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变电站站用交直流电源设备管理细则1. 总则1.1 为规范变电站站用交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管理,控制电源设备的运行风险,特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的主要内容为电源设备的专业技术、运行维护、定检核容等管理要求1.3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5kV~500kV变电站站用交直流电源设备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2.1引用文件《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DL/T 724-2000) 《中国南方电网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 1 0001-2004) 《中国南方电网变电运行管理标准》(Q/CSG 2 0001-2004) 《中国南方电网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Q/CSG 2 1002-200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Q/CSG 210019-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风险评估管理办法》(Q/CSG 210016-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Q/CSG 210015-2014)2.2应用文件《广东电网公司二次设备状态评价与风险评估工作方法》(广电运部〔2013〕74号文)3. 术语和定义3.1电源设备本细则中的“电源设备”是指变电站直流电源、交流电源、交流不间断电源的相关设备,不包括变电站通信专用直流电源设备。
3.2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电源设备运行管理的单位,包括地市供电局、县(区)级供电局3.3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电源设备运行及维护的部门,包括地市供电局和县(区)级供电局的变电部门3.4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技改和修理工程项目的部门,包括地市供电局和县(区)级供电局的基建部、生产设备管理部和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4. 职责4.1系统运行部职责公司系统运行部是公司电源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有:4.1.1 负责组织制定广东电网电源设备的管理标准,并监督执行4.1.2负责组织制定广东电网电源设备作业标准,全面指导和监督电源设备运行维护及技术管理工作4.1.3 负责组织制定广东电网电源设备的招标技术条件书,参与电源设备的招投标工作4.1.4 负责广东电网电源设备改造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4.1.5负责广东电网电源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新型电源设备的试验以及挂网运行等工作4.1.6 定期组织对电源设备进行状态评价和风险评估,不断完善相关运行评价和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考核4.1.7 负责电源设备的年度工作总结,组织电源设备专业工作及技术监督工作会议4.1.8 落实上级下达的电源设备反事故措施,制定广东电网电源设备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电源设备的专项检查工作,参与电源设备的事故调查工作。
4.1.9 配合做好电源设备专业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4.2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职责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是电源设备专业技术支持部门,其主要职责有:4.2.1 协助公司系统运行部编写或修订电源设备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指导开展变电站电源设备定期检验的规范化工作4.2.2负责开展电源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4.2.3 协助公司系统运行部编制110kV及以上变电站电源设备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统计各单位定期检验计划的完成情况4.2.4负责及时跟踪国内外电源设备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方向,协助制定广东电网相应的发展规划4.2.5每年对变电站电源设备的运行情况、技术改造情况、定期检验情况、缺陷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统计,编写技术工作总结4.2.6负责定期收集、汇总国内其它省级电网公司电源设备先进的专业管理经验,并及时向省公司系统运行部提出改进意见4.2.7参与电源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制定相关反事故技术措施,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4.2.8参与电源设备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的宣贯工作4.3地市供电局和县(区)级供电局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职责地市供电局和县(区)级供电局系统运行部是本单位电源设备的技术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有:4.3.1负责开展本单位电源设备技术监督工作。
4.3.2 负责组织本单位电源设备改造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4.3.3 负责组织和推进本单位电源设备定期检验工作4.3.4负责本单位电源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新型电源设备的试验以及挂网运行等工作4.3.5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电源设备进行状态评价和风险评估,不断完善相关运行评价和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考核4.3.6贯彻执行上级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制定反措执行计划,组织电源设备的专项检查工作,参与电源设备的事故调查工作4.3.7配合做好电源设备专业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电源设备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的宣贯,定期组织本单位电源设备专业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4.3.8组织本单位的电源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月度定检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4.4地市供电局和县(区)级供电局变电部门职责地市供电局和县(区)级供电局变电部门是本单位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部门,其主要职责有:4.4.1 负责电源设备技改和修理项目的立项申报、设计审查、实施管理、验收、投运等工作,参与电源设备基建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投运等工作4.4.2负责管辖范围内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缺陷处理工作,做好电源设备的运行分析与评价。
