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规范受立案机制深化法治建设

上传人:ss****gk 文档编号:279655103 上传时间:2022-04-2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率先规范受立案机制深化法治建设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率先规范受立案机制深化法治建设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率先规范受立案机制深化法治建设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率先规范受立案机制深化法治建设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率先规范受立案机制深化法治建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率先规范受立案机制深化法治建设(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率先规范受立案机制深化法治公安建设崇明县公安分局为有效解决受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 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崇明县公安分局在上海公 安系统率先全面实行规范受立案试点工作,通过强化受立案监管 体系、健全受立案工作流程,统一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设立案件 管理中心等各项举措,形成了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的受 立案工作格局,不断提升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为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背景缘由受立案工作是公安机关接处警情、甄别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然而,由于现行法律法 规对受立案工作流程的规定不够全面细致、部分刑

2、事立案标准尚 未统一、受立案监督体系过于松散、工作考评机制不科学等原因, 导致在受立案环节长期存在违规、违法问题高发的现象,群众反 映强烈。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央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 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将改革受立案制度作为公安机 关执法办案制度改革的重点项目。2015年11月,公安部下发了公 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立案制度的意见,对规范受立案工作提出了 更加系统、具体的要求。崇明县公安分局紧扣上述文件精神,积 极开展实践探索。二、基本做法()完善细化受立案工作流程崇明县公安分局着眼于规范受立案工作的长效化与机制化, 积极对受立案工作流程予以“查漏补缺”。一是健全接报案登记 制度。为防

3、止有案不受、虚假受案行为的发生,崇明县公安分局 专门对受案单位、受案范围、受案程序、证据材料的接收以及受案告知制度、重复报案的处置、案卷管理与使用等内容进行了系 统梳理和细化,确保民警受案有章可循。二是明确审查办理时限。 当前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受立案审查期限未作明确规定,导致 受立案进程拖延进而影响案件侦办、群众不满等情况时有发生, 为此,崇明县公安分局根据公安部文件精神,结合现行法规,对 接报案件的受理期限、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刑事案件立案审 查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规范紧急情况处置程序。为避免 民警因顾忌办案时限而错失案件处置的最佳时机,崇明县公安分 局专门就紧急情况下的案件类型、

4、处置流程及受立案时限作出了 特别规定,确保民警能够在接报后的第一时间及时开展制止违法 犯罪、控制嫌疑人、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及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二)统一部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崇明县公安分局立足于本辖区刑事案件侦办的实际需求,及 时统一了部分常见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一是明确了立一案与立 多案的规则。针对由于发案数、破案率等不科学的考评指标的影 响以及立案规则不明确等原因导致一案多立、拆分案件、违规补 立案件等乱象,及时出台了四类常见刑事案件(盗窃.抢劫、故 意伤害、敲诈勒索)办理过程中立一案与立多案的具体规则。二 是明确了涉案财物估价机制。为解决公安机关受案后出现的受害 人无法出具被盗财物有效价

5、格凭证、易损耗物品价值难以界定、 价格鉴定耗时较久等影响及时立案的难题,及时出台了手机、电 脑、“三车等一般物品以及珠宝、字画等价值不明物品的初步 估价办法,确保了民警高效.准确、规范立案。三是明确了人身 伤害初步判断标准。针对轻伤害案件办理中伤情鉴定等证据材料 在短期内难以取得导致超期立案、违法犯罪嫌疑人脱逃、被害人 涉诉涉访等问题,提出“不得坐等鉴定意见”,并对初步判断损 伤程度的证明材料范围、是否立案的参照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进一步提高了轻伤害案件的处置效率,增强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三)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效能崇明县公安分局致力于打造严密的受立案监管体系,认真探 寻“事前审核、事中

6、监控、事后纠错”各项机制。一是健全监管 体系。针对过去受立案工作监管机构分散与受立案工作量大面广 的实际不相适应的矛盾,2015年11月,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案件 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案管中心”),统一负责受立案日常专项检 查、重大复杂案件的立案指导、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撤案审核 等工作,实现了受立案工作的归口管理。二是改进考评机制。针 对以往发案数、破案率等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严重影响依 法如实受立案的情况,建立了受立案工作双重考核机制,明确将 各单位受立案工作质量纳入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体系,同时作为 独立加分项目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确保了考评体系的进 一步优化。三是落实责任追究。针对

7、过去对违反受立案规范查处 不力、追责不严的情况,明确将案管中心作为受立案过错认定主 体,将纪检(监察)、督察作为受立案过错追责部门,并对“过 错内容、通报机制、处置办法、加重情节、减免情节、免责情节” 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受立案环节的执法过错责任 追究机制,引导民警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三、主要成效开展规范受立案试点工作至今,崇明县公安分局先后出台了 崇明县公安分局受立案工作规范、崇明县公安分局受立案过 错责任追究办法、崇明县公安分局在办案件案卷管理使用规定 等制度规范,案管中心对全局同期接报案事件检查率达到了 100%, 实现了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究。2015年11月至20

8、16年 1月,在全县“110”警情接报总数同比下降25%的情况下,刑事 立案数同比增长130%,其中,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诈骗和盗窃类刑 事案件立案数同比分别增长了 205%和207%,有效整治了受立案不及时、不规范、不如实等问题。四、推广价值崇明县公安分局开展的规范受立案试点工作,系统规范并细 化了公安机关受立案工作制度,明确了部分常见刑事案件立案标 准,提升了受立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了警务信息公开制度, 改革创新了受立案监督机制,强化了受立案过错认定与责任追究 制度,初步实现了 “制度科学严谨、工作规范高效、监管严格及 时J在此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不仅严格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同时紧扣党中央、公安部改革要求,契合上海 法治公安建设总体目标,对规范和完善受立案制度、推动上海公 安改革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