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保险法律制度汇编(powerpoint 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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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七项目七物流保险法律制度物流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的定义与起源一、保险的定义与起源(一)保险的定义(一)保险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将保险定第二条将保险定义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义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

2、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v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手段,运用多数单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手段,运用多数单位的力量,通过科学的数理计算对风险位的力量,通过科学的数理计算对风险损失进行分摊的制度。损失进行分摊的制度。1.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保险是一种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安排。社会化的安排。2.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保险活动是通过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保险活动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二)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二)保险的起源与发展v近代保险业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近代保险业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v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船舶货

3、物抵押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船舶货物抵押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v公元前公元前916年,年,“一人为众、众为一人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原则由罗地安海商法以法律形的原则由罗地安海商法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下来,它规定:式明文规定下来,它规定:“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种共同海损的分摊形式,后来被保这种共同海损的分摊形式,后来被保险所代替,产生了海上保险。险所代替,产生了海上保险。v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中世纪的意大利。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中世纪的意大利

4、。v1347年年10月月23日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单。是由热那亚商人乔治日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单。是由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勒克维伦处理的,承保了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保险。处理的,承保了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船舶保险。v1393年,在佛罗伦萨处理的保险单已经有了年,在佛罗伦萨处理的保险单已经有了“承保海上灾害、天灾、火灾承保海上灾害、天灾、火灾、抛弃、抛弃”等表示具体承保范围的字样,开始具有现代保险单的形式。等表示具体承保范围的字样,开始具有现代保险单的形式。v17世纪英国逐渐成为世界贸易、航海和保险中心,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世纪英国逐渐成为世界贸易、航海和保险中心,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垄断组织之一

5、伦敦劳合社,在海上保险和再保险方面起了最为重要的作用。垄断组织之一伦敦劳合社,在海上保险和再保险方面起了最为重要的作用。v美国的海上保险起步比较晚,美国的海上保险起步比较晚,1721年,约翰年,约翰科普森在费城设立了承保船科普森在费城设立了承保船舶、货物的保险所,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家海上保险组织。舶、货物的保险所,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家海上保险组织。v1792年,美国第一家股份保险公司年,美国第一家股份保险公司北美保险公司成立。北美保险公司成立。v中国现代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而产生的。中国现代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而产生的。v到了清末才出现华兴、华安、华仁等民营保险公司。到了清末才出现

6、华兴、华安、华仁等民营保险公司。v18051805年,英商在广州开设的广东保险公司是中国境内的第一家保险公司。年,英商在广州开设的广东保险公司是中国境内的第一家保险公司。v18651865年,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公司年,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公司义和保险行在上海成立,标志着中义和保险行在上海成立,标志着中国民族保险业的诞生。国民族保险业的诞生。v18851885年,由清政府洋务派命令轮船招商局在上海开办年,由清政府洋务派命令轮船招商局在上海开办“仁和仁和”、“济和济和”两家保险公司,后合并为两家保险公司,后合并为“仁济和仁济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v19051905年成立了华商火险公会。年成立了华商

7、火险公会。v19491949年年1010月月20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v19871987年,交通银行开设保险部;年,交通银行开设保险部;19911991年改组为太平洋保险公司。年改组为太平洋保险公司。v1988年,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成立。年,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成立。v19951995年年9 9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成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成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中保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

8、保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公司。1995年年10月月1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实施。正式实施。v1998年年11月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日,中国保监会成立。v1999年改组成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年改组成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v到到2006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98家,其中中资公司家,其中中资公司57家家,外资公司外资公司41家。家。(三)保险的原则(三)保险的原则v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v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v3.

9、近因原则近因原则v4.补偿原则补偿原则v5.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1)含义)含义v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v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是指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v思考:一名游客为小蛮腰投保是否可以?思考:一名游客为小蛮腰投保是否可以?v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

10、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无效。即要求投保人对货物有一定的利益关即要求投保人对货物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可能因为货物的损害受到损失,或因为货物的安系,可能因为货物的损害受到损失,或因为货物的安全运到而得到利益。通常认为拥有货物物权或承担货全运到而得到利益。通常认为拥有货物物权或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或对货物安全运输承担责任的人都具有物灭失的风险或对货物安全运输承担责任的人都具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2)作用)作用v防止赌博行为防止赌博行为v限制保险保障的最高额度限制保险保障的最高额度v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3)主体)主体v保险利益的主体保险利益的主体,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

11、益的,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人。v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2条规定: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应当具有保险利益。”v英国英国1906年年海上保险法海上保险法第第6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在在保险标的发主损失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保险标的发主损失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尽管在订立保险契约时他没有取得保有保险利益,尽管在订立保险契约时他没有取得保险利益的必要。险利益的必要。关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vP223PPv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装装运港船上交货(指

12、定装运港),又称船上交货。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又称船上交货。基本含义基本含义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即完成了交货任务,随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均有买方即完成了交货任务,随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均有买方承担。承担。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又称成本在内价。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又称成本在内价。基本含义基本含义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运费,但买方要自负从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后到目的运费,但买方要自负从装运港货物越过

13、船舷后到目的地的货运灭失风险及所增加的额外费用。地的货运灭失风险及所增加的额外费用。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又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又称保险费、运费在内价。称保险费、运费在内价。基本含义基本含义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支付货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支付货物自装运港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但风险自物自装运港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但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称通则按

14、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称通则)的解释,术语)的解释,术语CIF和和CIP中的中的“I”表示表示Insurance(保险),也即通则中只有(保险),也即通则中只有CIF和和CIP涉及到卖方办理保险事宜,并规定涉及到卖方办理保险事宜,并规定“Thesellermustobtainathisownexpensecargoinsuranceasagreedinthecontract,suchthatthebuyer,oranyotherpersonhavinganinsurableinterestinthegoods,shallbeentitledtoclaimdirectlyfromtheins

15、urerandprovidethebuyerwiththeinsurancepolicyorotherevidenceofinsurancecover(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我们通过规定中的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我们通过规定中的must(必须)一词便知在(必须)一词便知在CIF和和CIP术语下办术语下办理货物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是卖方的一个义务理货物保险并支

16、付保险费用是卖方的一个义务(obligation),如果卖方没能在必要的时间),如果卖方没能在必要的时间内办理保险,一方面卖方将承担货物途中的破内办理保险,一方面卖方将承担货物途中的破损和丢失的损失,即使随着货物已越过船舷损和丢失的损失,即使随着货物已越过船舷(在(在CIF下)或者货物提交承运人(在下)或者货物提交承运人(在CIP下)下)风险已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另一方面,在信用风险已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另一方面,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保险单据的缺少也会使卖方收证付款方式下,保险单据的缺少也会使卖方收汇受阻。汇受阻。v我国北京A公司拟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试分析A公司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v要点:要点:1可以提前转移风险:采用FCA术语,当卖方在北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即可转移,而采用FOB术语,货物在装运港新港越过船舷时才能转移。v2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从而提早交单结汇,减少利息损失,提高资金周转率。v我国某机械进出口公司与韩国某生产企业以CIF条件签订了一笔机械设备的买卖合同。卖方(该机械进出口公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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