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和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较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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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墨子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拟研究阅读次数:3169赖平权 李春泰摘要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后期代表奴隶主贵族利益的思想家,墨子是中国古代代表下层劳动人民利益的思想家。他们都在批判地继承前人思想的根底上形成自己的学术体系,他们的法律思想存在着诸多的相似和不同之处。两者都强调法律的作用,主张法律正义论,主张制定有利于人民的“良法,并使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但墨子主张“以天为法,“天是至高无上的,亚里士多德那么主张法律应反映众人的意志,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墨子主张“尚贤的人治论,亚里士多德那么主张法治优于人治。墨子和亚里士多德是古代中西方的思想集大成者,通过对墨子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比拟,可以帮助理

2、解中西方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并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立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关键词墨子,亚里士多德,法律一、引言在东西方早期学术史上,墨子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s)同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他们的思想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军事、法律、教育、伦理、逻辑等在内的多个领域。这里仅对他们的法律思想进展简单比拟。墨子代表平民阶层的利益,亚里士多德代表贵族阶层的利益,他们都在相对自由的学术气氛中,在批判的继承前人的思想的根底上形成各自的独特的法律思想体系;他们都认为法律是正义的表达,但墨子把正义的实现更多的求助于“天 ,而亚里士多德那么主张通过制定反映公民意志的法律来实现正义;墨子主张实行人治,但他

3、也重视法律的作用,亚里士多德那么主张实行法治,主张法律至上论;他们都主张制定有利于人民的“良法,并且都认为法律应得到普遍的遵守。二、学术背景关于墨子的生平,有很多现在已很难确切的考证。墨子的生年是争论最多的,众多学者根据古代文献资料作了大致的推断。司马迁在?史记孟荀列传?中只附带提到墨子做过宋国的“大夫,并含混地说他“或曰并孔子时,或曰在其后。?后汉书张衡传?肯定墨子“当子思孔子之孙时,出孔子后。孙诒让在?墨子间诂非攻中?引用?墨子?中的有关记载,认定墨子与子思同时,且生年还在子思后。汪中在?墨子序?中亦引用?墨子?中的记载,认为墨子的生年大概在公元前500-490年,约当孔子五六十岁时。胡适

4、也同意汪中所考墨子生年而认为孙诒让所考有误。近代学者多以“墨子止楚攻宋事件的年代来推算。楚方案攻宋应大约在公元前444年,而这时墨子的年龄应大概为30-35岁的壮年比拟适宜,由此推算,墨子的生年“当在公元前479-474年左右,这种推算方法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同。亚里士多德出生于公元前384/383年,他的父亲是马其顿王的御医和朋友,出生于医生世家的亚里士多德从小就承受了医学方面的教育和训练,“这对他后来的学术成就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医学训练培养了亚里士多德特别重视经历事实,具有敏锐的观察、收集和分析能力。亚里士多德17岁时进入柏拉图学园,追随柏拉图长达20年之久,直到公元前347年柏拉图去世才离开

5、。此后亚里士多德曾到过小亚细亚,担任过亚历山大大帝的教师,公元前335-334年他回到雅典创立吕克昂学园。“吕克昂时期是亚里士多德的学术观点已经成熟,也是他专心研究各种学术问题并有丰富的收获,写下许多著作的时期。因为亚里士多德的家族和马其顿王室世代相交,他自己又是亚历山大大帝的教师,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大帝去世后,他就被迫离开雅典,后回到他母亲的故土,于公元前322年去世。墨子或宋人、或鲁人,由于文献记载简单,如今也很难明了,在此不作详细考证。比拟确定的是墨子是一个出身下层工商阶层的知识分子,他代表的是手工业者和下层劳动人民的利益,他的“兼爱、“尚贤、“非攻、“节用、“节葬、“非乐等一系列爱

6、民利民、为民争地位的思想主张反映了小手工业者的愿望和要求。亚里士多德那么不同,他出身贵族家庭,作为奴隶主阶级的代言人,他竭力维护现存的奴隶制度,为奴隶主阶级利益辩护,使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合理化。“亚里士多德的阶级立场决定他必然要维护奴隶制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术出谋划策。此外,墨子和亚里士多德思想的不同与当时东西方的政治社会状况有着极大的关系,在当时的中国,“周天子作为天下的“共主,是最高的权威,虽然宗法制正在走向衰落,但金字塔式的政治权力构造却并没有破坏。而古代希腊的政治制度是城邦民主制,城邦公民都有时机直接参与决定自己命运的城邦大政方针的制定。基于这样的背景,便可知“何以出身平民的墨子会

7、提出带有集权专制性质的尚同论,而鄙视奴隶的亚里士多德会在政治学中竭力主张民主而反对专制。墨子的法律思想也或多或少受到当时各家各派思想的影响。墨子的“莫假设法天正是对道家的“道法自然的继承与开展;墨子主张“赏必当贤,罚必当暴,法家主张“法不阿贵。但真正对墨子思想的形成起重大作用的恐怕应该是儒家思想了。?淮南要略?说:“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儒家不信鬼,墨子主张“明鬼;儒家厚葬久丧,墨子主张“节葬;儒家重礼乐,墨子主张“非乐;儒家信天命,墨子主张“非命。“墨子同儒家进展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墨子虽抛弃所受“儒者之业,创立了与儒

8、学抗争的墨家学派,但无可非议的是,墨子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墨都主张爱人,但“墨家主张爱无差等,儒家主张爱有差等。儒家主张“亲亲有术,尊贤有等。即爱人应有亲疏尊卑的区别。墨子那么主张“不辩贫富贵贱远近亲疏,一律“兼爱,也就是不分贫富贵贱,大家都来相爱。这种“爱无差等的“爱和儒家所提倡的“爱有差等的“爱是根本对立的,这种“爱无差等的“兼爱更是墨子法律思想的指导原那么。墨家思想既有与儒家思想的相通之处,也有与儒家绝然对立的方面,但无论如何,墨子的许多主张都是通过对儒家的抗争提出来的,因此,墨子的思想是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与此相对,古希腊长期积淀的丰富的法律思想对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

