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 口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111 2014年7月1日 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 □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部长苗吁2014 年 5 月 4 0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木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 木办法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 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 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木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口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 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口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口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 项目电了招标投标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口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 项口,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姝耍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 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口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冇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口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 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冇本条第一款第二 项所列情形第七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 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 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R的招标人口行办理招标事宜的, 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 F1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 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录一)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第十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 审杳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后,可不再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在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外,还应当在“管理平台”发布在不 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第十一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 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技术要求和资金來源;(三) 招标项目的实施或者交货时间和地点要求;(四)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五)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 书中载明第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 资格预审公告;(二) 申请人须知;(三) 资格要求;(四) 业绩要求;(五) 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六)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七) 资格预审中请文件格式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没冇 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第I•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口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 投标人须知;(三) 投标文件格式;(四) 项目的技术要求;(五) 投标报价要求;(六) 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七) 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八) 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所有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并能够指导评标工作,在评 标过程中不得作任何改变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 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第十五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 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木及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 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二)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三) 勘察设计团队人员;(四) 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五) 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六) 技术支持与保障;(七) 投标价格;(八) 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第十七条 监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 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二)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业绩;(三) 主要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四) 监理大纲;(五) 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六) 投标价格第十八条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卜•列内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二)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 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五) 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六) 投标价格;(七)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十九条与通信工程建设冇关的货物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 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二) 投标价格;(三) 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四) 组织供货计划;(五) 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 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第二十一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 明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來源的,招标人 口J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 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 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 中资格预审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集中资 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应当预估项目规模,合理设定资格、技术和 商务条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 质管理的规定集中资格预审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继续完成招标程序,不得 直接发包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Z F1后,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召开投标预备会的,应当向全部潜 在投标人发出邀请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 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段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上 标明相应的标段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不得开启,并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 密封情况,存档备查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七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 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划分标段的通信工程 建设项目某一标段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该标段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 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对该标段重新招标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 标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开标, 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招标人应当记录下列内容:(-)开标时间和地点;(二)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唱标内容;(三)开标过程是否经过公证;(四)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开标记录应当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签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标地点的,招标人应提前通知所冇 潜在投标人,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能够到达开标地点第二十九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 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二) 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三) 能够认真、公止、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 未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或者未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 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 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 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通信工程建设项冃评标专 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平台”抽取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 场监督第三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评审工作量 大,其评标委员会需耍分组评审的,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且每组每个成 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分组方案应当经全体成员同意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其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 确定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与负责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第三I•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岀评审意见, 并对所提岀的评审意见负责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第三十三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 发现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