4.4.3 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电源设备的年度、月度定期检验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定期检验工作4.4.4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电源设备的应急预案工作和事故抢修工作,配合电源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执行反事故技术措施4.4.5 负责电源设备运行参数表的编制、下达和执行4.4.6 负责管辖范围内电源设备台帐及图纸资料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电源设备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变电站电源设备验收管理5.1.1 凡基建、技改和修理后的电源设备,应严格执行验收手续,按照相关的验收规范编制电源设备验收文档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要求的电源设备不能投入运行5.1.2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电源设备的出厂验收和现场验收工作5.1.3 电源设备的验收工作应依据流程进行,验收流程包括验收文档的编制、现场验收、缺陷整改、复检、验收总结、验收报告审核等环节验收流程图可参考附图A5.1.4电源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按照网省公司工程资料电子化移交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审核设备信息的工程电子化移交资料5.1.5工程投产后三个月内,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将设备的交接试验记录、厂家说明书、出厂试验记录、工程竣工图纸的电子版等工程建设资料电子文档移交给电源设备运行维护部门。
5.2变电站电源设备现场运行规程管理5.2.1变电站电源设备基建、技改和修理工程投运前,运行维护部门应根据《中国南方电网变电运行管理标准》及装置使用说明,编写、修订现场运行规程中电源设备的相关部分5.2.2 变电站电源设备现场运行规程至少应包括:(1) 电源系统配置及技术参数;(2) 电源系统正常运行方式及运行注意事项;(3) 直流电源倒闸操作顺序及注意事项(见附录A);(4) 站用交流电源和交流不间断电源切换操作顺序及注意事项;(5) 电源设备运行监视及巡视要求;(6) 电源设备异常、缺陷处理方法5.3变电站电源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管理5.3.1运行维护部门应负责维护并保证所管辖范围内电源设备台帐和图纸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并做好设备图纸资料的分类归档工作5.3.2 台帐及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分类存放保管,不得缺失5.3.3 电源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具备的资料包括:(1) 电源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上级制定的规范、规定及反措条文;(2) 电源设备台帐;(3) 电源设备竣工资料,包括与实物相符的竣工图、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合格证件、出厂试验报告,设备安装记录、试验记录,验收报告和记录;(4) 电源设备运行参数表;(5) 电源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检查记录;(6) 电源设备缺陷处理记录;(7) 电源设备评价报告;(8) 电源设备运行统计报表及年度总结等。
5.3.4 变电站应具备的资料包括:(1) 电源设备台帐;(2) 电源设备竣工资料,包括与实物相符的竣工图、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合格证件、出厂试验报告,设备安装记录、试验记录,电源设备生产维护材料及专业工具清单、验收报告和记录;(3) 变电站直流馈线网络及级差配置图(参见附图B);(4) 变电站交直流馈线空开投退表;(5) 电源设备运行参数表;(6) 电源设备巡视记录;(7) 电源设备定期检验报告;(8) 电源设备缺陷处理记录;(9) 电源设备评价表5.4 电源设备命名及标识5.4.1 为方便变电站现场人员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电源设备的标识应统一、规范电源设备标识应按照《中国南方电网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执行电源设备的详细命名原则见附录B5.4.2 电源屏内长期投入和随运行方式切换的断路器应根据现场情况清晰标识5.5 电源设备运行参数管理5.5. 1 变电站电源设备运行参数管理包括原始资料收集、运行参数表编制及参数表执行等全过程管理直流电源设备运行参数应包括监控单元、绝缘监察装置等设备的运行参数,交流电源设备运行参数应包括监控单元(或380V备自投装置)运行参数、进线开关脱扣电流参数等。
5.5.2 参数执行后应记录参数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签名专业班组和变电站应存放正式有效电源设备参数表5.5.3电源设备运行参数表编制和更改5.5.3.1电源设备厂家于投产前20个工作日提供初始参数表,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初始参数及相关参数整定资料应经盖章确认,蓄电池厂家资料参考附录C5.5.3.2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于投产前15个工作日将初始参数及相关参数整定资料以书面形式移交至运行维护部门;5.5.3.3运行维护部门根据初始参数于投产前1周编制下发电源设备正式参数表电源设备运行参数表的编制流程图见附图C5.5.3.4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的数量变更时,相应的参数应及时调整,由运行维护部门根据相关资料编制下发正式运行参数表电源设备运行参数的更改流程图见附图C5.6变电站电源设备巡视管理5.6.1变电站电源设备巡视分为日常巡视和特殊巡视变电站电源设备日常巡视与变电站内其它运行电气设备日常巡视周期一致,特殊巡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变电运行管理标准》的要求执行5.6.2 变电站电源设备日常巡视项目可参考附录D5.6.3 巡视过程中运行人员应填写巡视记录巡视记录可参考附录D。
5.6.4 巡视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按缺陷管理的要求及时处理上报5.6.5 巡视用测量仪表的量程和精度应符合要求5.7变电站电源设备的维护管理5.7.1直流电源设备年度检查由专业班组进行直流电源设备的年度检查,直流电源设备年度检查分为蓄电池组的年度检查和直流屏的年度检查(参考附录E)蓄电池组和直流屏的年度检查周期均为1年1次,运行维护部门可结合设备运行情况缩减其检查周期5.7.2 站用交流电源和交流不间断电源的定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