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辽宁工大发[2022]1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学生管理 规定(修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高职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辽宁工程技术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评优评奖工作要在实事求是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四条凡是我校本科、高职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技学术活动、文化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 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学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第二章奖励种类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奖项: (一)奖学金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新生入学奖学金 4、优秀学生奖学金 5、学生就业奖学金 6、社会奖学金 (二)单项奖 1、学习竞赛奖 2、科技学术活动奖 3、文体活动竞赛奖 4、特殊贡献奖 5、见义勇为奖 (三)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文体活动标兵 4、社会实践标兵 5、社会工作标兵 6、优秀毕业生 (四)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 2、优良学风标兵班 3、文明寝室 第三章获奖条件、比例及奖励方式 第六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两者均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具体条件、名额及奖励金额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条件、名额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第八条新生入学奖学金 学校对考入我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成绩优异的本科学生给予奖励,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办法:在全校本科、高职学生学期总结与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结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开展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结果,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成绩x75﹪+发展性素质折算分 学生发展性素质成绩占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25﹪,具体折算方法为: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发展性素质得分前5﹪为25分;前6﹪-10﹪为24分;前11﹪-15﹪为23分;前16﹪-20﹪为22分;前21﹪-25﹪为21分:前26﹪-30﹪为20分;前31﹪-35﹪为19分;前36﹪-40﹪为18分;前41﹪-50﹪为16分;排名51﹪以后均为12分. (二)奖励金额及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3个等级 一等奖 1000元∕学期·生比例3﹪ 二等奖 500元∕学期·生比例7﹪ 三等奖 200元∕学期·生比例10﹪ 第十条学生就业奖学金 大学生就业奖学金是奖励响应国家和学校号召自愿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就业的毕业生。
具体评定条件及方法另定 第十一条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指国内外知名企事业和友好人士在我校学生中设立的奖学金,其评选按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奖学金设立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单项奖 (一)学习竞赛奖 在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的个人,学校分别给予:一等奖奖金300元∕生,二等奖奖金200元∕生,三等奖奖金100元∕生获奖人数控制在应参加人数的0.5﹪之内 在省以上单科竞赛或统考中获得前10名的学生,发奖金400元∕生 (二)科技学术活动奖 1、获国家专利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的,按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2、学校对在省(包括省)以上机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以及其他与学生专业学习有关的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予以奖励在省级以上科技活动中获得个人、集体(三人以下包括3人)前三名的,分别发奖金500元∕生,400元∕生,300元∕生;获集体(四人以上包括4人)前三名的,按项奖励,奖金每项分别为1200元 ∕队、1000元∕队、800元∕队。
(三)文体活动竞赛奖 在省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得个人、集体(三人以下包括3人)前三名的个人,分别发奖金400元∕生、300元∕生、200元∕生;获得集体(四人以上包括4人)前三名的,按项奖励,奖金每项分别为1000元∕队、800元∕队、600元∕队 (四)特殊贡献奖 1、建议奖 学校鼓励学生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建议被学校采纳的,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学生处审核同意的,为建议人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科研突出贡献奖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课题,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给予奖励 3、情报信息突出贡献奖 学校鼓励在校学生为学校的发展招生、就业、教学等方面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并视其贡献给予奖励 (五)见义勇为奖 对于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校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品行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两次获得过优秀学生奖学金。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开拓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较强, 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校三好学生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为院系学生总数的10﹪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 2、主动承担学生组织的管理工作,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效果很好,在同学中有较 高威望 3、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学年内获得过优秀学生奖学金 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为院系学生总数的5﹪. 第十四条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条件是: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 2、自觉地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3、学习成绩合格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每学年一次,比例为院系学生总数的3﹪,奖金100元∕生 第十五条社会实践标兵评选条件是: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
2、自觉地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3、学习成绩合格 4、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学年内参加社会实践活动3周以上(不含教学实 践),成绩突出 社会实践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为院系学生总数的3﹪,奖金100元∕生 第十六条社会工作标兵评选条件是: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 2、自觉地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3、学习成绩合格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社会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社会工作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为院系学生总数的3﹪,奖金100元∕生 第十七条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本科生在校期间三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两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毕业设计成绩优秀的;高职学生在校期间两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毕业设计成绩优秀的;或在校期间曾获省三好学生或省优秀学生 干部称号的,学校均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十八条先进集体 (一)先进班集体 1、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上进;班委会、团支部积极发挥作用,班级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积极工作,密切联系群众。
(2)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勤奋学习,认真完成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学习成绩突出,参加统考的班级统考成绩总评在该年级的前列,其余学科成绩70分以上,集中教学实践环节无不及格 (3)班风好全班同学团结友爱,自觉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举止得体,无打架斗殴、无酗酒滋事的现象,节约粮食和水电;各种集会秩序好,教室、寝室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达到规定标准,其寝室须有70﹪达到文明寝室标准;无违纪受处分的学生 (4)认真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文体活动,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优良学风标兵班 1、优良学风标兵班是在班集体基础上评选而产生的,其评选条件是: (1)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创新的优良学风 (3)有良好的寝室卫生和个人卫生 2、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比例 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比例占全校先进班集体总数的20%. (三)文明寝室 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比例占院系学生寝室总数的10%。
评选条件见《辽宁工程技术大 学“文明寝室”评比细则(试行)》 学校对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四章评优评奖程序 第十九条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开张,院系成立院系学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评优评奖工作评优评奖工作采取采 取申报和评选相结合的的办法,经院系评审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奖学金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文明寝室在每学期开学两个月内评定;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按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评定;三 号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标兵、社会实践标兵、文体活动标兵、先进班集 体、优良学风标兵班在每年的9、10月份评定其他奖项的评定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定义、符号、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