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总包单位的管理规定协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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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总包单位的管理协调措施分包单位未经许可,不准搭建临时房和其他设施。分包人的材料与设备的进出场道路的使用要有总承包统一安排。总承包对施工用场地、办公室、仓储、用水、用电、垂直运输、脚手架、垃圾清理等作了如下安排:1、现场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用场地、办公室、仓储总的原则是:现场临时建筑布置统一由总包规划,临建布置实行三分开原则:即办公室、生产区和生活区的相互隔开。考虑到现场已无多余场地,无法搭设仓库,就利用塔楼三层地下室或陆续建成的建筑物内作为临时仓库,由总包统一规划后,提供给分包,作为材料的周转场地。考虑到现场众多的分包,总包明确其周转量仅为三天的施工量,且此周转场地内的围护、保管以及产品保护由

2、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关于分包商办公室的提供,总承包应想方设法在场地外租地,并搭设办公楼。分包商根据工作需要,向总包提出办公室数量,同时,总包也按租用及搭设成本向分包计取,提供有偿服务。2、临时供水系统塔楼中每层楼面都设临时用水源,供分包单位无偿使用。在临时供水系统布置时,利用地下水池作为施工期间的储水池,在主体结构施工至60层时,建立53层水箱供水系统,作为中间水源,在主体结构封顶后建立上部水源。在中部、上部水源未建立前,利用地下储水池加二台高压泵,将水打至任何一层面。3、临时供电系统利用室外二台800KVA变压器,接8路电源至0.00,配8只1#电箱,其中塔楼4只,裙房和临时建筑区4只,均匀分

3、布四周。在塔楼施工中,每三层总包将设二个配电箱。为了确保用电安全和各路线的负荷平衡,各分包单位在使用电源之前,必须书面向总包提供具体的用电量。但从配电箱中引出的分电箱由指定分包自行解决。4、垂直运输塔楼在施工阶段,总包除了在核心筒内安排两台电梯外,同时在塔楼东面安排两台直达88层的电梯。考虑到人、物运送量大的状况,在塔楼结构到达56层以上时,在塔楼内先安装7台永久电梯。这些永久电梯在施工阶段由日本三菱电梯公司(指定分包)负责安排人员操作,并且纳入总包管理,由总包同调度使用。总包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各指定分包人可以在总包协调下无偿申请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分包自行解决。

4、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总包现有起重机械或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行制定方案,原则上由各分包人自行承担,或由其再委托总包。5、临时消防设施在每个层面设若干灭火器,统一由总包管理,要求各分包单位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进行有关消防知识培训,以便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同时各分包单位都要明确动火证制度,要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且分包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制订有效的防火、防毒、防爆的措施。6、垃圾清理分包商应把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总包指定的地点,由总包负责运走。总包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清场工作,如发现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包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

5、机械费将在有关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将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7、脚手架对总包方已有搭设的脚手架在其拆除之前,各分包人可经协调后无偿使用,但总包无义务专门为某一指定分包人搭设为其施工的专用脚手。对总包人搭设而又已拆除或未予搭设脚手的施工部位,分包人应自行搭设其施工脚手。8、工程预埋件因分包工程所需的预埋件由指定分包人委托总包人负责安排预埋工作,并向总包人提供图纸和埋件。指定分包人派员配合、指导,并对埋件种类规格,埋件的尺寸、标高、轴线正确性、埋件固定方法负责和验收。9、施工总协调总包建立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总包还

6、将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各指定分包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10、产品保护分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工程经验收移交后,相应的产品保护工作才由总包人负责。因此,要求分包人对其自己的产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应保管好。同时,总包组织指定分包联合签订安全或产品保护公约,共同遵守。实际上,在金茂大厦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指定分包人协调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如由于现场场地狭小,场外租用场地费用是否由总包负责,对分包人需要搭设特别脚手架、分包人特殊设备垂直运输问题是否由总包解决,总包与分包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都

