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重点知识点精讲:反不正当竞争法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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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会经济法重点知识点精讲:反不正当竞争法律(3)反不正值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以下有奖销售:1、采纳谎称有奖或者有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哄骗方式进展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例题】依据反不正值竞争法的规定,中华考试论坛以下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值竞争行为中的仿冒行为?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张其词的不实说明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凉爽”商标,而“凉爽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全部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全部的产品包装上答案:B解析:仿冒行

2、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效劳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效劳,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值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仿冒行为包括以下4种:(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置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会的虚假表示,只有B项是

3、仿冒行为。A项的行为是虚假宣传行为;C项的行为不正值有奖销售;D项是正值的经营销售行为。所以此题的正确答案是B。六、诋毁商誉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必需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假如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解释:新闻单位被利用或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而不是不正值竞争行为。1、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主观是有意。诋毁商誉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2、诋毁商誉行为客体是竞争者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例题】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简

4、直是垃圾”。依据反不正值竞争法的规定,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只有乙公司才能起诉甲公司的诋毁商誉行为B、甲公司的行为只有出于有意才能构成诋毁商誉行为C、只有证明记者拿了甲公司的钱财,才能认定其参加诋毁商誉行为D、只有证明甲公司捏造和散布了虚假事实,才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值竞争答案:BD解析:(1)反不正值竞争法第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此题中,甲公司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的行为,侵害了全部同类竞争对手的权益,并非仅是乙公司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状况下,其他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也可以起诉甲公司,而非只有乙公司可以起诉,A错误。(2)诋毁商誉行为的要点包括:(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假如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值竞争行为。(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展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处于有意是显而易见的,因此BD正确;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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