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闸蟹诚信生产经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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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闸蟹诚信生产经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有效保护XX大闸蟹品牌,规范XX大闸蟹的 生产经营秩序,保证xx大闸蟹的质量和品质,保护生产者、 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XX县大闸蟹管理办法 第四条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办法。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试行)适用于从事XX大闸蟹生产、 经营等相关产业的单位或个人。第三条XX大闸蟹诚信生产单位或个人需具备以下条 件:1.必须是在XX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XX大闸蟹生产的 单位或个人,并具有必要的证明性材料(包括滩涂养殖证或 养殖塘承包协议、合同等);2具有健全的养殖管理制度、生产记录等;3.所生产的XX大闸蟹应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近三年内 产品检验

2、合格(需提供产品质检报告);4销售的XX大闸蟹使用专用的捆扎带和包装盒,且符 合县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XX大闸蟹捆扎要求的通 知(X政发(2017) 53号)标准要求;5. 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单位养殖面积达100亩及以上, 个人养殖面积达50亩及以上),采用先进的养殖技术,在当地能起带头示范作用;6.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者可优先评选。条XX大闸蟹诚信经营单位或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XX大闸蟹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县内和县外、 线上线下经营者),应持有营业执照或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 相关证照;2应取得XX大闸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并规 范使用XX大闸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XX大闸蟹

3、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专用标志;3.销售的XX大闸蟹使用专用的捆扎带和包装盒,且符 合县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XX大闸蟹捆扎要求的通 知(X政发2017) 52号)标准要求;4销售的XX大闸蟹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本年度 市场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5.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活动,在本年度经营过 程中未发生重大投诉事件,无行政处罚记录;6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单位年销售额达200万元及以 上,个人年销售额达1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大闸蟹行业协 会有关证明、税务发票或网上交易记录);7. 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者可优先评选。第五条XX大闸蟹诚信生产单位或个人奖项设置:一等 奖1名,奖金10000元;

4、二等奖3名,奖金各6000元;三 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XX大闸蟹诚信经营单位或个人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 奖金15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8000元;三等奖3名, 奖金各5000元。第六条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自愿申报或由 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大闸蟹行业协会推荐申报,并向XX 县大闸蟹发展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闸蟹产业办)提 交相关申报材料。第七条 县大闸蟹产业办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进行初审,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提出初步奖励名单。第八条县大闸蟹产业办会同县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 督管理局、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对初步奖励名单进行共同 评审,择优确定拟奖励名单。第九条奖励每年评选一次,9月底前组织申报,11月 底前完成评审,奖励名单在XX县有关媒体上公示7 B,对 公示无异议的,最终确定为奖励对象。第十条奖励资金在XX县财政预算安排的XX大闸蟹产 业发展资金中列支。第十一条如发现奖励对象有弄虚作假或隐瞒违法违规 情况等行为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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