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 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 措施为进一步理顺学校、学牛、银行之间的关系,完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确保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丄作的若干意 见》(国办发[2004]51号)、《财政部、教冇部、银监会关于人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关于调敕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 [2014J1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主是指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主和研究主第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木办法中除 特別说明外,主要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口常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组织 学生开展贷款申请,I办助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牛•毕业去向,I办助经办 银行与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积极主动地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员、班主任等为组员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组, 其主要职责如下:1. 具体组织本学院家庭经济闲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查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 料,并按要求汇总、上报有关材料;2. 协助指导学生填写经办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要求的相关表格,监督学生按贷款 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3. 具体负责捉供贷款学生毕业去向等有关信息,协助办理贷款学牛还款确认手续,积极主 动地配合催收贷款;4. 负责本学院贷款学生信用意识培养、诚信教育等,强化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贷后管 理工作第三章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利息、还款期限笫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 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 期I'可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 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七条 全FI制普通本科学牛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 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 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 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第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 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示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木人全额支 付笫九条 贷款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 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第十条 毕业生符合代偿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贷款代偿,具体参考国家相关文件执行第四章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木费用;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六周岁的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 具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笫十二条中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高等 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3. 学牛家长同意贷款的《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牛家长确认书》;4. 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父亲或母亲无身份证的,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带照片的户 籍证明:5. 中请贷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6. 按要求填写的由经办银行捉供的相关表格、合同、借据等第五章申请与审批第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学年办理一次学院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 行初审、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第十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贷款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 报经办银行审核、审批笫十五条经办银行审核、审批后,由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会同各学院组织中请获批 准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借据、合同等第六章管理与发放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中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与经办 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经办银行要分年发放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与经办 银行每学年对续放贷款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新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复审不符合国家助 学贷款条件的贷款学生,经办银行有权终止合同,停止发放新学年贷款第十七条经办银行审批同意学生贷款后,由经办银行肓接将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划入学 校财务账八,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贷款学牛.欠费情况,扣除贷款学牛.所欠和关费用后,将 余额部分通过银行转入贷款学生的银行卡账户。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将扌I【除相关费用部分的收 费凭据发放给学生第十八条 贷款学生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发放的,可由贷款学生提出书面中请,经学院审 核后,由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通知经办银行中止后续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第七章回收第十九条 贷款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应在合同规定的吋间内还清,贷款学生毕业前应为 经办银行垂新确认相关还款手续第二十条 贷款学纶毕业后,应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按时还款,具体金 额及冇关事项按经办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学生可根据情况联系经办银行部分提前还款或全 额提前还款,在未全部还清贷款Z前每月均需按时、足额还款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 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第二十一条贷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 款,经办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冇关规定计收罚息;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杏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 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和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贷款学生因考取硕士研究牛等继续攻读学位的,可按经办银行要求及时 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向经办银行中请延期还款,并与经办银行签订延期还 款协议,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笫二十三条 借款期间,贷款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编下、出国、被开除等学籍异 动或未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或按经办银行的规定办齐相关手续后, 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其他意外情况的,所在学院应及 时将贷款学生的相关材料(如死亡通知书等)报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由学生资助服务中 心报经办银行按育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第八章贷款学生的责任与义务第二十四条 贷款学生要如实填写公民身份号码,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和完整,认 真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毕业后按时还木付 息,直接向银行还款,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第二十五条贷款学生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当贷款学牛出现卜•列行为时,经 办银行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捉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1. 贷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维持基本生活,而是用 于除此之外的其他高消费的;2. 贷款学生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3. 贷款学生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4. 贷款学牛出国留学或到国外定居的;5. 贷款学牛违反贷款合同其他条款的。
笫二十六条 贷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作为逾期贷款 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第二十七条 贷款学生如违反在借款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z—的,经办 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贷款学生违约悄况告知贷款 学生所在单位或国家有关部门:1. 贷款学生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人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 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火的;2. 贷款学牛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办理 还款手续的;3. 贷款学生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 效联系方式通知经办银行的;4. 贷款学生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5. 贷款学生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 系办理有关手续的;6. 贷款学生拒绝或阻挠经办银行、学校监督检杏其贷款使用悄况的;7. 贷款学生在毕业时未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的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说明的其他事宜按照贷款学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 款合同》执行第九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九条生源地信川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 济I木I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工(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牛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 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牛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 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1. 申请条件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 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冇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木 专科学主、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牛;④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木县(市、区);⑤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2. 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 区)的学牛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百接到和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中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3. 贷款金额全H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牛,卜•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 和确定全口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 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小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 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口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 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硏究生学位、第二学 丄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 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具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第三I•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贷款金额、贷款利息、还款 期限、还款方式等具体按照学生与生源地所在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第三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为生源地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