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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物权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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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物权法(12)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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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物权法(12)所谓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但与抵押权相比,有肯定的区分:(1)抵押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不包括不动产;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用于质押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者权利2)抵押权的设定不要求移转抵押物的占有;质权的设定必需移转占有3)由于抵押权设定不移转占有,因此抵押人可以连续对抵押物占有、使用、收益;由于质押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因此质押人虽然享有对标的物的全部权,但不能直接对质押物进展占有、使用、收益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  1、质押合同  (1)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不是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质权设立的条件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商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质权不成立,由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依据其过错担当赔偿责任  (3)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没有设立。

  (4)因不行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丢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恳求停顿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5)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承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6)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商定不明,或者商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全都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例题】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供应担保,方某说:“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依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各项中,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答案】c  解析: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承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2、动产质权的效力  (1)动产质押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并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提示:质权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的全部权,而是将孳息作为质押标的。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局部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例题】2022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商定甲于10月8日将一头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12月6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依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  a、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10月5日  b、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10月8日  c、小牛应归乙全部  d、小牛应归甲全部,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答案】ad  【解析】(1)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全都,合同订立时生效2)质权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的全部权,而是将孳息作为质押标的因此,小牛的全部权仍旧归属于甲 (二)权利质押(重点) 1、权利质押的范围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权利有:(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学问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1)有价证券的质押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提示1:以汇票、本票、支票出质的,必需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提示2: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2)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提示1:质权的效力及于基金份额、股票的法定孳息  提示2: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提示3: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供应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举例:a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总计8000万股)由甲国有资产治理公司(简称甲公司)持有,2022年1月1日,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国有股为其控股子公司乙1亿元的银行贷款供应质押担保,则其质押数量不得超过4000万股。

  相关学问点连接:股权出质还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学问产权的质押  提示1:学问产权的内容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但设定质押的学问产权仅限于可以转让的财产权,以学问产权中的人身权设定质押无效  提示2:设定质权后,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未经许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担当民事责任  提示3:以学问产权设定质押,应当向有关治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才能使得质权生效 (4)应收账款的质押(p53)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大路桥梁、大路隧道或者大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实际上就是应收账款的一种  【例题】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依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质押合同设立的时间是(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答案】d  解析: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留置  1、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解释: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产生,并非依当事人商定产生;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商定排解留置权的适用  提示: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可以产生留置权  2、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内,除了留置物本身以外,留置权的效力还及于从物、孳息和代位物。

  提示:依据《物权法》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物为不行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2)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应当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该履行期限应当为2个月以上),债务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履行其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依法以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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