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管理罚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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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作业管理罚款明细1、不按规定时间送取领料单或派送背药工,影响时间超过1小 时者,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次。2、放炮员接到领料单不及时与背药工领取雷管、炸药的每次罚 款100兀。3、雷管不按规定导通、测电阻或者没有相应记录的,对库管员 罚款5元/发。4、所进炸药、雷管必须与矿井瓦斯等级及有关规定相符合,否 则对供应部门罚款2000元。5、发现雷管、炸药登记帐、卡、物不符的对库管员处于500-1000 元的罚款。6、检查雷管差号,无号雷管禁止发放,查出一发对库管员罚款 200 元。7、不按放炮管理制度或作业规程规定进行加工引药、装药、连 线、脚线连接、起爆的对班组长、放炮员处以200元的罚

2、款.8、放炮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不符规定,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按照冀中能源邯矿集团通风瓦斯管理“红线”规 定进行处罚。9、炸药箱、雷管箱摆放地点不合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0、违反“十不准”装药条件的对放炮员、班组长罚款100元。11、丢失雷管、炸药一发罚放炮员500元。12、采掘工作面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否则罚班队长、放炮员200元、罚施工单位2000元。13、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罚责任者 500-1000兀,并按照冀中能源邯矿集团通风瓦斯管理“红线”规定 进行处罚。14、不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浓度超过0.8%仍进行放炮作 业的,罚责任人5001

3、000元,并按照冀中能源邯矿集团通风瓦斯 管理“红线”规定进行处罚。15、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班组长、瓦检员、放炮 员各100-200元。16、两人以上同时运送炸药和雷管时,前后间距在10米内,并 且在运送途中长期休息或逗留吋,罚运送人100元。17、用溜子、皮带等运送炸药、雷管的,罚责任人500元。18、装好药后不及时放炮造成安全隐患,罚施工单位500元、班 组长200元。19、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的,罚款50元。20、违章处理瞎炮、残跑的,罚放炮员、班队长5001000元, 并按照冀中能源邯矿集团通风瓦斯管理“红线”规定进行处罚。21、明火放炮、放糊炮的,每次罚放炮员50

4、0元、班组长500元、 施工单位1000元。22、雷管脚线不扭接、不悬空、与导电体相接触或搭在金属物上 的,罚放炮员100元。23、领用火工品时,雷管火药不分装、分运、分存,雷管箱、火 药箱无锁,火工品领退不按制度执行,罚责任人100元。24、放炮员不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罚放炮员100元25、装药不用木质或塑质炮棍的,罚责任人100元。26、放炮母线吊挂不符合规定的,罚放炮员100元。27、当班未放完的炮不向下班交待清楚的,罚放炮员100元。28、边打眼边装药的,罚班组长、放炮员100元。29、在升井、入井人员高峰期运送火工品的,罚责任人100元。30、运送炸药、雷管的列车速度超过2米/秒,罚

5、责任者100元31、运送火工品时,离电机车头少于3车皮的,罚责任者100元。32、私自将炸药、雷管带到井上,对责任人每节(发)罚款500 yc o33、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放炮的,罚放炮员500元。34、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停止放炮,罚责任人200元。35、使用失爆的放炮器放炮,罚放炮员200元。36、放炮崩坏电气设备的,每次罚班组长200元、放炮员100元。37、放炮前、后放炮母线不短接的,罚放炮100元。38、远距离放炮,回风系统未按规定断电、撤人的,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按照冀中能源邯矿集团通风瓦斯管理“红线”规定进行处罚。39、支护不符合要求而进行放炮的,罚放炮员

6、100元、罚班组长200 元。40、销毁报废炸药、雷管必须经有关矿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科、 保卫科等有关单位批准,制定专门措施,且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否则 罚责任者500元。41、爆破工无单位审批盖章的领料单或无爆破工特殊工种证、 背药证,而库管员发料,罚保管员100元。42、班队长未按规定清查核实剩余雷管炸药,罚50元;发现弄 虚作假或代签字者一次罚100元。43、不用放炮器放炮的,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按照冀中能 源邯矿集团通风瓦斯管理“红线”规定进行处罚。44、当班剩余炸药、雷管不交回药库,罚款放炮员、背药工各 500元45、放炮时炸药、雷管必须分装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 则,罚责任者100元。46、各放炮地点无警戒牌的,罚班队长100元47、对于违反爆破材料管理,造成火工品流失,视情节或后果严 重性,矿将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8、对于发现爆破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以及在爆破材料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矿将给予一定的 奖励。49、本矿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管理按本办法执行,其它管理办法自行作废,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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