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法律纠纷的处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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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饭店法律纠纷的处理 饭店法律纠纷的处理 1、饭店法的定义 饭店法在广义上是指调整饭店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饭店法是指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2、饭店法律体系的层次 饭店所调整的是饭店活动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而不是单一的法律或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包括: 1、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法律;(例 如:消防法、合同法等) 2、由国务院及各部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例如: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61号令等) 3、由国家旅游局等行政部门制定的饭店规章、制度及规范; (例如:旅游饭店客房物品配备标准等) 4、由地方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地方饭店法规。 3、

2、饭店法的调整对象 1、饭店和客人之间的关系; 2、饭店和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旅行社、电业局、煤气公司等 (平等部门); 3、饭店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平等部门) 4、饭店同境外客人和法人之间的关系; 4、饭店法的基本内容 1、规定饭店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规定饭店附属设施及经营的范围; 3、规定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客人的权利和义务; 5、规定饭店的法律责任; 6、规定饭店同其它部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五、饭店与客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产生 1、客人来到饭店提出住店的要求办理了登记手续,并且拿到了饭 店客人的钥匙以后,它才具有饭店客人的身份,才能算是饭店 客人; 2、客人饭店

3、发出了就餐或进行其他消费的要约,而饭店又接受了 这一要约后,这是饭店和客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便正式成立了。 6、饭店与客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终止 1、结账终止:客人到达前台结账处,提出退房,饭店出示账单, 双方无异议,签单付费以后;或者客人在饭店进行其他消费结束,付了款以后,饭店和客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随即终止; 2、合同终止:团队、会议、常住等客人通过合同的方式产生权利 义务关系,合同一经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产生和终止; 3、违约终止:客人或者饭店如果有一方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合同, 经指出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4、驱逐终止:我国合同的基本原则

4、之一是,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法律不予保护。客人如果因实施犯罪行为被拘留,饭店有权将其驱逐,此时双方的合同关系随即终止。 7、饭店对其客人的义务 1、饭店有保护客人人身安全的义务; 2、饭店有保护客人财物安全的义务; 3、饭店有保护客人贵重物品安全的义务; 4、饭店有提供相应的符合国家等级标准的硬件与服务义务; 5、饭店有保护客人人身权和隐私权的义务; 6、饭店有告知客人注意安全的义务; 7、饭店又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8、饭店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8、客人的权利 1、人身安全权; 2、心理安全权; 3、财物安全权; 4、知悉真实权; 5、自主选择权;

5、6、公平交易权; 7、获得知识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权; 10、获得赔偿权。 9、饭店对客人的权利 1、拒绝客人的权利; 2、要求客人支付合理费用的权利; 3、要求赔偿造成饭店损失的权利; 10、饭店拒绝客人的权利 1、患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者; 2、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3、从事违法活动者; 4、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5、无支付能力或曾有逃帐记录者; 6、饭店客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一、国际惯例的定义 国际惯例是国际习惯和国际通例的总称。是指在国际间有普遍、明确性和长期性的习惯做法。国际惯例是国际交往中逐步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准则和规则。形成

6、的条件在于:由习惯事实,内容明确规范,与现行法律有冲突而法律有未规定,经过国家承认有一定强制力保证。 国际惯例的五个特点:(需要同时具备) 1、用性既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 2、稳定性不受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的影响; 3、效益性被国家交往活动验证是成功的; 4、重复性要重复多次地运行作用; 准确制性虽不是法律但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关于赔偿方面的几个问题 赔偿三要素:法律、事实、依据 一、一般侵权责任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侵害人行为违法; 3、侵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 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泛绿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7、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 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二、客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证明他是饭店的客人,饭店有保护他的法律义务; 2、必须是饭店的作为或不作为给客人造成的人身损害; 3、客人的人身损害是饭店的过错所为; 4、负有举证责任,证明损害出自饭店,而不是他本人。 三、客人要求赔偿财物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有饭店客人的身份; 2、财物的损失是在饭店实际控制的范围内; 3、必须能提供损失或灭失财物的名称、数量及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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