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上传人:ss****gk 文档编号:281160664 上传时间:2022-04-23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81.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某国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为规范煤电公司工程建设市场,维护煤电公司建设市场的秩序, 保障建设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严格开工标准,加快施工进度,缩短 建设周期,确保按质按量地完成施工任务,避免煤电公司内工程建设 市场秩序出现不规范现象,各种资金项目工程不能纳入基本建设的正 常管理程序,致使项目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方面出现问题。根据 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并结合我煤电公司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含基本 建设资金项目、煤电公司维简资金项目、技改资金项目、 房改资金项目、三产建设资金项目、矿厂自管维简资金 项目及其它渠

2、道的建设工程资金项目)的施工,均适用 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有煤电公司下发的资金计划,或 报送煤电公司审批备案的资金计划,不得搞计划外工 程。第三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备足与当年资金计划相对应的资金 (最低不得低于当年计划50%的资金),并把资金转入 煤电公司内部银行,办好手续,以确保工程施工资金的 到位。不办理此项手续的项目工程不得开工。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应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建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承包单位或强揽 工程业务。第五条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材料和现 代管理方式。第六条在建设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单位和个人,由煤电公

3、司给予表彰、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煤 电公司有关部门将及时查处,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 第七条煤电公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秉公办事,不得以任何形 式参与建设经营活动。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项目建设部是煤电公司建设工程的施工主管部门,项目建 设主管煤电公司所有资金项目的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和 管理煤电公司内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其 主要职责和权利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煤电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 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煤电公司的建设工程的管理办 法;(二)监督、检查煤电公司内各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情况;(三)指导、检查

4、煤电公司内各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情况;(四)对煤电公司内的施工单位具有管理指导职能;(五)查处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六)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施工管理工作。组织工程施 工图的会审,鉴证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监督 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审批开工报告和重要工程的施工 组织设计、技术安全措施,直辖市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 术问题,审批月、年度工程进度,核查工程变更,监督 检查工程质量,仲裁参与工程施工各方的争议和纠纷, 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签批竣工验收证书等;(七)工程项目施工中,有权签发返工、停工令;必要时,有 权通知有关部门停拨工程款;(A)工程建设活动中,有检查、核实从事工程

5、项目施工、设 计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权利,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 有权停止其所从事的相关活动;(九)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有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新材料的权 利。第九条 工程项目业主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工程建 设的全部工作。对上,向煤电公司负责,向社会负责;对 下,向本企业职工负责,向各投资单位负责;对各参加工 程建设的单位,业主是各项工程建设合同签约单位,业主 的主要职责是:(一)筹集工程建设资金;(二)负责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厂址选择和 征地拆迁等需要准备的建设条件;(三)负责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 等项的招标工作,按规定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四)按照有

6、关规定,审查或审定工程设计、工程概算,参加 施工图的会审;(五)审查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建设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六)负责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与煤电公司、外 部有关部门的联系;(七)工程竣工后,负责工程的使用或生产经营管理。第十条 工程建设监理,监理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为业主提供技术服务;(二)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三)协助业主组织投标、开标、评标活动,向业主提出中标单位建议,并起草中标通知书;(四)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业主的授权,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五)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写开工申请报告,参加施

7、工图的会审,整理发放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六)察看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向承建商办理移交手续;(七)审查、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单位;(A)编制施工总体规划,审查承建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 技术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下达单位工程施工开工令;(九)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十)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十一)联系煤电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业主或设计单位,或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本身提出的设计变更。(十二)组织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核实 索赔事项,作为煤电公司有关部门鉴证、仲裁的依据;(十三)核查完成的工程量,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签署工程付款 凭证;(十四)督促施

8、工单位整理施工文件的归档准备工作;(十五)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同施工单位组织),并签 署监理意见;(十六)审核提交竣工结算;(十七)向业主提交监理档案资料;(十八)编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十九)在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 状况,督促责任单位维修;(二十)监理合同终止后,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其它未明确的事项,按照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审监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的施工合同的鉴定工作;(二)参与工程施工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代用等现场察看 和验证认可;(三)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年度验收工作;(四)凡按施工进度

9、预付工程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和工程 管理部门按实际验收工程量签证后送交审监部审核;(五)实行包干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将 有关的图纸、预算等资料送交审监部审核后方可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包干合同。第三章工程建设参与方案的关系第十二条 业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平等的、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经济合同关系。监理单位根据业主的授权开展工作。监理单位不仅要为业主提供高智能的技术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 益,而且也有责任维护承建商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与承建商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承建商之间是一种平等的、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 位依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业主的授

10、权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理,承 建商应接受监理单位对自己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管理程序第一节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设计, 提供出完整的施工图纸八套。设计委托应符合煤电公司的有关规定。没有施工图纸不全的工程不得开工。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备足与当年计划相对应的资金(最低不得低于 当年计划50%的资金),把资金转入煤电公司内部银行,作为建设专 项资金,并将转入单据复印一份,送项目建设部备案。不办理此项手续的工程不得开工。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到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办理有关手续,并接受监督。没有办理此手续的不得开工。第十

11、七条 建设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凡建设单位 不具备与工程项目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 人员的,应当委托具有工程监理适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 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必须委托 监理。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经项目建设部签证。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应当按照煤电股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承包单位,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 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和双方商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签定工程

12、合同,并 经项目建设部签证。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能自行变更和接 触。需要改变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必须经双方同意,并报项目建设部 备案。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施工。第二十一条 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施工图纸会审,把施工中可能出现的 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没有会审施工图的,不得施工。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7天前,应向施工企业提供相关 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地下设施,所需费用由 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安全 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

13、位审批。较大工程和技术较复杂或有其 它特殊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安全措施还应报项目建设部审批, 作为指导施工及竣工决算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报批开工报告,经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部或 审批后,分别发送建设单位、监理、项目建设部、规划发展部.财务 部等部门。监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单位工程施工开工令。没有开工报告的工程不得开工。第二节施工管理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合同中 双方的责任条款,各负其责。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监理 和建设单位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建设单位 代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

14、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要 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监理和建 设单位代表不正确纠正或非施工单位原因经济支出,由建设单位承 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施工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施 工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建设单位的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 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参 加。重要部位如:基槽、基础、大型钢筋混凝土构件、主体工程和技 术比较复杂的工序、中间验收,还应由建设单位提前一天通知设计单 位,煤电公司项目建设部、规划发展部、审监部等部

15、室参加。通知包 括施工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施工单 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建设单位代表和有关部门代表在 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 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不在 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已经批准,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监理、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 之前向施工单位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否则施工单位可 自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应承认验收记录。无论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 检查的要求时,施工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 或者修复。检查如果合格,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 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如果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由 此发生的费用,但工期也予顺延。第二十八条暂停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在 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施工方按要求停止施工,妥善 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处理意见后,方可提出复工 要求,批准后可继续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 理意见,或收到施工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施工单位可 自行复工。第二十九条试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