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用内容与方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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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执法通用内容与方法讲义唐开永第一节 关于企业领导依法履职情况检查企业领导依法履行职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指挥权、决策权的人,如:1、工厂制企业的厂长;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经理);3、一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投资人;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照主;5、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对领导履职情况的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七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1、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从主要负责人到职工的各级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2、,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员管理体系,做到“人人有责”;2、还应包括各级职能部门、科室的安全责任,形成横向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做到“事事有人负责”;3、同时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体系,明确考核要求、考核办法、奖惩等内容。不同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应按照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进行细化和分解,一般应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遵守安全规章和从事本岗位工作安全要求等内容。(2)主要检查方法1、直接询问主要负责人是否清楚自身的安全职责;2、调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判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3、查看责任制内容是否包括了全体从业人员,重点查看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经

3、营)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工和重点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4、检查责任制内容是否全面、合理,是否能反映本岗位安全工作的需求;5、现场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清楚自身的安全责任;6、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7、是否建立了配套的考核系统,是否按期考核,有无奖惩措施等。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具备以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 3、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

4、、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4、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9、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18、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

5、章制度。同时,还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制定不同工种和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2)常用检查方法1、调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定是否制定了上述基本的管理制度,制度内容是否全面、合理等;2、调阅操作规程,确定其范围是否包括了各个重点岗位和工种,内容是否全面、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3、询问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关于制度规程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情况,确定制度是否认真落实;4、调阅有关安全教育、检查等的台帐,检查制度规程的落实情况;5、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清楚规章制度的内容;6、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实际演练,检查规程的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投入的具体实施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生产经

6、营单位必须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治理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主要有以下方面: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为员工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安全投入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安全投入计划或项目,资金的审批、项目实施情况等。(2)常用检查方法1、询问主要负责人安全投入的总体情况;2、调阅安全投入的管理台账或财务部门关于

7、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的账目、票据,核实是否真正投入了资金;3、询问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购买安全设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缴纳工伤保险费等的具体情况,明确安全投入是否达到了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4、现场查看安全投入的实施情况。四、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方案及防护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员、资金、时间等,确保及时消除隐患。2、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制度、台账,对检查及整改工作进行系统化管理。(2)常用检查方法1、调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

8、总结、计划,判断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是否开展了安全工作;2、询问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关于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总体开展情况、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3、检查是否制定了安全会议制度或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制度;4、查看有关会议纪要,明确是否定期研究了安全生产问题。五、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方案及防护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员、资金、时间等,确保及时消除隐患。2、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制度、台账,对检查及整改工作进行系统化管理。(2)常用检查方法1、询问主要

9、负责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判断其是否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2、调阅安全检查和治理的制度、了解开展工作的程序及要求等;3、调阅安全检查台账,全面了解检查开展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达到了制度规定的要求;4、调阅隐患治理台账并对隐患治理进行现场检查,判断是否开展了整改工作。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明确了应急救援组织,有相关人员名单并进行了职责分工,有通讯联络方式;2、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况,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分析,识别出可能存在的事故及其部位和形式;3、针对识别出的事故编制了应急救援措施,内容应包括报警、现场处理、伤员

10、医疗急救、警戒、危险物品转移、废弃物处置等;4、确定了预案的启动、关闭条件;5、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6、明确了应急演练的时间、程序要求;7、明确对预案修订的要求;8、对预案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向社会求援的程序步骤。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及时进行总结和修订工作,并做好演练记录。(2)常用检查方法1、询问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的情况;2、调阅应急预案及其演练记录,检查其内容是否完善,演练是否到位;3、询问相关人员是否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4、现场演练应急预案的步骤。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1、生产经营

11、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四川省政府令第225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及时、如实向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发生事故后立即向政府部门报告的内容,并符合法定要求。3、应建立事故管理台账,对发生的事故建档记录,定期统计分析。(2)常用检查方法1、查阅文件,确认是否建立本单位发生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2、调阅事故管理台账、事故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询问

12、现场有关人员,了解是否有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等情况。注意四川省政府令第225号第九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一)一般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除外)上报至设区的市及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

13、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第十八条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的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

14、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导带班作业,安全技术人员跟班作业落实情况,也属于对企业领导履行职责检查的重要内容。第二节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情况检查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1)主要检查内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应该满足以下条件: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15、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2)常用检查方法1、询问相关人员或调阅有关资料,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属于上述高危行业或其他行业以及从业人员数量,确定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要求;2、对高危行业和其他行业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要调阅安全管理资料,判断是否配备了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来满足安全工作的需要;3、查看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等资格证明,并询问安全管理人员相关的安全知识,判断其是否具备了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4、询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确定是否属于专职。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可与检查企业领导履职第二项合并进行)(1)主要检查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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