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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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自治区预防接种工作服务指南 1 预防接种分类 1.1 常规接种 常规接种是指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疫苗使用说明书,在相对固定的接种服务周期时间内,为接种对象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 1.2 临时接种在出现自然灾害、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等情况,开展应急接种、补充免疫或其他群体性预防接种时,按应急接种、补充免疫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方案,在适宜的地点和时间,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对目标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服务。 1.3 群体性预防接种 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威胁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的预防接种活动。补充免疫(原称为“强化免疫”

2、)是一种较常采用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形式。 1.4 应急接种 应急接种是指在传染病疫情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传染病疫情蔓延,对目标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 2 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XX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并确定合理的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 2.1 定点预防接种 2.1.1 预防接种门诊。1 城镇地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实行按日(每周3天)预防接种。 2.1.1.2 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实行日、

3、周(每周12天)预防接种。 2.1.2 村级接种单位农村地区根据人口、交通情况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置覆盖1个或几个行政村的定点接种单位。村级接种点每月应当至少提供2次预防接种服务。 2.1.3 产科接种单位设有产科接种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X生儿出生时首针乙肝疫苗及卡介苗的预防接种服务。并在XX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产科客户X为X生儿建立电子档案。 2.1.4 其他接种单位主要指成人接种门诊、狂犬疫苗接种门诊等。 2.2 入户预防接种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采取入户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实施入户接种的地区,每月应当至少提供1次预防接种服务。 3 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

4、单位应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并将接种信息及时、准确录入XX免疫规划信息系统预防接种客户X,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其他人群的预防接种也要实行接种记录工作。 3.1 预防接种证、卡(簿)、电子档案的建立 3.1.1 预防接种证、卡(簿)、电子档案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3.1.2 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到接种单位补办。 3.1.3 产科接种单位在为X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后,在XX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产科客户X为X生儿建立电子档案,并填写接种证明,将接种通知单交X生儿监护

5、人,告知X生儿监护人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3.1.4 户籍在外省的适龄儿童暂住在当地时间3个月,由暂住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在XX免疫规划信息系统预防接种客户XX建儿童电子档案,补录接种信息;本省外县户籍的适龄儿童暂住在当地时间3个月,暂住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同时在XX免疫规划信息系统预防接种客户X中及时迁入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将该儿童转为在册管理。对无预防接种证的外省户籍儿童,根据儿童家长原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的接种证明,建立预防接种卡(簿)、补办预防接种证。 3.1.5 办理预防接种证的接种单位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3.1.

6、6 接种单位防保人员每月开展儿童主动搜索工作,发现、记录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基本信息,并及时建证。 3.1.7 预防接种证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发。 3.2 预防接种证、卡(簿)、电子档案的使用管理 3.2.1 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核查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同时填写或打印接种告知书(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儿童监护人保管,一份接种单位存档。3.2.2 接种单位于接种完成后,及时、准确地将儿童接种信息录入XX免疫规划信息系统。 3.2.3 预防接种证、卡(簿)由接种单位的人员填写或打印。相关信息要求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

7、以公历为准。 3.2.4 儿童迁移时,原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如接种卡复印件)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监护人索要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并在XX免疫规划信息系统预防接种客户X中将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主动迁入;无预防接种证、卡(簿)、电子档案或预防接种证明的,迁入地接种单位要及时补建。 3.2.5 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迁出、死亡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3.2.6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簿)在城市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站)保管,在农村由乡(镇)卫生院、村级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卡(簿)、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其他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3.3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的使用和管理 3.3.1 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要求同预防接种卡(簿)。 3.3.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接种单位应在完成每次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和上报的当天,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3.3.3 我区虽已全面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但暂不可以用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取代预防接种卡(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9、。如为本省外县户籍建档管理的儿童,可通过XX免疫规划信息系统预防接种客户X异地获取该儿童的既往预防接种资料。 3.3.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负有安全管理和隐私保护责任,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儿童相关信息。 4 预防接种实施 4.1 预防接种前准备工作 4.1.1 确定受种对象 4.1.1.1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急接种或补充免疫方案等,确定受种对象。 4.1.1.2 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受种对象、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 4.1.1.3 清理预防接种卡(簿)或通过信息系统建立的儿童预防接种电子

10、档案,根据预防接种记录核实受种对象。 4.1.1.4 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 4.1.2 通知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采取口头预约、书面预约、电话联系、手机短信(微信)告知、邮件通知、广播通知、公示告知等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1.3 领取或购进疫苗 4.1.3.1 接种单位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或购进疫苗数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4.1.3.2 运输疫苗的冷X箱(包),应根据环境温度、运输条件、使用条件放置适当数量的冰排。 4.1.3.3 冷X箱(包)中疫苗的放置脊灰减毒活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乙脑

11、减毒活疫苗等放在冷X箱(包)的底层。卡介苗放在中层,并有醒目标记。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脊灰灭活疫苗等严禁冻结,要放在冷X箱(包)的上层,不能直接接触冰排。其他疫苗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温度,参照上述要求放置。 4.1.4 准备预防接种器材 4.1.4.1 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1倍准备相应规格的注射器材。 4.1.4.2 自毁型注射器和一次性注射器随疫苗配发,领发时做好登记。注射器使用前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5 准备药品、器械准备7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1:1000肾上腺素、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污物

12、桶等。 4.2 预防接种时的工作 4.2.1 预防接种场所要求 4.2.1.1 预防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并准备好预防接种工作X、坐凳以及提供儿童和家长留观、等候的条件。 4.2.1.2 预防接种门诊应当按照咨询/登记、预防接种、留观等内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预防接种有序进行。村级接种单位和产科接种单位应根据预防接种的需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4.2.1.3 预防接种室、接种工作X应设置醒目标记。 4.2.1.4 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4.2.1.5 接种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4.2.1.6 在预防接种场所显

13、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方法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科普宣传资料。 4.2.2 核实受种对象 4.2.2.1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及预防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4.2.2.2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发现原始记录中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有误或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4.2.2.3 对不符合本次预防接种条件的,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 4.2.2.4 对因有预

14、防接种禁忌而不能预防接种的受种者,预防接种人员应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上记录。 4.2.3 预防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4.2.3.1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 4.2.3.2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 4.2.3.3 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自愿选择预防接种第一类疫苗同品种

15、的第二类疫苗时,接种单位应当告知费用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方式及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4.2.4 预防接种现场疫苗管理 4.2.4.1 预防接种前将疫苗从冷X设备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X设备的次数。 4.2.4.2 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疫苗瓶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4.2.4.3 疫苗使用说明规定严禁冻结的疫苗,如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白破疫苗等,冻结后一律不得使用。检查含吸附剂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将被检和正常对照的疫苗瓶同时摇匀后静置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曾被冻结。 4.2.5 预防接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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