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充电站合作经营项目(第三次)新能源充电站合作经营(一标段:盘溪茶叶市场)(第三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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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充电站合作经营项目(一标段:盘溪茶叶市场)(第三次)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 评标办法2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5-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新能源充电站合作经营(一标段:盘溪茶叶市场)(第三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新能源充电站合作经营(一标段:盘溪茶叶市场)(第三次),准备组织实施。招标人及业主为重庆聚城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信驿停车服务分公司。资金来自中标单位,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址:盘溪茶叶市场室外停车场位于盘溪三支路。2.2

2、 项目情况:中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盘溪茶叶市场室外停车场15个停车位区域(详情见附图A地块),自行投资建设汽车充电桩等设施设备,并办理相关手续(若需招标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招标人承诺积极配合)。 2.3 招标范围:中标人对充电桩区域进行充电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按期向招标人支付合作经营收入。2.4 项目费用:中标单位按“单车位保底+充电量提成”的方式支付招标人场地费用,相关费用标准如下:序号停车场名称单车位标底价充电量提成(标底价)1盘溪茶叶市场室外停车场455元/月第1自然年0元/千瓦时;第2自然年0.01元/千瓦时;第3自然年0.02元/千瓦时;第4自然年0.03元/千瓦时;第5自然年至

3、合同终止或调整前,保持0.03元/千瓦时的提成比例。 2.5 合作经营期限:六年,合同三年一签。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 3.2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范围,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3.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6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7 营业执照中约定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汽车充电网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资格。3.8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4、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9 投标人需有类似项目合作案例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其他要求4.1 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权威机构质量标准认证,并提供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及证明材料。4.2 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所有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但不限于)相关充电设备产品质量、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电气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防雷设施等有关政策及规范标准。4.3 拟与本公司合作建设新能源充电站的社会企业在项目建设前应向本公司提供经有关权威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报告。4.4 中标企业在本市具有8名以上电动汽

5、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持有国家认可电工证的不少于4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并具备完善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4.5 中标企业具有建设运营新能源充电站的丰富经验,在本市已建成且投入运营的充电站不低于15个,每个充电站不低于10个充电桩,并提供近一个月的充电电量流水。提供充电站合作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备查。4.6.中标企业负责新能源充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但不限于因雷击、充电站内交通、充电设施漏电等发生的全部安全责任。4.7中标企业负责新能源充电站建设及经营活动过程中,因噪音、高温、电磁辐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各类投诉、纠纷的

6、处理,并承担全部信访稳定责任。4.8中标企业在进场开工建设前向本公司缴纳5万元(¥:伍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合作期满不再继续合作的,中标企业在履行完有关约定后,履约保证金本公司全额无息退还。4.9在合作期内,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充电站关闭运营的或合作期满后不再继续合作的,由中标企业自行拆除全部地上地下的充电设施设备,将场地恢复至充电站建设前的原貌,且不得向招标人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若中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拆除有关充电设施设备的,视为中标企业自动放弃其相关权属,其权属归本公司所有,由本公司全权处置,中标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10中标企业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必须符合重庆市

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5. 招标人特别声明5.1招标人提供的新能源充电项目建设场地均为利用政府拆迁待建空地或城市建筑物建设后的边角地块建设的临时公共停车位,其场地内所建的充电设施及管理用房等,均视为无固定使用期限的临时性建构筑物。若因城市建设或政府及行业政策调整需拆除新能源充电设施时,双方自动终止相关合作,互不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中标企业并必须无条件按时按要求拆除、清理场地内所有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中标企业应谨慎考虑其投资风险。5.2因城市建设或政府及行业政策调整需拆除新能源充电设施时,在同等条件下,中标单位可优先选择本公司管理的且具备建设新能源充电设

8、施条件的其它公共停车场地,相关搬迁及建设费用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特别招标人特别申明事项。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起(北京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低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6.2 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500元/份(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代理机构缴纳。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2 年 4 月 6

9、日 10 时 00 分。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4 月 6 日 10 时 30 分。7.3 开标时间: 2022 年 4 月 6 日 10 时 30 分。7.4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7.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 联系方式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项目名称新能源充电站合作经营(一标段:盘溪茶叶市场)(第三次)1.1.5项目地址盘溪茶叶市场室外停车场位于盘溪三支路1.2.1资金来源中标单位。1.2.2出资比例100%1.3.1招标范围中标人对充电桩区域进行充电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按期向招标人支付合作经营收入1.3.2合作经营期限6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1.3.3经营管理要求凡有国家规定的,须满足国家规定和要求;无国家规定的,须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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