形成相当完备的学制系统唐代的学制大体可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大系统中央官学又可分为直系和旁系两类直系的学校,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律学、书算、算学,时称七学,由国子监管辖其中前四学属于大学性质,后三学属于专科学校性质旁系的学校,有崇文馆、弘文馆、医学、崇玄学、小学等崇文馆直辖于东宫,初名崇贤馆,创立于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到高宗上元三年(公元676年)因避讳改为崇文馆弘文馆直辖于门下省医学归太医署管辖,而隶属于中书省崇玄学亦称崇玄馆或通道学,归祠部管辖,而隶属于尚书省小学隶属于秘书省,是初级的贵胄学校 唐代的地方官学亦分为直系与旁系两类作为地方的直系学校,府有府学,州有州学,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页 共3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