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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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平安监管执法检查表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类检查单位:年 月 日检查内容检查方 法检查标准违法行 为违法条款处分依据1 从 业 人 员 培 训平安培训记录;查阅资 料。【法律】平安生 产法第二 十五条。1)未按规 定对从业 人员进行 教育培训;【法律】平安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 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 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 的平安生产部门规章制度和平安操 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 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 身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 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 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 者的,应当将被

2、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 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 者进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和平安操 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 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 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 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平安生产教育和 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 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 生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法律】平安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

3、:(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 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平安生产事 项的;平安培训情况;抽查询 问相关 人员培 训情况。检查内容检查方 法检查标准违法行 为违法条款处分依据1 从 业 人 员 培 训新上岗人 员培训记 录;再培训记 录;抽查记 录。【部门规 章】生产 经营单位 平安培训 规定(国 家平安生 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 第3号,80 号令修订) 第十三条 笛一卦2)从业人 员平安教 育培训时 长不够;【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 训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3号,80号令修订)第十三 条第二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 学品、

4、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 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平安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 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部门规章】平安生产培训管理 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44号,80号令修订)第 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 元以下的罚款:(-)从业人员平安培训的时间 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 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新上岗井 下作业人 员实习情 况;询问相 关人员。部门规 章】平安 生产培训 管理方法 (国家安 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 局令第44 号,80号令 修订)第十 三条第二 款。3)新招井 下作业人 员实习期 不满即上 岗作业;【部门规章】平安生

5、产培训管理办 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80号令修订)第十三条第 二款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 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 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 全培训1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 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作业。【部门规章】平安生产培训管理 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44号,80号令修订)第 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 元以下的罚款:(-)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 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 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 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人员工资 及培训费 用凭证;查验资 料。部门规 章】生产 经营单位

6、平安培训 规定(国 家平安生 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 第3号,80 号令修订) 第二十三 条。4)生产经 营单位未 承当从业 人员培训 期间工资 及费用。【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 训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3号,80号令修订)第二十 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 行平安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 要的费用。【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平安 培训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3号,80号令修订)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平安生产监管 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业人员进行平安培训期 间未支付工资并承当平安培训费 用的。

7、资金支付 情况。询问从业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 法检查标准违法行 为违法条款处分依据2*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培 训考核合格 证书或证 明;查验合 格证书 等。【法律】 平安生 产法第二 十四条第 二款。【部门规 章】生产 经营单位 平安培训 规定(国 家平安生 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 第3号,80 号令修订) 第二十四 条。1)主要负 责人和安 全管理人 员未培训 或培训不 合格或合 格证书过 期失效;【法律】平安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 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 平安生

8、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 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法律】平安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按 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平安 培训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3号,80号令修订) 第三十条。考核记 录;查验考 核记录。【部门规

9、章】平安 生产培训 管理方法(国家安 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 局令第44 号,80号令 修订)第二 十三条第 三款。2)主要负 责人和安 全管理人 员平安合 格证书通 过不正当 手段获取;【部门规章】平安生产培训管理办 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耳,80号令修订)第二十三条 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 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后,颁发平安合格证。【部门规章】平安生产培训管理 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44号,80号令修订)第 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 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平安合格

10、证或者特种作 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 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 撤销其相关合格证之日起3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培训及再 培训记 录。抽查记 录。【部门规 章】生产 经营单位 平安培训 规定(国 家平安生 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 第3号,80 号令修订) 第二十四 条第二款。3)主要负 责人和安 全管理人 员平安教 育培训时 长不够。【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 训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3号,80号令修订)第二十 四条第二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 理人员初次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

11、不得少于 16学时。【部门规章】平安生产培训管理 方法(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44号,80号令修订)第 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 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平安培训的时间 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 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检查方 法检查标准违法行 为违法条款处分依据【法律】【法律】平安生产法第九十四平安生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产法第二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十七条第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一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培训记 录; 考核记 录; 持证情 况;查阅记 录并查 验证件。【部门规 章】生产 经营单位 平安培训 规定(

12、国 家平安生 产监督管1)特种作 业人员未 进行特种 作业培训 或培训不 合格;【法律】平安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 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 上岗作业。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 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相 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理总局令【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第3号,80培训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号令修订)理总局令第3号,80号令修订)3第十八条 第一款。第三十条。【部门规【部门规章】平安生产培训管理特章】生产方法(国家平

13、安生产监督管理总种经营单位【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局令第44号,80号令修订)第作平安培训训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业 人 1培训记录 及再培训 记录;抽查记 录。规定(国 家平安生 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2)特种作 业人员培 训时长不 够局令第3号,80号令修订)第十三 条第二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 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 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平安培训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 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平安培训的时间 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培第3号,80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训号令修订) 第十三条 第二

14、款。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部门规【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平安章】特种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作业人员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 操作证;查验证 件。平安技术 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 (国家安 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 局令第30 号,80号令 修订)第三 十六条第 二款。3)特种作 业人员伪 造、涂改特 种作业操 作证或者 使用伪造 的特种作 业操作证;【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 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80号令 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 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 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 的特种作业操作证。80号令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 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 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 款。检查内容检查方 法检查标准违法行 为违法条款处分依据特种作业 操作证;查验证 件。【部门规 章】特种 作业人员 平安技术 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国家安 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4)特种作 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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