7、有争议。因此,无论对业主还是总包单位来说,都不能仅凭以往习惯作法,而应以合同为依据来指导管理并作出决策。可见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对合同的解释,才能得到圆满的解决。如果合同对此没有说法,那么业主只能重新进行委托,此时可能由于时间紧迫,缺乏竞争,会造成业主相当被动。在编制涉及到众多专业指定分包工程合同时,造价顾问单位对工作界面一定要划清,否则就会贻误工期。在金茂大厦工程中,也碰到类似情况。如在金茂大厦工程中有关裙房通向塔楼的连接走廊在和塔楼外侧交界处,又在走廊内部的部门幕墙由谁承担深化设计和施工碰到问题。总包在土建图深化中发觉工作界面不清,而此时现场楼板工程进展在该部位还需要有预埋件的设计和

8、安装,总承包和有关指定分包单位均表示在原投标报价的范围中没有这部分内容。后业主提请顾问公司调解此事,顾问公司不得不承认,是由于他们的疏忽,在编制工程合同时总分包之间有关工作界面划分不清,造成漏项。工期紧迫当前,而施工单位还未落实。好在当时上海建工集团在处理总分包之间、各分包之间有关工作界面上的协调问题提出二条原则意见:(1)依据建筑师的图纸和经过批准的各深化图,凡要做的工作,一时因界面不清楚,或对界面的理解有分歧,而造成工作承担的空缺,由总包根据工作的性质,判给适当的分包或总包自身来承担,并不能因此而影响工程,各分包商对总包的这种判定要给予支持。(2)对总包判定的界面空缺工作,所承担的单位在实

9、施后,由总包提请业主的造价顾问单位来审定。但费用审定在后,不影响工作实施在前。这二条原则,得到业主、建筑师和造价顾问单位的同意和支持,才弥补类似问题所引起的后遗症,因此,合同界面划分工作一定要仔细慎重。以上所述合同条款主要针对总包与施工同步进展的指定分包的配合协调。对与一些大型工程,考虑到施工与设计进度衔接不上,往往需要分阶段施工,如常见桩基及围护工程在先,总承包工作在后。为了避免今后不必要纠纷,在编制总包合同中,也同样有必要要求总包对独立承包单位(如桩基承包人)所做工程进行检查。如金茂大厦合同中就有类似的条款规定:总承包人在其开工前应校验桩基及围护工程的放线定位,如发现任何错误,须立即报告建

10、筑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总承包人还必须向建筑师报告有关下部结构施工中发生的任何缺陷,若总承包人对本条之要求有所疏忽,因桩基及围护工程中的误差而导致本合同工程的错误,如建筑师要求,总承包人须自费将未能正确建成的任何工程拆除及重建。总承包人在开工30天内,应完成对桩基承包人所施工的竣工项目包括监测系统等所作的彻底检查和量测工作,并核实桩基承包人实施的工程标高和尺寸是否符合竣工图。在检查和量测中,如发现标高、尺寸不一致,有缺陷、损坏或运作不正常等,应立即报告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如总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此类缺陷报告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以后提出的索赔将不予考虑。总承包人在有关

11、查核桩基承包人缺陷工程的方法、进度安排等方面,须负责与基础承包人协调。上述条款的制订,使总包对独立承包单位有一个很好衔接配合工作,能使总承包名副其实的履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降低业主所承担不必要风险。综上所述,为了彻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和专业指定分包、分包和分包之间可能出现矛盾,必须在合同制订中就要明确各方职责。以合同为准绳,规范总承包对专业分包的配合协调工作。目前,国外对这方面研究还是比较深入的,因此,我们应该借鉴这方面经验,总结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适应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满足大型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要求的合同文本,即在编制类似合同文本时,就注重这方面因素,制订能真正满足市场化的闭口或接近闭口条件下的建设合同,使无论是总承包、分包还是业主,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能真正做到有据可查,减少不必要的争执,最终起到控制工程建设资金和保证工程工期、质量的作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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