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章程(参考样式) 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条 xx大学学生会的性质 xx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对全校同学进行服务、管理、教育的机构,具有群众性和政治性双重属性 第二条 xx大学学生会的宗旨 xx大学学生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根本行动指南,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促进学校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团结带领全校学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认真执行校团委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维护校规校纪,遵循“敬业乐群,崇术笃行”的校训,配合学校搞好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院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环境 (三)确立自身领导地位,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正确引导广大同学的思想和行为,要做广大同学的行动标杆 (四)积极开展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在丰富同 学的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全面培养和提升同学的能力和素质。
(五)加强对各系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沟通,达到团结协作、增强友谊、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使学生提前接触社会,体验生活,开阔视野,增长才干,锻炼能力 第四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在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开展 第五条全体xx大学全日制在校生,不分民族、性别经过民主选举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学生会成员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学生会成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四)学生会成员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五)学生会成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六)学生会成员有维护学生会利益和名誉,为学生会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纪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人诚实、正直,学习成绩优异,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交际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八条部门设置: (一)学生会设置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网络信息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社会实践部、心理咨询部、新闻媒体中心等机构 (二)学生会主席团是由应届的学生会正、副主席、及正、副秘书长组成在任期内,主席团有权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对不称职的学生会成员提出警告、处分、罢免等建议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及时传达校团委的指示精神 (二)抓好学生会内部自身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健全学生会制度,及时了解学生会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三)全面了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总结 (四)同兄弟院校学生会,各系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学习,促进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定期向校团委老师汇报工作 (六)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有权提出机构增减的建议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能: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确立学生会的工作思路,全面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做好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常务副主席工作职能:常务副主席协调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抓分管部门的工作,在主席因故缺席的情况下,行使主席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会副主席工作职能: 副主席协助主席、常务副主席作好学生会的工作,主抓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在学习、活动、内务、外联等各方面尽到自己应有的职责 第十三条秘书处工作职能: (一)召集学生会各类工作会议,并做好相应的会务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记录 (二)协助正副主席做好校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增强谋划主动性,发挥好决策辅助作用 (三)做好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增强全局意识,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 (四)协助主席抓好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发挥好督促检查作用 (五)建立并完善校学生会的章程及各项工作制度 (六)负责学生会各种文件、资料的收发及存档工作 (七)负责学生会各种物品的登记及保管工作,未经秘书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挪用、 借用学生会的物品。
第十四条宣传部工作职能: (一)及时了解新闻舆论界宣传重点,积极配合校团委做好我校各项新闻大事及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各项活动,作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负责定期更换团委、学生会宣传板的内容,作好学生会大型活动的后台背景布置,舞台设计等工作 (四)负责团委、学生会活动的图片资料 第十五条学习部工作职能: (一)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学校的学风建设 (二)积极探索学分制体制下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为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纪检部工作职能: (一)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 (二)协助校内有关部门维持学校正常秩序 (三)维持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秩序 (四)做好会议和各项活动的考勤记录 第十七条网络信息部工作职能: (一)及时更新共青团委员会网页,作好网页维护工作 (二)扩大学生会的信息渠道,为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及时将各项活动的报道、反馈上传到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 第十八条生活部工作职能: (一)及时了解并反映学生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
(二)加强对食堂服务部门的监督和协调,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团委、学生会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体育部工作职能: (一)作好各项体育赛事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活动,达到全民健身的目的 第二十条文艺部工作职能: 配合学校计划、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大型文艺活动 开展各项文艺活动丰富大学生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十一条社会实践部工作职能: 为各项学生活动争取社会赞助支持 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拓展社会实践工作新思路 第二十二条心理咨询部工作职能: (一)帮助我校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组织开展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新闻媒体中心工作职能: 作好中心的日常工作 贴近同学们的日常生活,作好服务同学工作 组织宣传学校的各项大型活动 (四)负责团委、学生会各项活动的文字材料的整理和总结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工作之间的协调与互助: 在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时,每位学生干部都有义务全力协助和支持。
在具体的活动和工作中,需要协助的部门提出所需人员,由主席团进行协调,所抽调的人员在本次活动中应全力支持和配合该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会议主要包括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部门会议 (一)主席团会议每周一次,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和商讨近期学生会工作情况,讨论下周事宜,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筹划和安排 (二)各部举行大型活动详细的计划书需提前两周交到秘书长处,然 后由主席团会议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三)全体会议每x周x次,有主席团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前x周工作并布置以后x周的工作 (四)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自行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对本部门已结束的工作和活动进行总结,以便为学生会全体会议的召开做好准备,妥善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并对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的细节问题加以商讨和确定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各类会议均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十七条会议期间应自觉遵守以下的规定: 所有会议应准时召开,提前五分钟点名,由纪检部做好会议签到工作。
各种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进行期间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会议室,否则视为早退处理 会议期间应认真听取大会发言,做好记录,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携带与会议无关的娱乐用品进入会场,各种通讯工具应关机或调至震动档 请假手续:写出书面请假条,经主席签字审批,交与秘书处登记,请假手续才正式生效 要求所有部门及人员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并须使用指定的会议记录本进行记录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处理措施 学生会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召开主席团会议和全体会议时,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如有违反,任何人员无故缺席x次,劝其退会无故迟到x次按缺席x次处理,迟到时间过长按缺席x 次处理会议或活动期间不得无故早退,无故早退x次按缺席x次处理 对于一些必须参加的大型活动或学生会重要活动,要求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参加,任何人员无故缺席x次,劝其退会无故迟到x次按缺席x次处理,迟到时间过长按缺席x次处理 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下交谈,违者会议组织人员给予口头警告无特殊情况 第二十九条学生干部的免职 思想政治觉悟低,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行为恶劣,造成不良影响。
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经上级领导给予多次警告而未能改正 工作中缺乏纪律性,无故缺席例会 (四)出现重大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或虚报帐目者 (五)道德品质败坏,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 (六)不能很好处理学习与工作方面的关系,学习成绩较差 第三十条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时,由学生会常委会讨论决定调动或增补名额 第三十一条奖励措施 (一)在重大活动中,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为学生会以及学生做出的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 以上情况均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评先和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