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电子版汇总

上传人:1824****985 文档编号:278319057 上传时间:2022-04-17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5.9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借款合同电子版汇总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个人借款合同电子版汇总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个人借款合同电子版汇总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个人借款合同电子版汇总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个人借款合同电子版汇总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个人借款合同电子版汇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借款合同电子版汇总(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个人借款合同电子版 个人借款合同 来源:法大大 出借人:_ 地址:_ 借款人:_ 身份证号码:_ 借款人因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_(大写)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借款指定用于_,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_方式归还: 第六条借款人

2、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借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3.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 5.其他先决条件:。 第八条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借款人办妥相应借款手续后,出借人在_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

4、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一条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三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

5、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六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 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八条借款人应按照本

6、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九条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借款人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

7、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借款人投资安全的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 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担保人为自然人时健康状况恶化或被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

8、任时;或影响出借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_项担保: 1.保证(详见编号为_保证合同); 2.抵押(详见编号为_抵押合同); 3.质押(详见编号为_质押合同); 4.其它:_。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

9、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3.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出借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或担保人未能完全适当履行担保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质押人不配合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导致出借人方不能取得他项权利证书等情况); 5.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未及时通知出借人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发生可能危及出借人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

10、利息外,需每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_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_。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_。 第二十七条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款和第二十六条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九条凡由

11、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 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三十条出借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借款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第三十一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三十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特别提示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