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抵押权被撤销的风险及防范建议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浙江全省法院受理"执行转破产"案件 在两万件以上,一方面因为破产程序准入条件不高,另一方面,因为 不良企业其它债权人为了对抗抵押权人,在债务人有限的资产中分得 更多的利益,想尽一切办法阻碍抵押权人通过诉讼执行优先受偿,甚 至利用破产撤销权撤销抵押人的抵押权一旦抵押权被撤销,抵押权 人变成一般债权人,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及损失,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 简要阐述破产程序中抵押权被撤销的法理依据及化解措施案例1 . 2015年6月9日,A银行与B公司签订《流动资金保证借款 合同》一份,发放贷款1400万元,期限为2015年6月9日至2016 年6月5日,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D公司向A银行 出具《保证函》而后,A银行在贷后调查中发现,B公司实际经营能 力在不断下降,C公司保证能力也存在风险故2016年4月5日,A 银行又与D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其所有的7200吨水压机和 120吨全液压锻造操作机作为上述B公司抵押担保2016年4月6日, 借款合同到期后,B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本息A银行依法向法院提起 诉讼,法院裁定A银行胜诉,并对D公司提供的设备抵押物享有优先 受偿权。
但2016年10月24 H ,外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 D公司其他债 权人的破产申请2016年12月,D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一一人民法院受理破 产申请前一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 权请求撤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A银行债务追加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2017年5月,上述押抵行为被依法撤销破产程序中抵押权被撤销的法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 ) 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 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 )放弃债权的"对于上述案例而言,属于第3种情形,对原来已 经成立的债务补充设置物权担保案例中,借款人贷款虽未到期,但 客户经理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保证人保证能力下降等可能影响 债权情况时,及时于2016年4月追加担保,即要求保证人D公司以 提供抵押物的方式来确保债权安全但因担保企业经营状况亦发生恶 化,经债权人申请,外县人民法院于10月受理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而A银行追加担保的时间为当年4月,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前1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撤销条件,最终 经破产管理人申请,外县法院依法撤销了A银行抵押权。
撤销权具有的特征(-)由管理人行使撤销权是撤销权行使的一般原则二)撤销权行使期间是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以前 由于管理人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权仅存在于此期间,因此撤销权只能在 这一段时间内行使三)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应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或财产权,因此,撤销权是通过诉讼方式行使的撤销权行使的直接后果,是使破产企业有损债务入财产的处分行为自始归于无效,已被处分的财产将被依法追回撤销权实施的条件(一)首先,必须是破产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一定时间内所实施的行为其次,撤销权行使的对象,必须是发生在特定期限内,即 破产案件受理前1年内到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之间撤销权的对象 还必须是已经生效的行为,如果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所为的无效 行为也不能成为撤销权的对象二)必须是有害于债务人财产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破产法中可以撤销的五种行为,都将减少破产企业的财产,从而损害了 全体破产债权人合法权益,这些行为往往是债务人有意实施的在大 多数情况下,该行为系由双方当事人恶意通谋所致,即破产债务人与 行为的承受人有故意或过失,也有的情况是破产债务人有故意,而相 对人无过错,但无论当事人在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如何,只要行为实际 上给债务人财产造成了损失,管理人都有权撤销该行为。
实务中可采取的化解措施加强检查,识别风险在贷款发放后,若发现贷款企业经营等情况出现异常,客户经理 应详加调查,一旦发现其可能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应及时作出 预防措施,化解破产撤销风险原先发放的保证贷款,在该笔贷款的 基础上再追加提供质押或抵押的,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后,管理人可以 请求法院撤销故针对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种行使破产撤销权的 情形,应当要求借款企业归还原先的保证贷款后,重新发放抵押贷款发现风险,及时处置借款企业主观上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的,应抓住有效时机,及 时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应当尽早申请执行并依法取得执行依据,争 取在破产受理申请前已经清偿,有效规避破产案件对债权实现带来的 影响从贷款源头上控制风险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 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 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是指贷款到期清偿的, 管理人不得申请撤销这就要求科学研判贷款企业能否进入破产程 序,如果进入破产程序的可能性较大,在贷款操作时就尽可能的发放 期限更短的贷款及时行使破产权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是要及时申请企业破产和申报债权,在必要时主动提起破产申请,可以争取有利地位。
二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在债权申报期 限内应向法院及时申报债权,同时要积极按时参加债权人会议,充分 表达权益诉求三是要与其他债权人沟通协作,相互了解彼此债权被 审查认定的情况,积极沟通交流,避免其他债权人单方面提出破产撤 销权对银行债权产生影响浙江杭州余杭农商银行梅勇刚、陈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