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协议范本模板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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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借款人1 :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借款人2: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贷款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保证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抵押人1: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抵押人2: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本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本合同包括借贷条款、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

2、款和其他约定条款等内容。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人借款用于购置以下房产: (一)房屋座落: (二)房屋建筑面积: (三)房屋价值: (四)购房合同名称及编号: 房地产权证名称及编号: (五)售房人: (六)房屋性质: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人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大写)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本合同所载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款借据所载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首次划款时的借款借据所载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相应调整。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

3、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执行浮动利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具体为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 (二)罚息利率 1罚息利率为月利率。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3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本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每个还款期的结息日(最后一期为借款到期日)前偿还借款的行为。 (三)利率的调整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不作调整。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自下年_起执行。 (

4、四)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项下发放贷款时,基准利率是指贷款划转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五)贷款利息自划款之日(即起息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如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六)结息日为借款期限起始日在借款期限内每月对日的前一日。如当月没有借款期限起始日对日的前一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结息日。 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

5、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1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方式已生效; 2借款人未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3、借款人已向售房人支付总房款 %的首付款; 4发放贷款的其他前提条件: (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合同生效之后,将款项一次或按用款计划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该指定账户为本合同第三条所称借款借据载明的账户,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第六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借款人承担而由贷款人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

6、_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借款人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借款人可以采用委托扣款或柜面还款方式还款。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的经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以下称指定委托扣款账户)中扣收应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如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为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贷款人从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款项。 委托扣款方式下,委托扣款日应为每月或每季的固定日期。借款人应在每月或每季的委托扣款日之前(不含当日)将

7、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 借款人指定委托扣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委托扣款日为每月的日,如当月无该日,委托扣款日为当月最后一日。 借款人在委托扣款日未能按时偿还应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在委托扣款日(含当日)后的任意工作日从指定委托扣款账户直接扣划借款人应还款项。 储蓄存折、储蓄卡扣款结果通过借款人到贷款人营业柜台补登存折方式或打印对账单方式反映,不再另行寄发对账凭证。 2柜面还款方式:借款人直接到贷款人指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银行卡等办理还款。柜面还款方式下,借款人须在每月或每季结息日之前的任何一个工作日还款。 (三)借款人可选择还款方法偿还借款:

8、1等额本息还款法; 2等额本金还款法; 3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仅限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 (四)还款方法及还款金额,借款人按以下第_条约定还款: 1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法,在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水平下,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法,在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水平下,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3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法,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人民币元。 (五) 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本时,须提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按月还本的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

9、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贷款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借款人提前还款,须到贷款人指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本的,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以下第种标准确定: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 借款人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借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

10、的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证其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四)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五)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六)应接受贷款人及其授权代理人通过合理方式对借款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借款使用情况、所购房屋和抵押财产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 (七)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应按以下要求确保贷款人有效扣款: 1提供真实合法的委托扣款账户资料; 2借款期间,按时将每月还款额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中

11、,并保证委托扣款之后存款账户上仍保留该账户所必需的最低存款余额; 3借款期间,借款人如变更委托扣款账户的,应在委托扣款日之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借贷双方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变更; 4借款期间,如贷款人无法从委托扣款帐户有效扣款的,则借款人应及时另行提供合法有效的扣款账户。 (八)借款人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1抵押财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 2抵押人与第三人就抵押财产发生任何纠纷的; 3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等的; 4发生其他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九)抵押财产被列

12、入拆迁范围时,借款人、抵押人与贷款人,就债权和抵押权处理事项协商不成且借款人未落实有效担保的,借款人应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八条贷款人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时足额收取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应付款项; (二)有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三)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四)妥善保管抵(质)押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担保条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 (一)保证; (二)抵押; (三)质押; (四)其他:。 第十条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无论贷款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

13、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贷款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贷款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二)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下列第款的约定: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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