9、影响。早期智者学派主张自然法思想;苏格拉底主张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并提出法是正义的表现,也是强者的意志。这些都为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理论根底。但对他影响最大的是他的教师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从17岁开场一直跟随柏拉图长达20年之久,他继承了柏拉图思想的精华。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是同正义相一致的东西,但理想的国家应该是由“哲学王统治的国家,即实行人治的政体才是最理想的政体,柏拉图在经过亲自改革的失败和多半生的研究思考后,认识到了“哲学王的人治思想在现实中不可能实施,“因而开场寻求次优方案,思想倾向从人治向法治转化。但他仍然认为人治是最正确的治国方案,法治只是人治无法实施时的次优方案。亚里

10、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正义观并加以开展,主张正义原那么是法律的根底。但同时他又以自己的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精神指导自己的学术研究,他否认柏拉图所说的法治是次优于人治的治国方案的理论,主张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才是最正确的治国方案。“如果说,柏拉图的时代正值希腊城邦制度急剧衰落之际,那么亚里士多德那么亲眼目睹了马其顿对希腊各城邦的征服和古希腊城邦制度的崩溃。所以,亚里士多德没有像柏拉图那样千方百计地想通过乌托邦式的改革,重建理想的城邦制度,而是十分冷静地面对城邦制度崩溃的现实,进展细心的总结。可见,墨子和亚里士多德都是在批判地继承前人思想的根底上建构起自己的思想体系的。当时的中国和希腊都有相对

11、自由的学术气氛,在中国甚至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古希腊也是大思想家辈出。这种学术自由的气氛为墨子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乃至整个思想体系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三、法与正义墨子没有直接论及法律与正义,但墨子主张“莫假设法天,这里的“天就是一种客观的正义标准,是最高的准那么,实行着赏罚的功能。“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赏者有之;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罚者亦有矣。对于顺从天意,天必赏之;而违背天意者,一定会受到天的惩罚。梁启超认为:“墨子所谓法仪,谓义是也。故墨家实以正义说为法学之根本观念者。正义之源,一出于天,故曰兼采正义说与神意说也。杨鸿烈也认为:“墨子所谓法仪便是正义,墨子的法律观念是以正义为标准

12、,正义本于上天好生之德。墨子的正义观异化为“天志,天志与正义应是正义价值的不同表达方式,都是一种抽象的观念,天志不过是墨子对其正义观念的抽象表达。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正义的表达,“要使事物符合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那么,什么是正义呢?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正义的实质在于“平等的公正,它是以“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城邦以正义为原那么,由这种正义衍生出法律,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具体地说,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正义有两层含义。首先,它表达了一种中庸主义的原那么,它要求人以中庸之道确立合理合法的行为,妥当处理自己与

13、他人的关系。其次,它表达了平等分配权利的原那么,正义就是平等。可见,正义与中庸、守法、平等不可别离。正义是指人们实施的正当行为和正当的方式行事,并希望有正当的东西。在此正义论的根底上,亚里士多德确立了其法律论,认为法律就是正义,“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蔼德。墨子把正义寄托于天,认为天是正义的化身,实行赏罚的功能。墨子举例说:“昔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此顺天意而得赏也。昔三代之暴王桀、纣、幽、厉,此反天意而得罚者也。古代禹、汤、文、武三代圣王,顺天之意,天便奖励他们,而桀、纣、幽、厉三代暴君,因为不顺天意,天便惩罚他们。亚里士多德那么认为法律就是正义,源于他认为法律具有

14、公正性,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也就是说,法律是全邦人民的行为准那么,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如果不遵守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见,墨子与亚里士多德的法律都具有赏善罚恶的功能,都是正义的表达,不同的是“子墨子置立天志以为法仪墨子的法是其借助或寄托于天而塑造的社会法那么。他推崇“天志,借助“天的力量来实行赏罚。墨子不遗余力的劝勉统治者要实行善政。“天欲义而恶不义,“义者,善政也。然而对于不义的统治者,墨子除了乞求“天罚外,毫无方法。因此,墨子的法律观是建立在“神意的根底上的。而亚里士多德那么认为“法律可以被描述为由全体公民所达成的共同一致的意见。法律是经过众人或众人的经

15、历长期审慎考虑后制定的,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必须遵守,这种法律具有实实在在的效力,不须借助“天或“神意。造成这种差异大概是因为墨子所在的战国时期虽然有学术自由,但在等级界限清楚的专制统治之下,墨子要求用法律来标准统治者的行为也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因而只能求助于天。而亚里士多德虽然处于古希腊城邦衰落时期,但由于古希腊城邦向来有实行民主共和制的传统,因而亚里士多德所主张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四、法的作用墨子主张建立“贤人政体,这与亚里士多德的教师柏拉图的“哲学王的人治思想相似。他认为尚贤是为政之本,只有贤人治国,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墨子说:“何以知尚贤之为政本也?曰自贵且智者为政乎愚且贱者,那么治;自愚且贱者为政乎贵且智者,那么乱。是以知尚贤之为政本也。也就是说,如果是高贵聪明的人管理愚蠢低贱的人,国家就能得到很好的治理;反过来愚蠢低贱的人管理高贵聪明的人,国家就会混乱。由此便可知尚贤是为政的根本。在战国时期,各家各派都讲尚贤,墨子那么是反对宗法制度的,他认为贤人应通过推举产生,而不是以出身和财富为标准,只要有才能就都有被推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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