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等三个办法精选

上传人:1824****985 文档编号:279550509 上传时间:2022-04-2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3.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等三个办法精选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等三个办法精选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等三个办法精选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等三个办法精选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等三个办法精选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等三个办法精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等三个办法精选(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等三个办法 鄯善县地方税务局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鄯善县地方税务局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纳税人或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对方”)向鄯善县地方税务局咨询、申请办理涉税事项和其他工作时,第一个受到询问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鄯善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各科(室)、各税务所和办税服务厅人员均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首问负责制度遵循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公开透明、便捷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首次接待纳税人或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来访人)或接听机关外人员打入电话(以下简称来电人)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

2、任人有责任接待和帮助、引导来访人或来电人顺利办理相关事宜。 第六条鄯善县地方税务局首问负责制度的总体要求是: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税务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克服和防止衙门作风,将首问负责制度作为改进政风、行风,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 文明礼貌,耐心细致。税务工作人员在首问服务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公务员行为准则,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热情周到,大方得体,礼貌待人,严禁以任何借口与来电、来访人发生争吵或置之不理。 限时办结,严禁推诿。开展首问服务工作要讲求质量、提高效率,防止出现重接待轻办理、漏办、误办或办事拖拉等现象。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对首问接待事项的办

3、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分管领导要牵头做好协调办理,严禁相互推诿或敷衍应付。 妥善处理,确保满意。各部门和税务工作人员要本着方便来电人和来访人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对外接待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切实做到对外简化环节、内部有效协调,主动服务、周到服务,确保来电人和来访人满意。 第七条来访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且能当场办理的,应在第一时间为其办理;若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详细告知来访人原因和办理该事项所需的程 序、预计完成时间,并与来访人交换联系电话,办结后主动通知来访人。 第八条来访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联系相关职责部门及承办责任人,并告知来访

4、人承办责任人的姓名、办公地点、电话等,或直接引领来访人到相关职责部门,转交给职责部门人员接手办理。 第九条在职责部门承办人外出或职责部门人员全体外出的情况下,首问责任人应联系责任部门负责人,讲明情况,确定该部门具体承办责任人或协助双方确定具体接待时间和其它事项。 第十条来访人提出的事项属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按该项工作职责分工,帮助来访人联系牵头职责部门的承办责任人为其办理。牵头职责部门的承办责任人接手后,应负责协调相关职责部门共同办理。在牵头职责部门人员外出的情况下,首问责任人应帮助来访人联系协办部门,由协办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第十一条在第一时间无法联系承办或协办部门的情况下,首问

5、责任人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作好来访人办理事项和 联系电话登记,事后转交给相关职责部门,与来访人取得联系,为其办理。 第十二条对因客观原因超过向来访人承诺的办理时间而仍未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主动在承诺办结之日与来访人联系,讲明原因和办理进度,再次约定办结时间,确保按时办结。 第十三条税务工作人员在接听来电时,应首先致以“您好,鄯善县地方税务税务局”的问候语。当对方在电话中使用普通话或方言时,应以普通话致答。当对方不懂汉语的情况下,应及时转交懂维语的同志接听办理(承担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第十四条来电人反映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且能当场给予答复的,首问责任人应准确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

6、告知来电人原因,记录来电事项和对方联系电话,办理完毕后主动向来电人答复。 第十五条来电人反映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向其作出解释,并根据来电人需求,或直接告知来电人相关职责部门和具体经办人的电话,或记录来电内容和对方联系电话,并将来电记录尽快转交给相关职责 部门。相关职责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与来电人取得联系,进一步问明情况,为其办理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在来电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需立即办理而相关职责部门人员外出或无法联系的情况下,首问责任人应请示相关职责部门分管领导,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对因客观原因超过向来电人承诺的办理时间而仍未办结的事项,承办人应主动在承诺到期之日与来电人

7、联系,讲明原因和办理进度,再次约定办结时间,确保按时办结。 第十八条对税收政策咨询和反映情况的一般性来电,首问责任人可以同时告知来电人相关职责部门电话或服务热线。对直接致电职责部门进行咨询、投诉、举报,且内容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由职责部门直接答复和办理,不得要求来电人转拨其他电话。 第十九条首问责任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来电人、来访人不闻不问,置之不理; (二)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暴; (三)推诿扯皮,故意刁难来电人、来访人; (四)其他损害税务机关形象或侵害税务管理相对人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对违反以上规定受到投诉的人员,经查证属实后,经局务会议研究,视情节轻重,可对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

8、: (一)要求责任人员向投诉人当面赔礼道歉,取得当事人谅解;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给予一定的经济惩戒; (五)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鄯善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鄯善县地方税务局一次性告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鄯善县地方税务局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纳税人或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对方”)到鄯善县地方税务局各科(室)、税务所和办税服务厅询问、办理或电话咨询属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税务工作人员应当在口头或书面答复中一次性告知需要办理涉税事宜的手续、资料、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及要求的制度。 第四条一次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尚未了解办理该事项有关规定的,承担有关事项办理职责的人员应将办理该事项的有关规定予以一次性告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