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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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雅安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的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先导作用,提高微型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审批立项的雅安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以下简称“微型课题”)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雅安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研究,以国家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统领研究工作全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坚持教育科研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紧密结合,优化教育教学过程,提高教育教学效益,解决教师教育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雅安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

2、育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服务。 第四条 微型课题是指产生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以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学生、教师作为研究对象,以应用性研究、发展性研究、调查研究为主的教研课题。它具有研究问题的范围小,过程简便,周期短,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强的特点;可由教师个体采用观察法、调查法、个案研究法、经验总结法、行动研究法等进行实践研究。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雅安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实行市、县(区)、校分级负责、三级共管的办法。市一级的管理职责由雅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承担;县(区)级的管理职责由县(区)教研室(教师进修校或培训中心)承担;学校的管理职责由学校教科室(教务处或教导处)承担。 第六条 雅

3、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全市微型课题研究的统筹、规划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筹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雅安市微型课题研究实施计划(方案); 2制订雅安市微型课题选题指南、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3组织微型课题的申报工作; 4组织力量对申报的微型课题进行立项评审; 5组织、实施微型课题管理者、研究者的培训; 6就微型课题研究中出现的一些共通性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培训活动,提高研究者的素质,提升微型课题的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7联络、组织科研骨干力量,指导微型课题的开展; 8组织或指导微型课题的结题鉴定活动; 9组织全市微型课题的宣传、评奖工作;编辑出版微型课题研究成果集,推广优秀成果。 第七条 县(区)教研室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微型课题的管理工作,其管理职责为: 1组织力量对本地申报的微型课题进行初步审议,并推荐、上报; 2定期检查课题的进展情况,指导课题研究,督促研究者所在学校为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3就本地微型课题研究中出现的一些共通性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培训活动,提高研究者的素质,提升微型课题的质量; 4组织或指导微型课题的结题鉴定活动; 5组织本地微型课题的评奖工作;在本地宣传、推广优秀的研究成果。 3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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