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抵押合同最新

上传人:高**** 文档编号:280655226 上传时间:2022-04-2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7.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股份抵押合同最新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股份抵押合同最新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股份抵押合同最新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股份抵押合同最新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股份抵押合同最新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股份抵押合同最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份抵押合同最新(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股份抵押合同最新 股份抵押合同最新范文三篇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 公证处签订。 出 质 人: (以下简称“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质 权 人: (以下简称“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鉴于: 1.出质人合法持有 有限公司(下简称“ ”)总股数 股股份; 2.出质人和质权人基于相互合作的目的,签署了借款协议; 3.出质人同意将其持有 股份中的 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出质人履行借款协议的履约担保。 故此,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 质权人:指 质押股份:指出质人持有的 中的 万股限售流通股; 借款协议:指双方于

2、 年 月 日签署的借款协议。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出质人根据借款协议以其合法持有的 总股数中的 万股限售流通股借用质权人 万元款项的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因出质人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质权人的损失,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处置其持有 总股数中未质押的其他剩余部分(足以偿还质权人剩余债务金额的相应股份)或资金补偿;如

3、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质权人损失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4质押的股票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如送红股、分红派息等),也归质权人质押。可用于质权人将来行使处置权。 5.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配售时,出质人应提前将配股、配售资金划入质权人在登记中心的特别资金结算账户,质权人配合出质人参与配股、配售,否则一切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 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

4、,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4)拍卖质押物所得款按第2.3条规定处置,优先偿还质权人的债务。 第四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

5、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 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

6、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与质权人一起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权人向出质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质押到期条件和质押权解除条件后十天内,质权人负责完成解除股权质押的全部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

7、除通知书提交出质人。 第五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生效。 2.本协议的期限及解除质押的条件与借款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与借款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条件一致。即出质人按期如数归还贷款后,质押权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

8、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执行条款 本协议为具有法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借款人不履行还贷义务,质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质人自愿放弃一切诉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双方约定本协议在 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支付。 3、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费由出质人支付。 4、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六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其余 供办理公证、

9、质押登记手续等使用。 第十条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质押物清;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 3、证券账户卡。 出质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合同签约地: 签约日期: 篇二 甲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电话: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电话: 丙方(监管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电话: 因(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下简称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押权人签定编号为_委托保证合同人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为_(大写)的保证担保。 主合同项下被保证

10、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质押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与质,约定由质押保证金额为了确保、担保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自己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本合同项下权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2.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

11、权的费用。 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出质权利 3.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指定资金帐户上的证券和资金,详见股票质押清单。 3.2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4.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_年 _月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验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据。 4.2被保证人履行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第五条委托管理 5.甲方、

12、乙方委托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的证券和资金进行管理,甲方单独设置证券交易密码,乙方单独设置资金密码。 5.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办理以下业务: 5.2.办理证券的转托管; 5.2.2办理T+0银证转款业务; 5.2.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5.2.4上海帐户的登记、撤销指定交易。 5.3甲方承诺:在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中的证券市值及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人民币万_元时,甲方不再享有该资金帐户中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利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上述交易权和所有权。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若被保证人未能如

13、期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证义务,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甲方不再享有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帐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该资金帐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和资金帐户内的资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优先向乙方支付乙方代被保证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剩余,则归还甲方。 6.2出现6.条中乙方出售证券的情况的,丙方须协助乙方尽可能以有利条件卖出证券以保护乙方及甲方的权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7.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7.4.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4.2质押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